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为“小三”买房 房产证写的小三名字,原配可以追回房产吗?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7
丈夫为“小三”买房 房产证写的小三名字,原配可以追回房产吗

丈夫为“小三”买房 房产证写的小三名字,原配可以追回房产。这是因为,丈夫给小小三买房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大额的财产是需要双方共同达成一致来支出的,丈夫偷偷的用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买了房子,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违反了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完全可以要回房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丈夫以小三生的孩子为名义赠送房产给小三,房产证上是小三孩子的名字,协商不成,原配可以到法院起诉,要回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丈夫在婚内为“小三”买房 房产证写的小三名字,这是因为丈夫给小三买房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大额的财产是需要双方共同达成一致来支出的,丈夫偷偷地用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买了房子,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违反了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您完全可以要回房子,追回款项。
除此之外,法院判决无法追回房屋,您也可以起诉小三要求其偿还购房款。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外,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处理决定需双方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任何一方无权非因共同生活需要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未经配偶的同意,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购房的,该行为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此外,丈夫与第三者的不正当关系有违公序良俗原则和婚姻伦理道德,具有不正当性,因此,丈夫赠与第三者财物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第三者应该返还相应钱款。
温馨提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在知道配偶赠与“小三”财物的次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起诉时距离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条【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只要妻子有充分证据证明丈夫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小三”买房,即使房产证是“小三”的名字,妻子也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追回房产。



丈夫为小三买房,房产证写的是小三的名字,原配当然可以追回房产的。 只要你们没有离婚,这是你们两个的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没权私自处理财产。你只要有确作证据证明。是可以追回房产的。

可以追回来,他们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