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有什么不同?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2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怎样区别?他们又有什么联系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一年开一次,审查重大事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两个月开一次会,审查一般事项。
国务院的
1.组织机构:类似于内阁;2、其他都是个名目,没什么区别

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通过这种直接对应关系,得到了有效地落实。——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确定国家发展的大政方针、发展战略、路线政策、人士布局等,或指导、或建议下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逐一落实。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在全体中国共产党的党员中选出的代表,因此它的代表都是党员,简称党代表。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全中国人民中选出的代表,简称人民代表。这两个会议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党代会是党的权力机关,确定党的领导人的人选,党的大政方针,以及对国家大政方针的建议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建议。人代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具有最高决定权、立法权、任免权、最高监督权,党的领导就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来实现的。
什么是两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区别
什么是两会?
按照惯例,人代会和政协会都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召开,政协会议比人大会议早几天举行,所以通称“两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这样便于审查批准本年度的国家预算和前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
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两个月内,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区别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常常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混淆起来,其实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1921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刚开始是每年举行一次,“六大(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至“七大”因为战争原因间隔近10年,而从1945年的“七大”到1956年的“八大”间隔了11年。自此,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不断正规,每五年举行一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一般每五年召开一次,我们通常简称为“XX大”。比如我们所说的“十六大”,就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简称。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就是我们平时简称的“中央”、“党中央”或“中共中央”。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党的第几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就是第几届中央委员会。现任中央委员会是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所以称为“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
党的中央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全会”或“中央全会”。一般来说,每一届中央委员会总共召开五至六次全体会议,分别简称为“一中全会”、“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等。著名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就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举行的第三次全体会议,这是在中国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改革开放的国策就是在那个会议上提出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行使自己权力的中央机关。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每五年举行一次,到现在,共举行过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5年选一届代表,1年开一次会。如1997年选出了第8届全国人民代表,他们1998年再开会时就叫“第8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简称“全国人大8届2次会议”。1954年召开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1届1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是说你无论是共产党员、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或者宗教界人士,只要你有代表资格,就可以参加。而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只有党员才可参加。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会议在报告中制定了路线、方针、政策,党的会议闭幕后,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议同时召开,参政、议政、监督)才能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必须紧紧围绕党的代表大会上通过决议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和通过国策及法律等。因此,一般是先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再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体现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负责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包括:决定常委会每次会议的会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对向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指导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处理常委会其他重要日常工作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修改宪法;
  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国家基本法律;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解释法律;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决定特赦;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隶属关系可以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职权比较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修改宪法;
2、监督宪法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人选;
6、选举中央军委主席;根据中央军委主席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8、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9、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0、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1、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2、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4、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1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的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4、解释法律;
5、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做的部分调整方案;
6、监督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
7、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8、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10、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1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1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13、决定驻外全权代表团的任免;
14、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15、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16、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17、决定特赦;
18、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宣布;
19、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20、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2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国务院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向全国人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3、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行政工作;
4、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5、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6、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7、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8、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工作;
9、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10、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11、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12、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13、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14、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5、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16、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17、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18、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郁闷,该说的楼上的都说了,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