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立法规定: 楼盘销售时应公开地块土壤修复状况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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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旭龙土壤修复科技有限公司是2018-12-24在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张家港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沙洲湖科创园D1幢1002室。
江苏旭龙土壤修复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20582MA1XNDPE39,企业法人曹静芳,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江苏旭龙土壤修复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土壤修复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服务;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效果评估服务;土壤污染治理工程咨询;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推广;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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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做场地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土壤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着人民身体健康和美丽中国建设,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之一。
宁波场地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技术规范部分内容如下:
1、自市区所属生态环境局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市区环境局申请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的企业账户,并自行登记,及时上传土壤调查结果。
2、自市区生态环境局通知日起,于6个月内完成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及时上传污染场地信息系统,调查报告需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3、场地土壤环境初步调查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报告应包括地块基本信息,疑似污染地块是否污染的明确结论、污染污染分布状况及范围、以及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污染等情况的主要内容,并附上采样信息和检测报告。
4、对疑似污染地块,需按照要求完成核查、评估和治理等工作,否则不得入库储备。污染地块未经修复治理,不符合相关标准,环保部不得批准选址及该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国土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审批。
5、土地负责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开展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评估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应当关注的污染物、主要暴露途径、风险水平、风险管控以及治理与修复建议等主要内容。

快报讯(记者 徐红艳)11月29日,《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对土壤污染防治从源头防控、风险管控和修复等方面加以规范。《条例(草案)》提出,严格控制将土壤污染风险高的地块规划为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用地。有关地块符合条件后开发为商品房的,开发商应当在房产销售时,根据有关要求公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和治理修复信息。

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天琦就《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作了说明。他介绍,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指出江苏在土壤污染预防保护机制、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短板。

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在《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也指出,近年来,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双双达到90%以上。但与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相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弱、起步晚、见效慢,还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突出、法律责任落实不到位、污染地块管控修复存在短板、制度标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表明,江苏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建设用地污染地块数量多,在纳入详查的18000多家重点行业企业地块中,3435个地块确定为土壤污染高风险。不过,未来一段时间,化工等搬迁腾退地块数量仍会进一步攀升,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土壤环境风险依然存在。土地再开发利用的过程中缺少监管或者监管不到位,容易引发二次污染问题,更严重会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

由于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累积性,存在的环境风险容易被忽视。《条例(草案)》第十条拟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和空间布局。

比如,编制涉及土地开发利用的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控制将有色金属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以及农药、铅蓄电池、钢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行业中土壤污染风险高的地块规划为居民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疗养院等用地。

《条例(草案)》强调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拟规定对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拟作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用地地块,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听证、评估等多种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等有关方面的意见。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开发为商品房的,开发商应当在房产销售时,根据有关要求公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和治理修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