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如何确认收入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16
建筑企业应该怎么缴纳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涉及的税种较多,其中较重要的是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者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纳税人稍不注意容易造成税务处理的错误,带来较大的涉税风险。
纳税地点不同
营业税:纳税地点是劳务发生地
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因此,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是劳务发生地,而不是机构所在地。但如果纳税人超过6个月仍未申报纳税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也可能是机构所在地。
企业所得税:以登记注册地或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建筑业企业所得税一般以登记注册地或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也可能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或所得发生地为纳税地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
营业税: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其中,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因此,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一般在各个纳税期末确认应税收入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因此,一般在各个纳税期末确认应税收入。
计税依据不同
营业税: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的价款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纳税人提供装饰劳务,其营业额为纳税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企业所得税:应采用完工进度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
混合销售行为不同
营业税:提供建筑劳务同时混合销售自产货物,分别计缴营业税和增值税
除《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混合销售行为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因此,建筑业混合销售中销售的是自产货物,分别按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相应的收入都应同时确定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无论是营业税混合销售还是增值税混合销售,相应的收入都应同时确定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此外,对销售货物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其对企业所得税应税应纳税所得额是有影响的,因为如果缴纳增值税,相应的增值税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而如果缴纳营业税时,其相应的营业税可以在税前扣除。
建筑业劳务“走进来”
营业税:境内设立机构自行申报
[2009]第19号文件规定,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行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应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营业税或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或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境内承包工程自行申报
[2009]第19号文件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并在工程项目完工或劳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结清税款,即应履行自行申报纳税的义务。
建筑业劳务“走出去”
营业税:暂免征收
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税。
企业所得税:可以抵免
企业所得税对纳税人到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主要是境外所得抵免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一楼的回答什么意思?人家问的重点是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的预收账款是指工程项目尚未开工时收到的款项。预收账款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应在一个营业周期或一年内转为收入,不允许长期挂账。
如果在建筑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你的预收账款应该在营业周期或者一年内转为收入,收入额就为你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而且,建筑业的预收账款在转为收入时会涉及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所以。要按确认的收入,交企业所得税

》第十二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的规定,上述工程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人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你单位应按照完工进度法确认劳务收入,如工程已完工,应按合同或协议价款(包括保修金)及时确认全部收入。

  • 实际工作中建筑业如何账务处理?如何确定收入、成本?
    答:4、发生的其他直接费(含外包费)借: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5、工程完工结算 借:工程结算成本 贷:工程施工 6、结转成本 借:本年利润 贷:工程结算成本 三、税金核算 1、提取时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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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建筑工程公司的营业税应该是按其收入的3%计算交纳营业税;交纳营业税的时间 应在纳税义务发生后的次月15日前缴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规定确认。1.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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