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效力能否及于业主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23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效力能否及于业主

案情简介:深圳一座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因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依据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到深圳仲裁委申请仲裁,深圳仲裁委最后作出仲裁裁决:业主应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100万元。随后,物业公司向深圳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业主则认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事先并没有约定“有纠纷,找仲裁”,仲裁庭无权管辖。 法院判定:虽然该物业公司与大厦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相关合同中,有“如发生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依法裁决”的约定,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并没有相关约定,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约定的仲裁条款不能当然及于每个业主。法院最后作出裁定:仲裁委受理仲裁应属程序不当,依法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书。 争议焦点: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是否及于全体业主。 个人点评:一般情况下根据国务院03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全体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机构是有权以全体业主名义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的。业主作为小区里的一员在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时就应该按时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这是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那么本案问题关键就在于业主委员会对外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是否属于物权法第78条规定的“决定”范畴?我认为是属于“决定”范畴的,该服务合同是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的,故合同中的争议条款自然也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所以本人对法院的裁决持有不同观点。

业主委员会的人对物业管理起一个监督作用,经常与物业公司交流,可以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以便物业公司更好地服务于业主。至于物业管理工作的具体方案与实施还是物业公司来完成。

案情简介:深圳一座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因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依据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到深圳仲裁委申请仲裁,深圳仲裁委最后作出仲裁裁决:业主应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100万元。随后,物业公司向深圳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业主则认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事先并没有约定“有纠纷,找仲裁”,仲裁庭无权管辖。 法院判定:虽然该物业公司与大厦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相关合同中,有“如发生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依法裁决”的约定,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并没有相关约定,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约定的仲裁条款不能当然及于每个业主。法院最后作出裁定:仲裁委受理仲裁应属程序不当,依法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书。 争议焦点: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是否及于全体业主。 个人点评:一般情况下根据国务院03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全体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机构是有权以全体业主名义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的。业主作为小区里的一员在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时就应该按时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这是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那么本案问题关键就在于业主委员会对外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是否属于物权法第78条规定的“决定”范畴?我认为是属于“决定”范畴的,该服务合同是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的,故合同中的争议条款自然也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所以本人对法院的裁决持有不同观点。

路名写错了,只能说,是合同的笔误,而合同的目的,确实是为了给你们小区内安装一套此类装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2007修订版规定,第六条: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五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以上规定均是在新的物权法颁布以后实施的,具备很强的法律效力。你的物业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未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同时,即便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其中具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也必须同意,才可以签订这个合同。
根据上海市2005年11月1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细则将小灵通基站的设置纳入了统一管理范畴),其中第十二条(建设条件)经营者新建室外基站的选址和设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居住区选址的,优先考虑设置在非居住建筑物上……”第十七条(设置合同的续签)“经营者与民用建筑物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订立的基站设置合同到期,经营者仍需使用基站的,可以与民用建筑物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协商续签合同。”
这个《实施细则》是上海市已经实施的法规性文件,电信局在全国的各地分局都应该参照执行,你们绝对有理由去投诉、申请调解、甚至诉讼。
目前这样的情况反馈到电信公司,一般都会受理并拆除!

  • 业主委员会可以与物业签订合同吗?业主是否可以对此不认账?
    答: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即业主委员会处于一种类似于代理人的地位,其是否有代表签约权则要看其是否获得业主大会的授权。在尚未获得业主大会授权的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实际上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法妞网友咨询:物业合同只由业主委员会签订是否合法唐小五律师解答...
  • 业委会私下与物业签协议
    答: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在与业委会签订协议时,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规,维护双方的权益。三、私下签订协议的风险 业委会私下与物业签订协议可能导致信息不透明,容易滋生腐败和权力寻租现象。同时,私下签订的协议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损害业主的...
  • 如果是物业合同纠纷有法律效力吗?
    答:如果是物业合同纠纷只要是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在我国的物业合同的规定中,如果是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如果是物业合同纠纷有法律效力吗?物业服务合同是双方协商...
  •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原物管会和物业签订的合同是否可以继续有效?
    答:您好,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原物管会和物业签订的合同不是自动解除,如果业主委员会与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原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2018修订)》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
  •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效力能否及于业主
    答:争议焦点: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是否及于全体业主。 个人点评:一般情况下根据国务院03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全体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机构是有权以全体业主名义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的。业主作为小区里的一员在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物...
  • 物业跟居委会签订合同有用吗?
    答:居委会无权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所以居委会需要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与物业签订服务合同才有效。二、注册物业管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注册物业管理公司的条件为: (一)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二)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相关专业类的技术人员及专职...
  • 物业合同效力纠纷主体是谁?
    答:司法实践中,物业服务合同主体一般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业主、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双方主体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依法应具备法律效力,且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二、合同效力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合同效力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
  •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合同是否可以代表业主与其签合同,法律依据是什 ...
    答:通过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合同,是代表全体业主签订的合同;法律依据:1、《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
  • 业主委员会未按期换届,在私下又与物业公司续签一份三年的合同,符合法 ...
    答: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按照要求,业主委员会不得私自更换、续签物业合同。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一般情况下...
  • ...由他组成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合同有效吗?
    答: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选聘物业公司的合同无效,选聘物业公司必须经过业主人数过半同意且占专用部分面积过半业主同意,业委会才能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没决定权,业主大会的决定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决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