劳动者能否主张用人单位按原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工资?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8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什么支付劳动报酬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务合同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务合同的办法有几种: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务合同。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务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可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合同。三,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的,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务合同。(一),未按照劳务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二),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以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四),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等多条,劳动者无需告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务合同。


现实困惑

罗某与一家快递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罗某每月工资为2000元。两年后合同期满,罗某想继续留在公司工作,但是公司一直没有跟他续签合同,于是罗某主动找到人事主任讨论续签合同一事,主任说等公司上层商量后再给他回复,就这样罗某一直等着与公司续签合同。半个月后,公司把罗某调到分公司。分公司条件比不上总公司,而且又在郊区,罗某本来并不想去,但是考虑到这也是一个锻炼的机会,于是就服从了公司安排。等到发工资时他才发现,公司竟把他的工资降到了每月1500元钱。罗某对此很不满,他认为自己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自己的月工资为2000元,劳动合同到期后,虽然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罗某仍留在该公司工作,应当视为双方默认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履行。现在公司将他的工资标准降低,这是违反了合同约定。于是罗某找到公司领导要求恢复他每月2000元的工资。领导以分公司的业务量小、工资当然也应降低的理由回绝了他。经过多次协商不成后,罗某准备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请问题:像罗某这样的情况,劳动者能否主张用人单位按原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工资呢?

律师答疑

因为罗某与快递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已届满,且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也随着劳动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但是罗某在合同届满时,没有办理任何退工手续仍然继续工作,快递公司也默认的,且有证据能够证明罗某仍继续为该单位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之间之间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状态。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由此可见,罗某与公司签订的两年劳动合同,属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公司没有及时与他签订合同,所以双方之间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应视为续订劳动合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也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那么就视为双方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根据该规定,罗某合同期满后与公司形成的是一种事实劳动关系,并且双方均应当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合同。因此,罗某被调到分公司后,公司降低了他的工资标准,这种做法违反了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也违反了上述法律的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快递公司应该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罗某的工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如果快递公司不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罗某的工资,罗某可以根据我国《劳动法》第77条第1款的规定,就此事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讨要工资,并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14.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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