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30
深圳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卖酒,除此之外还有何规定?

从2021年1月1日起,国内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以下简称《健康条例》)正式实施。《健康条例》中提到的重要一条规定是:卖酒给未成年人,最高将被罚款3万。在条例的第四十六条指出,医疗卫生机构,专门为未成年人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禁止销售酒精饮料,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

那么,怎么证明自己是未成年呢?对于这个问题,条令中说到了: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出售酒精饮料。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这项禁酒令在深圳还是相当严格的。

除此之外,《健康条例》还要求:酒精饮料、碳酸饮料销售者应当在货架或者柜台上设置符合标准的健康损害提示标识,该标识的制作标准和设置规范由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如果商家不设置相关标识,则由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

现在,这项条例执行情况如何呢?据了解,随着新规实施落地,深圳一些超市的烟酒柜台上,已经立起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警告标识。 这也充分说明,条令颁布之后已经起到了初步效果。同时也说明了深圳现在对于未成年的保护工作也开始逐步重视起来。在2021年01月01日除了《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之外,深圳的另外两项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也正式实施。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及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经济特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环境污染及其他公害的防治。
  本条例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第三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应将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环境保护规划由市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第四条 市政府对特区的环境质量负责。
  市政府确定任期内的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和任务,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市政府对各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应提出环境保护任务和要求,各区政府每年应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政府报告完成情况。第五条 各级政府应采取措施,鼓励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发展环境保护产业和绿色产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第六条 市环境保护部门对特区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城市管理和铁路、民航、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及其他有关部门(以下统称其他监督管理部门),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
  国土、农业、林业、水务及其他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源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工商、经济、计划、规划、建设、技术监督、文化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有关行政部门),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依法做好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第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各级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第八条 各级政府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决策及其他重大措施,必须考虑对环境的影响,采取有效保护环境的经济、技术对策和措施。
  制定国土开发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九条 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划定有关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标准的适用区域,拟定污染物排放补充标准和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报市政府批准后施行。
  市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结合经济、技术条件以及环境状况,制定水、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方案。第十条 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监测,并向社会发布环境状况年度公报。
  经市环境保护部门技术资格认证的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是评价环境状况,实施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其管辖范围内单位和个人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延误。
  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检查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检查人员对现场发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予制止,对下列物品、设施,可以查封、扣押:
  (一)非法贮存、转移、处置的危险废物;
  (二)排放放射性物质、含传染病病原体或有毒污染物的设施。
  查封、扣押物品、设施,应由市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书面决定、开具清单并由当事人签名,当事人不在场或拒绝签名的,检查人员应在清单上记录说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解除查封。对市环境保护部门的查封、扣押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排放污染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污染排放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排放方式和去向,提供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技术资料;应如实、按时填报环境统计报表。
  已申报登记的污染排放种类、数量、浓度、强度、排放方式和去向有重大改变的,应重新申报。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第四条 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要素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主动积极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发展改革部门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协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驻深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激励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完善考核标准,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对不作为、乱作为延误工作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问责。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通过专项督察、日常督导、社会公众监督等方式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检查。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服务平台,统筹协调市、区、街道相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等为市场主体提供相关服务。第八条 健全政企沟通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和诉求,保障市场主体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第九条 每年11月1日为深圳企业家日,共同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激发和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地发挥企业家作用。第十条 加强粤港澳大湾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交流合作,协同推进提升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整体水平。第二章 市场主体第十一条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不得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第十二条 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管理。第十三条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深圳设立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第十四条 允许具有国际通行资质资格的金融、税务、建筑、规划等境外专业机构和专业人才按照规定在深圳提供专业服务;放宽境外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第十五条 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探索推行商事登记行政确认制,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

  充分应用网上服务资源,实行市场主体开办事项一网通办,推广应用电子证照、电子签名,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商事登记便利化水平。第十六条 公安、税务、社保和海关等部门应当整合设立登记、印章制作、发票申领、社保登记等各类市场主体开办事项,推动涉证照业务与营业执照多证合一。第十七条 推动市场主体年度报告涉及社保、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事项的“多报合一”制度。市场主体提交的年度报告涉及政府各相关部门已有的信息,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当共享,市场主体无需重复提交。第十八条 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推动由企业和相关社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第十九条 废除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实施歧视性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促进、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用事业服务等措施。第二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改造等项目,应当平等对待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与市场主体签订的合同、协议不得订立显失公平条款,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平等,不得规定单方面的违约责任。第二十二条 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竞争,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排斥潜在投标人:

  (一)事先确定供应商名单;

  (二)设立预选供应商名录;

  (三)采用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四)设置超出采购目的的资质、规模、注册地等非必要条件。

  • 深圳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卖酒,除此之外还有何规定?
    答:这也充分说明,条令颁布之后已经起到了初步效果。同时也说明了深圳现在对于未成年的保护工作也开始逐步重视起来。在2021年01月01日除了《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之外,深圳的另外两项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也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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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第一条 为加强服务行业的环境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经济特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宾馆、中西餐厅、酒吧、歌舞厅、游乐场、音像放映厅、卫生及美容服务场所、健身房、洗衣店、加油站、洗车场以及机动车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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