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7
雇主责任险可否在税前扣除

  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因此,雇主则热线可以在税前扣除。因为雇主责任险是保险法中规定的财产保险,是以企业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企业参加财产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或分散其财产可能存在的损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是企业自己。
  由于企业购买的雇主责任险以本企业作为被保险人,是为自己投保,为本企业支付保险费用。当保单所载明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代用人单位负担了应支付给受害职工的赔偿金,但不能就此认为职工就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即使企业没有办理该项保险,职工也可根据劳动法或劳动合同的规定向企业索取赔偿。
  因为雇主责任险是以用人单位(雇主)对劳动者(雇员)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险种,是责任保险的一种,显然应当属于财产保险范畴,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因此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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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对XX海运有限公司进行纳税评估。在账务检查中,一张凭证引起了笔者对雇主责任险税务处理的思考。该凭证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保险费23680贷:现金23680在凭证之后附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一张和雇主责任保险单一份。目前,海洋运输企业基本都参保了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能不能税前列支,是否计入工资总额,是否分摊并入职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等问题,是税务工作者需要思考的问题。有业内人士撰文认为雇主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是被保险人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意外受伤,或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致残、死亡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而对于人寿保险,《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采用列举式的排除法方式,对于基本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以及其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之外,其他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保险费原则上不得扣除。因此,笔者认为,要判断雇主责任险能不能税前列支,是否计入工资总额,是否分摊并入职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必须对该保险是财产保险还是人寿保险作出判断。笔者同时认为,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范畴,原因如下:第一,雇主责任险是以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为标的的保险。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从保单上来看,被保险人为该企业,是企业为自己的利益投保,当出现保单中所列明的事故,职工人身受到损伤之后,企业必须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向职工进行赔偿。但企业参加了雇主责任险之后,企业实际将这种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从而可以看出雇主责任险实际是企业以自身的利益为标的而参与的保险。第二,雇主责任险是一种责任保险。从保险的名称上看,不言而喻。从保险的性质上看,雇主责任险实际是当企业职工发生与经营业务有关的作业而导致受伤、死亡时,企业将原本自己负责赔偿的这种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是一种责任的转嫁。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从这个层面上看,雇主责任险也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第三,雇主责任险是以企业为被保险人的保险。从雇主责任险保险单上可以看出,该被保险人为企业,而不是职工或投资者个人。职工或投资者只是企业获得该保险利益的一个因素。从操作层面上看,当职工从事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发生人身伤害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赔偿标准将赔偿金支付给企业账户,而不是落实到职工个人账户。在实践中,雇主责任险是财产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业务,人寿保险公司一般不开展此业务。从以上角度,笔者认为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准予扣除。雇主责任险不计入工资总额,不分摊并入职工当期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雇主责任险可否在税前扣除?问:我公司向人保财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该险种属于财产险,为减轻因员工的意外情况而给雇主(公司)带来的潜在损失,其保险理赔款直接支付给公司而非员工。我们认为此险种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中的“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的范围,因而可以在税前扣除,不知我们的理解对否?请予以明确。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雇主责任险虽非直接支付给员工,但是属于为被保险人雇用的员工在受雇的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受意外,或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致残或死亡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因此该险种应属于商业保险,不能在税前扣除。
雇主责任险是否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五金制造企业,在经营当中经常会发生员工意外伤害的情况。为减少员工意外伤害给我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于日前向当地人保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经过与人保公司进一步沟通得知,在发生员工意外伤害后,所获得的保险理赔款直接支付给公司,而不支付给员工个人。据此我们认为此险种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中的“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的范围。请问,此种责任险是否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解答】 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险当中的一种,主要是为了减轻因员工的意外伤害,给雇主(公司)带来的潜在经济损失。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你公司所投保的雇主责任险虽然不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但是该险种属于为被保险人雇用的员工在受雇的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受意外,或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致残、死亡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该险种应属于商业保险。 因此依据以上规定,不能将交纳雇主责任险所发生的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最近,有业内人士撰文认为,雇主责任险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理由是,该保险虽然不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但是该险种属于为被保险人雇用的员工在受雇的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受意外,或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致残、死亡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雇主责任险属于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此观点,笔者不敢苟同,现在此提出自己的观点,与各位同行讨论。 实践中,的确有很多财务人员、税务人员或税务中介服务人员不能准确判定雇主责任险的性质,误认为雇主责任险款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要正确处理这一问题,首先应明确税法对不同类别的保险规定了不同的税收待遇;其次应对雇主责任险作出准确的定位,正确划分其所属保险类别,明确该险种属于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谁是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如此,雇主责任险能否在税前扣除的问题即可迎刃而解。 税法对保险费用扣除的有关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相关性原则,企业为自己支付的财产保险费用准予扣除,而与企业经营收入无关的费用支出不得扣除。一般来说,企业如果为他人投保,即以他人为被保险人而支付的保险费用不得税前扣除,但是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以及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限额内)、补充养老保险(限额内)是和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可以税前扣除。 一、企业参加的财产险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企业参加的财产保险,是以企业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企业参加财产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或者分散其财产可能存在的损失,近似于增加了企业可能的经济利益,所以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所发生的保险费支出,是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真实性原则,应准予扣除。实践中,保险只是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而实际上,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由并不一定出现,即企业所投保的保险标的没有产生任何损失,但是对企业来说,其保险费支出是不能收回的,属于费用支出,应予以税前扣除。 二、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准予扣除。 《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国家要求劳动者个人在缴纳一定基本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企业也须相应地为其员工缴纳基本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的这部分费用支出的对象是本企业的员工,目的是保证员工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是企业取得收入的正常与必要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该予以扣除,以鼓励企业更好地完成所承担的社会义务。 三、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限额内扣除。 《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四、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原则上不得扣除。 《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投保商业保险所发生的保险费支出,限于以下两种,才准予税前扣除:一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如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二是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 正确界定雇主责任险的类别及被保险人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应当注意,此处的雇主是指用人单位(如企业),不要误解为企业的投资者。 一、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 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包括人身保险业务、财产保险业务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由此可见,雇主责任险是以用人单位(雇主)对劳动者(雇员)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险种,是责任保险的一种,显然应当属于财产保险范畴,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不是人的寿命和身体,因而不属于人身保险,并且该险种不具有投资功能。实践中,雇主责任险是财产保险公司开办的保险业务,寿险公司一般不开展此业务。 二、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是企业而不是职工或投资者。 企业购买的雇主责任险以本企业作为被保险人,是为自己投保,为本企业支付保险费用。当保单所载明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代用人单位负担了应支付给受害职工的赔偿金,但不能就此认为职工就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即使企业没有办理该项保险,职工也可根据劳动法或劳动合同的规定向企业索取赔偿。作为用人单位的企业才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雇主责任险将负担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支出转嫁给了保险公司,减少了企业自身的开支,降低了公司的经营风险。经济补偿由保险公司统一理赔,统一向合法权益受损的员工支付。企业支付雇主责任险保险费,是为自己支付保险费,并不是为投资者或企业职工支付保险费,不属于《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所规定的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的情形。 企业为自己办理的雇主责任险可以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险范畴,企业为自己办理的雇主责任险,以本企业作为被保险人,其支付的雇主责任险保险费用是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费用,符合《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因此,企业为自己购买的雇主责任险,也应该准予税前扣除。

  •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保费能否税前扣除
    答: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是2018年之前支付的雇主责任险,能否税前扣除,须看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对此有无地方性规定。如果是2018年之后购买的雇主责任险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形式如下:1、减税:减税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的...
  • ...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商业保险可以作为福利费在税前扣除吗
    答: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规定,自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你公司缴纳的雇主责任险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前...
  •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雇主责任险能不能在税前
    答:按总局早年的网上答复是不能税前扣除的,属于其他商业保险 但某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在近年来,采纳了保监会的分类标准,把雇主责任险认定为财产险,允许扣除 因此,具体能否扣除需要询你公司主管税务机关
  • 哪些保险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包括这些费用
    答:从2018年开始,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七)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存款保险费率,计算交纳的存款保险保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上就是“哪些保险费可以在企业...
  • 企业缴纳的相关责任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以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雇主责任险可否在税前扣除
    答:不能在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雇主责任险虽非直接支付给员工,但是属于为被保险人雇用的员工在受雇的过程...
  • 雇主责任险可否在税前扣除?
    答:回答: 问:我公司向人保财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该险种属于财产险,为减轻因员工的意外情况而给雇主(公司)带来的潜在损失,其保险理赔款直接支付给公司而非员工。我们认为此险种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中的“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的范围,因而可以在税前..
  • 雇主责任险可否在税前扣除?
    答:问:我公司向人保财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该险种属于财产险,为减轻因员工的意外情况而给雇主(公司)带来的潜在损失,其保险理赔款直接支付给公司而非员工。我们认为此险种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中的“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的范围,因而可以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