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招投标管理的建议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7
如何加强招投标监管的建议

加强招投标监管的建议有以下几点:
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全面、系统、有效的招投标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监管流程、监管措施和监管标准,确保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同时,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全程监督,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强化信息公开:加强招投标信息公开,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通过公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结果等信息,提高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
严格资格审查:对参与招投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同时,加强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监管,规范其行为,防止其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建立惩戒机制:对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建立有效的惩戒机制。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并公开曝光,形成有效的震慑力。同时,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推进电子化招投标:积极推广电子化招投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招投标的效率和透明度。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实现招标、投标、评标等环节的在线操作和监督,减少人为干预和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加强培训宣传:加强对招投标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法律意识。同时,加大对招投标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招投标活动的关注度和认知度。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建立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方式,方便公众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监督。
加强招投标监管需要从制度、信息、资格、惩戒、电子化、培训宣传和社会监督等多个方面入手,形成全方位的监管体系,确保招投标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

很多监管部门往往只重视前期的招投标活动监管,而忽视了后期的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环节的监管,使得中标结果确定后给后期“暗箱”操作留下了空间,主要表现为有三:一是企业偷工减料,非法转包,以次充好,以劣充优,拖欠工资,延误工期等;二是企业与采购单位串通,大搞工程变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三是采购单位恶意拖欠工程款。这些不良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滋生了腐败现象。监管部门对此应给予高度重视,否则前期的“阳光行为”必然会被后期的“暗箱操作”所取代。造成招投标后期管理“暗箱操作”的主要原因产生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现行评分标准有待优化,低价中标增加违约风险。合理低价中标作为国际通用的评分办法,一直被广泛采用。尽管《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是否低于成本,很难量化,无法操作,给低价竞争企业提供了生存空间。由于部分行业准入门槛较低,行业内企业数量庞大,加之行业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间恶性竞争加剧;很多资信好、管理水平强的骨干企业,由于受到大量中小企业的低价冲击,在明知无利可图情况下,为了揽到项目,为了企业生存,不惜降价,甚至亏本。企业一旦以低于成本价中标,必然会为了切身的经济利益,想尽办法偷工减料,串通采购单位大搞工程变更,使招投标失去了真正的作用,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同时给项目施工的质量带来隐患,不利于行业的持续发展。例如,欠发达地区物业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就具有典型性,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和优化升级。合同管理制度有待健全,企业和采购单位按合同履约意识薄弱。现行的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仍然以粗线条型为主,缺少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不明确,霸王条款普遍存在。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企业相对处于“弱势”,合法利益得不到保护,滋生了投机取巧、偷工减料等不法行为;采购单位过于“强势”,缺少约束机制,滋生了腐败行为,且恶意拖欠工程款现象时有发生。这些既破坏了当地的正常市场秩序,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同时也影响了部分优质企业参与投标的积极性,使得整体工程质量难以提高。招投标后期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对企业和采购单位不良行为缺少预防措施。目前很多地方招投标监管部门十分重视招投标活动的前期监管,却忽视了中标后的监督管理。一方面,监管部门普遍人手少,经费不足,难以对矛盾集中、行为隐蔽的后期履约过程实施有效监管;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对后期监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抱着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的心态,不想“多管闲事”,让企业和采购单位的相互串通有机可乘。对策与建议针对招投标后期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环节易发生的问题,究其原因,对如何做好招投标项目后期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对策:规范恶意低价竞标行为,加大对绩优企业招投标的吸引力。严审采购方案。在制作招标文件时,首先要严把采购方案关,对具有倾向性,资金落实不到位,方案不完整的项目进行严格控制,不给后期合同履约环节带来后遗症。优化评分标准。在制定评分标准时应合理设置得分点,除价格分外,其它内容应充分体现行业发展的导向作用,要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科技进步,产业升级;要让资质信誉好、实力强、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的优势得以体现和发挥。制定低于成本价的量化标准。建议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或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对行业内企业平均成本及其下浮幅度进行认定并定期公布。让低于成本价竞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量化标准,具有可操作性。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履约责任监管。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文本的制定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内容必须全面、规范、细化,要明确工程内容、工程变更、签证、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价款支付、双方权利义务、违规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纠纷处理等。必要时可聘请资深律师把关,并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出标准规范的示范文本,确保合同履约过程中做到有据可查,有约可依,减少不必要的谈判和合同纠纷。强化采购单位按合同履约意识,树立政府的公信力。对工程变更、验收、结算支付等环节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对采购单位违约的,要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和处罚,切实维护好中标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招投标市场的良好秩序。建立合同履约救助机制。对合同履约利益受损方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救济,切实帮助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对合同履约情况按企业和采购单位分别进行考核,并定期公布,促进招投标领域的诚信建设。建立验收管理制度,强化项目后期监管力度,设立“合同履约举报中心”。规范验收管理制度。一般项目验收工作,要求采购单位组织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共同参与,并签字确认,明确责任。重点工程或复杂项目验收工作,要求采购单位必须邀请具备相关资质的质检机构或相关专家共同验收,并形成日常验收记录、阶段验收记录、综合验收报告等书面报告,签字确认,明确责任。设立“合同履约举报中心”。对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按合同规定履行等不良行为实行动态监管,同时设立“举报中心”,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建议监管部门对一般项目动态监管,不定期抽查,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全程监管。建立项目后期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惩罚力度。建议联合市监察局、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执法部门共同制定中标后期的管理制度,加大对企业和采购单位履约行为的监管和违约行为的查处,严格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并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建议一:抓改革,健全和完善招标投标监管的体制机制
  首先,创新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推进统一平台建设。进一步理顺招标投标监管体制,真正实行“管办分离,监管分离”,从根本上解决部门各自为政、同体监督等问题。将各行政监督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职责划归到一个部门统一管理,由该部门统一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的专业执法队伍。改革目前的资格预审制度,全面推行资格后审,开放市场,让更多的企业参与招标投标市场竞争,加大串标围标者的成本。当前,要抓紧推进省级统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建立省级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切实加强对包括工程招投标在内的公共交易的集中监管。
  其次,推进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投资公益性或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对政府投资公益性或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是提高投资效益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保障措施。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从而减少业主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干预,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因此,应加强项目管理公司的培育,加快形成代建市场,大胆探索实践,逐步建立并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
  第三,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发改委、建设、财政、审计、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与监察机关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和完善招标投标监管协调机制,做到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如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合同备案和工程款直接拨付制度,对未经招标投的工程项目予以停止拨付工程款;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监督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
建议二:抓规范,加强对招投标双方、中介机构以及评标专家的管理
  ——规范招投标活动程序。不断探索和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操作流程和行为规范,引导招投标双方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交易活动。尤其要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和管理,通过制定和推行招标公告发布办法、资格后审制度、投标文件递交、接收及开标流程、评标专家行为规范、封闭式评标区管理办法、招标监督规程、投诉处理规程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从程序上对招标投标活动加以规范和监管。要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管理。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监督管理,加强在建工程“标后”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突出造价控制与监管,切实减少以提高工程结算价款为目的的各种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加强对招投标双方的管理。招标人在组织招投标活动中,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规范招标行为,若自身招标力量不足,应加强力量或实行“代建制”。行政监督部门要建立对招标人的考核机制,落实责任追查制度,保障招标活动取得预期成效。投标人作为市场卖方主体,通过参与招投标竞争获得承包项目的机会。行政监督部门要建立统一的投标人信用档案,加强对投标人信用的跟踪和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努力创造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加强对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尽快出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大力推行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上岗)资格制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每年开展专项检查,通过加大责任追究处罚力度,促进中介机构的行业自律。进一步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严格审查评标专家入库资格,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评标专家的业务水准、工作专业性水平。实行评标专家动态考核管理制度,建立评标专家个人档案,将评标效果评估结论记入其个人信用档案。
建议三:抓载体,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科技含量
  一是建立和完善电子监控系统。重点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电子监控。通过监控系统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录像和录音;设立指纹门监督系统,对进出评标区域的评标专家、工作人员和监控人员等人员用指纹进行确认;对整个评标区实施通讯屏蔽,以确保评标过程的保密等。通过这些手段着力规范和约束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监督人员以及招标投标参与者的行为,提高其自律意识,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是建立健全电子网络信息。加快浙江省招标投标网建设,建立一个权威的覆盖全省各地、各行业的招投标信息网,将各种工程、设备和材料招标信息、企业信息、从业人员信息、评标结果、中标结果、不良行为等全方面的招标投标信息登在网上,既向全社会公开各种招投标信息和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息,又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以此促进各招标投标主体,尤其是投标人增加诚信、自律意识。
  三是建立健全招投标信用公示查询系统。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体系,实现全省统一的诚信信用平台,统一的诚信评价标准,统一的诚信法规体系,统一的诚信奖惩机制。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各项目管理、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纪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在媒体公开曝光。充分发挥信用公示查询系统的作用,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使诚实守信者得到奖励,失信者受到应有的惩罚,提高失信成本,促使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建议四:抓惩处,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的违纪违法行为
  要加大依法处罚力度,提高违纪违法成本。必须加大依法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除了中标无效、罚款等经济制裁外,还要采取降低资质、限制参与招标投标等措施,让其得不偿失,感到预期风险大于预期效益。
  要建立招投标监督和案件查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监察机关与发改、建设等有关部门联席会议、举报投诉受理以及案件线索移送、政府投资重点工程联合检查等制度,加强对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和监管部门及领导干部遵守执行招标投标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依法监督。
  要积极发挥监察机关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作用。积极探索监察机关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到位而不“越位”,履职不“缺位”,监督不“错位”。不能过分强调监察机关的监督,而弱化职能主管部门的监督。监察机关负责对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履行监督执法职责情况的行政监察,调查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越权履职、行政不作为及乱作为等行为,严肃查处非法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建议五:抓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一方面要加强对市场主体教育。采用集中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监督管理人员等招投标活动主体的教育。深入剖析招标投标领域的典型案例,进行以案说法、以案说纪,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提高各主体单位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业自律教育,引导从业人员自愿签署行业自律公约,自觉抵制失信、违规、违法行为。加强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的教育,提高其专业素养,规范从业行为。积极推行就业资格制度,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就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招标投标工作。对已取得就业资格的人员要进行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

加强招投标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以下是一些建议:

  •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明确招投标的具体要求和标准,为招投标管理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以维护招投标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 强化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管机制,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管,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等各个环节。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查处,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 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可以提高招投标的效率和质量,减少人为因素对招投标的影响。电子化招投标可以实现在线报名、在线提交文件、在线评标等功能,方便快捷。

  • 建立信誉评价体系:建立招投标信誉评价体系,对参与招投标的各方主体进行信誉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招投标的参考。通过信誉评价体系,可以约束和规范参与主体的行为,提高招投标的诚信度。

  • 加强培训和教育:加强对招投标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通过培训和教育,可以增强参与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使其更好地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

  •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行业协会可以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推动行业内部的交流和合作,促进招投标行业的健康发展。

  • 总之,加强招投标管理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监管机制、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建立信誉评价体系、加强培训和教育以及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等。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可以有效地提高招投标管理的水平,促进招投标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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