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无证土地 被集体收回 开发 问题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6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无证可否买卖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长放土地证和房地产证。
  由此可见,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不得进入交易市场。农村房屋的买卖,只能在本农村集体内部进行,否则买卖行为违法,合约无效。
  虽然法律规定小产权的买卖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不少基层的乡政府、村政府基于利益需要默许推动之下,很多小产权项目打着新农村建设的名义进行发展。村干部手里掌握着村集体用地的公章,私自卖地很容易,在不用交纳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情况下,小产权房的主导者——村一级或镇一级政府可获超额利益。
  再加上低售价、低租金,成为低收入人群抢购小产权房的主要推动力。相较于价格高昂的商品房,购房者购买到了便宜的房子,实现了住房梦。
  但是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存在很多的风险:
  (一)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二)房产转让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
  (三)政策风险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四)监管缺位
  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楼上说的和问题好像是两码事,呵呵
首先要确定你所说的地,是指的房屋宅基地还是其他土地(农用地)?
先简单的讲如果是农用地,毫无疑问,那土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土地两费只能给村集体。地上附着物包括青苗如果是你投入的那么就补偿给你。
如是宅基地就比较复杂,全国在90年代之前做过全国的土地清查,你说解放后就你们用,肯定有登记。一般就会按历史认定合法参照当地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来补偿。
如果有历史凭证,也可以参考确权办法,看能不能确定为你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那么补偿标准将会按城市房屋拆迁标准补偿

不按你所提问的问题顺序作答。
1、关于你们所建房屋的合法性。虽无证,但根据农村的现实状况,有证的并不是太多,而且你们建房已20余年,所以不应认定为必须拆除的违章建筑,应按合法建筑对待。
2、关于有关开发的合法性。你们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而集体土地是不允许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的。要搞商品房,必须先把土地征收为国有。但是就目前情况分析,好像还没有征收土地的事情。因此基本上可以认定所谓的商品房开发建设有违法之处。
3、关于已签协议的效力。如果商品房开发建设违法,那么,已经签订的相关拆迁协议就因违法而无效。无效协议是不能得到履行的。
4、结论。应该给你们什么样的补偿,主动权应该掌握在你们手里,只要你们的要求合理,对方就应该尽量答复,否则,你们可以以其开发建设违法为由依法维权。不过,仍然建议你们尽量作好证据的固定(保全)工作,在与对方相关人员谈判时,最好是录音(录像更好)。

1、一般情况这两者明显不一样的。你可以要求你房屋价值的补偿
2、在涉及到你们拆迁的协议部分,是没有问题的
3、嗯,很有这种可能,因为你们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

下面二位大神的回答都很好,楼主一定难以取舍了。正气长春是从房屋拆迁程序上的分析的,岳辉同志是从房屋拆迁补偿的角度说的,二人的回答都是正确的,对楼主都是有实际帮助的。我认为既然门村名已经占地经营了22年,可以以人口增加,主张占地为现有的宅基地。然后拆迁安置补偿按照宅基地的标准计算。多余的部分就不说了,我们三人的努力解决你的问题,分总是只能给一个人,二位大神难以取舍,给我这个后进菜鸟吧,鼓励我继续努力。

回答如下:
一、根据你的表述,你们的占用集体土地建设门面房,按自主经营,是国家政策允许的,村集体进行相应的管理也是可以的,但如果要开发拆J你们的沿街门面房,应给予房屋赔偿和经营损失的赔偿。
二、村委会让大家签字,有的条款不合法,如收取占地费,必须经过物价部门批准,否则,无权进行收费。
三、开发时,你们可以协商以房换房,以货币补偿等多种形式,不会只评估地上建筑物。
四、你们是城中村,应按城市规划为准,如果有开发商开发,先让他拿出相关批准的《规划许可Z》等合法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