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从A城市迁移到B城市都需要什么手续?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7
户口可以从市区A社区迁移到B社区吗?

如果都是城市户口理论上是可以操作的。首先需要在B社区有可以出具准签函的单位或者户籍机关,另外就是在你名下B社区要有一些固定资产。比如房产或者商铺。理论上找找人完全可以操作。但是近几年国家对于户籍转移非常关注。比如因为事业单位招考等考试,房产等需要转移户口的控制很严格。所以找人才是关键。

异地户口迁移所需手续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扩展资料
迁户口的流程
①带户口本、身份证等,到迁出方户籍管理公安部门填写迁移申请书,并开具“户籍证明”。
如果是农村户口的话,要在当地开农村户口证明,如果不开具的话就默认为城市居民;
②迁入地户籍管理公安部门会审核提交的申请以及相关材料。
如果通过审核,他们就会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即准迁证,有两联(如果未达到相关条件,公安机关会出具具体解释。如:提交材料不齐全,需要重新提交审核这些字据);
③携带各种证明、准迁证,到迁出方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如果未达到条件,就需要完善以后才能再进行申请)。
工作人员会撕走准迁证的其中一联,同时给迁出方销户。
④从到达如迁地的时候起,城市三日内,农村十日内,由本人或户主持迁移证向户口登记机关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⑤当全部手续通过,就会给你派发新的户口本,办理新的身份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需要A市出具户籍证明,拿到证明到B市申请准迁证,然后拿着准迁证到A市去迁移户口。但必须是同级或第一级的城市之间的迁移,若要往北京上海天津等大中城市迁移的话还要符合许多政策,才可以申请到准迁证。

开户籍证明,迁出、接收

一、户口迁移证的使用范围是:凡常住人口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系指户口登记机关管辖的地区)的,均应使用户口迁移证,其中大中城市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是否使用户口迁移证,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自行决定。
户口准迁证的使用范围是:凡跨市(系指市区,下同)、县范围的户口迁移;同一市、县范围内,由一般地区迁往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特定地区;由农村迁往城镇;由大中城市郊区迁往市区,一律使用户口准迁证。对高等院校录取和分配学生,军人复员、转业,出境人员回国,劳改人员被翻放和劳动人员被解除劳动教养等仍按照原有规定办理。
二、对需要办理准迁手续的户口迁移,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凭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办理落户手续;对只使用户口迁移证的户口迁移,如发现问题,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与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沟通有关情况。
三、户口迁移证由户口登记机关签发并加盖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30天。
户口准迁证由县公安局或者不设区的市公安局或者市辖区公安分局签发并加盖签发机关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为40天。
公民丢失户口迁移证件或者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限的,应由原签发机关补发新的户口迁移证件,原证件予以作废。
四、户口迁移证件的式样和技术标准由公安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统一印制。
民族自治地区的户口迁移证件如果加印少数民族文字,证件式样应当抄送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五、户口迁移证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为单位统一编号,并根据所属市、县年度户口迁移数量,将户口迁移证件按照编号划段分配使用。编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用简称加8位阿拉伯数码组成,空位补“0”。如广东省户口迁移证编号范围为“粤迁字第00000001号”至“粤迁字第99999999号”;广东省户口准迁证编号范围为“粤准字第00000001号”至“粤准字第99999999号”。
六、户口迁移证件保存期限为5年。
七、公民申领户口迁移证件,应当交纳证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1〕价费字240号)的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会同省级物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工本费核算办法制定。
八、各地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户口迁移证件的运输、保管、使用、销毁等项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清理,严防丢失、被盗。
凡过去有关户口迁移证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一、户口迁移证式样(略)
二、户口迁移证填写和使用说明(略)
三、户口准迁证式样(略)
四、户口准迁证填写和使用说明(略)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1994年07月11日
实施日期:1994年07月11日 (中央法规)
公安部、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干部、工人
●调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通字〔1994〕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人事、劳动厅、局:
近几年伪造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以下简称“户口迁移证件”)情况十分突出,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利益,加之原有的户口迁移证件已不适应计算机管理的需要,影响了户籍管理工作。为严密和加强户籍管理,规范办理程序,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堵塞漏洞,保障户口迁移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戾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1995年1月1日开始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件后,干部、工人调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县、市以上(包括县、市)人事、劳动部门按照干部、工人的管理权限在批准干部、工人调动工作,录用干部、招收工人,办理离退休干部异地安置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期满后分配工作时的随迁家属等工作时,如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应将人事、劳动部门的批准通知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式样见附件)抄送迁入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凭上述材料并根据公安部有关户籍管理的规定签发户口准迁证,供调动工作的干部、职工及随迁家属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使用。
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开具户口迁移证,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凭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附件: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及填写说明(略)
发布部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
发布日期:1994年12月10日
实施日期:1994年12月10日 (中央法规)
公安部 商业部
●被收养子女户口和粮食供应关系迁移问题
(1992年5月16日 公通字〔199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粮食(商业)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称《收养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被收养子女户口和粮食供应关系迁移问题作如下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符合《收养法》有关规定,在本市、县范围内收养一名同类户粮关系子女的,收养人凭其住所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无误后,准予办理入户手续。
二、符合《收养法》有关规定,跨市、县范围收养一名同类户粮关系子女的,收养人凭其住所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无误,报市、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准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符合《收养法》有关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收养人凭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无误后,报市、县公安机关批准,准予办理入户手续。
四、符合《收养法》有关规定,城镇居民从农村收养一名不满14周岁子女的,收养人凭其住所地公证机关出具收养公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市、县公安机关审核,报地、市公安机关按照“农转非”有关规定办理。
五、粮食部门凭收养人住所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凭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及公安机关的入户证明,依照粮食供应关系申办或转移的有关规定办理粮食供应关系手续。
六、对不满14周岁的被收养人,经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应当凭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将被收养人的户口和粮食供应关系迁至送养人户口所在地,恢复原户粮关系性质。
七、各级公安、粮食部门在工作中应当密切配合,广泛宣传《收养法》和户籍管理、粮食供应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加工作透明度,简化手续,方便群众,防止不正之风。
八、各级公安、粮食部门在办理被收养子女户口、粮食供应关系迁移工作中,应当依法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的,除依据有关法律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外,还应当将被收养人户口、粮食供应关系迁回原常住户口所在地,恢复原户粮关系性质。
发布部门:公安部/商业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2年05月16日
实施日期:1992年05月16日 (中央法规)
●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证明(录取通知书)用章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2000年4月13日 教学〔2000〕9号)
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证明用章及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0年起,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证明(录取通知书)必须盖学校公章,不再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新生持录取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普通高等学校在学校所在地办理新生集体户口落户手续时,应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盖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将本通知转发至县公安局。

  • 大学毕业后户口派往了A城市,但没落户,我现在想去B城市落户怎么弄啊...
    答:只要B城同意落户,持户口迁移证到学校原派出所将户口迁移证改派到B城即可。
  • 想把孩子的户口(A城市)迁移到他奶奶的户口下b城市(户口性质相同,),可...
    答:如果有的话,从A城市转入B城市是可以的。但如果你和爱人的户口单独立户后,小孩是不允许转入爷爷奶奶的户口下,只能迁入父亲或母亲任何一方的户口。如果实在要从A城市转入B城市,只能你和爱人其中一人先转入孩子奶奶的户口下面,把小孩先转入后,自己再迁走。这样就可以实现了。
  • 户口现在在学校,生源地A市,现在想把户口迁到B市,档案也想要邮寄到B市...
    答:你的户口不在b市,如果工作也不在b市的话,就算给你派到b市,你也必须得改派到a市,否则无法报到。同样的道理,不光是b市,只要你是想把档案迁到非户口所在地的地方,都必须要先在当地找到工作,然后才能把档案调到工作所在地。但是,户口所在地的话,任何时候你都可以凭户口本把档案调回到户口...
  • 迁户口究竟是一件多麻烦的事情?
    答:市内迁移相对于从市外迁入,就简单得多了,只要去当地的派出所申请就可以了,一般情况下,只要资料齐全,十几分钟就能办理好的。不过,可能是涉及到孩子的户口迁移,虽然我老公的户品不迁移过来,但是,也要他写证明表示同意,我才能办理的。办理的时候,需要准备的资料也比较简单,只要房产证、身份证、...
  • 户口迁移到西安需要什么条件?
    答:可迁入市区非农业户口,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含农民工) 所需材料:1、申请人申请书。2、申请人,被申请人(16周岁以上)的身份证。3、被申请人户口地派出所户籍证明。4、在本市市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证件(核原件留复印件)。5、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 。
  • ...个城市生活需要办什么证件么?比如说我从a市到b市上大学,以后定居b...
    答:暂居证吧,不过你在那里上学然后工作,如果你愿意,可以借上学的机会把户口迁过去,不过迁过去等你毕业后工作要赶紧落实,不然会自动销户 有可能变黑户哦,这个好好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