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过世了公证处有一个子女不去,还有其他办法吗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30
法律分析:可以办理公证委托。如果是想协议继承或公证继承:要求所有继承人都必须到场签字才可以,如果继承人中有人已经去世,要提供死亡证明;如果继承人中有人不能到场,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授权他人代为办理才可以。老人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全部子女、老人去世时还在的老人的父母。如果所有继承人不能协商一致:不用到场签字了,由其中一个或几个继承人到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答:朋友你好。如果这个孩子以后有困难。你们帮助他是人情。不帮助是本分。他已经成年,你们没有义务再照顾他。而且他还把老人的家产全部取走,这本身就是不太妥当的。
答: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房产过户的日期,即然办理了过户,就是该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为过户最后期限。继承公证书本身是没有时效的,也就是公证书本身是不会过期的。而是否过期,主要看被公证的继承协议中有没有设置时效条款,如果设置了就需按照该条款办理。尤其是有些协议牵涉到诉讼内容,而诉讼是有时效要求的。
答:何况这是老人的遗产,大家都应该心态放正,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一步天下太平,世上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只要能够用钱解决的问题,都不叫问题,希望兄弟们,都是一家人,好好的协商解决,只有这样,才能有幸福生活,否则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到时候后悔都已经宽了,希望都应该...
答:一、如果房产证是女儿和父亲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就是与女儿还父亲共有,这与户口本户主是谁无关。二、如果父母立遗嘱且办理了公证,如果公证程序合法,遗嘱内容合法,则该女儿将拥有父母遗嘱中的财产。三、其它子女与老人不再来往,但按照法律规定有义务赡养老人,该赡养义务不因公证遗嘱而改变。
答:你好,这种情况考虑走法律程序解决。子女有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老人病重不能自理子女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从道德和法律上讲是不可行使自己继承房产的责任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亲有所帮助望采纳。
答:要提升能力,珍惜和孝顺父母。遗产继承开始时,首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没有遗嘱或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法定继承是有优先顺序的,具体如下: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答:老人生前与儿女签定的协议,需要有证人。这样的协议,应该有两个以上的证人,并且这些证人,在年龄上应该有一些比老人小,证人必须是大家都认可的,最好是在公证处公证,这样才有法律效力,特别是属于遗产这些重大的问题更应依法办理,不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只会闹事并且没有什么结果的。
答:因为外孙子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这种情况不属于遗嘱,属于遗赠的形式处理自己的生前财产。如果能够确定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就是合法的,不管子女是否同意,都不影响老人处理自己的个人财产。只是需要按照遗赠的法律规定来处理,才能够实现这一愿望。
答:然后再由财产继承人在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就OK了 最后就可以直接拿着公证书去办理新的房产证了。(本来一般情况下可以不办理放弃财产的公证和继承公证,直接由有继承权的其他放弃财产的子女写一份放弃书就可以了,但是办理房产证的地方怕以后其他子女去找他们的麻烦,所以绝大多数都需要公证。建议楼主可以...
答:不用去,因为房子是赠予女儿,所以赠予人父母和受赠人女儿必须去公证现场签字,儿子是无关人不必到场。房子是父母的给谁是父母的事,作为儿子女儿必须明白一点:房子是谁购买的他就是房子产权的拥有者,拥有产权的人同时拥有处置权,作为儿女你们不是产权的拥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