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3
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2004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力市场行为,促进劳动者就业,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求职择业、招用人员、从事职业介绍以及劳动力市场的管理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劳动力市场的活动应当遵循双向选择、平等竞争、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采取措施,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建立和健全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第五条 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力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劳动力市场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工商、公安、物价、财政、税务及其他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在劳动力市场建设、管理、服务和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劳动者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求职择业第七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不因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受歧视。第八条 从事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劳动者须经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第九条 符合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人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第十条 劳动者到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求职择业登记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渠道求职择业时,应当如实介绍本人情况,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技术等级证及其他有关证明。
  在职劳动者转换工作单位时,应当依法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得擅自离职。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和鼓励本行政区域劳动者外出求职择业,扩大劳务输出。第三章 招用人员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人自主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用人员的数量、条件和方式。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有特别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执行。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可以通过下列途径:
  (一)职业介绍机构;
  (二)职业供需洽谈会;
  (三)大众传播媒体刊、播招用信息;
  (四)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
  (五)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途径。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出示本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招用人员简章和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招用人员简章应当明示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种、录用条件、用工形式、工作期限、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工资和福利待遇。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从事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职业的人员,应当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禁止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用人信息;
  (二)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
  (四)收取报名费、登记费、培训费、保证金、押金、集资款以及其他费用;
  (五)质押劳动者身份证件和物品;
  (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和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报名登记之日后十日内确定是否录用。用人单位确定录用的,自录用之日起五日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招用劳务服务、家政服务人员,当事人之间应当书面或者口头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半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未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注册人力资源公司,要到市或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厅)那申请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也就是所谓的行政许可或者前置手续!如果你是注册省级公司就去厅办,如果你注册的市级公司就去局办。但不是说你拿到那个证才可以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只是你的公司名称不能叫***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而已,一般只能叫***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营业范围也有所限制!  以陕西省为例,具体的流程如下:  (一)对象  中央驻陕单位、省政府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从事非营利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 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  (二)条件  1、有规范的机构名称、章程、业务范围和管理制度;  2、有适应业务活动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3、有十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4、有三名以上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5、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程序  向人力资源市场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申请材料,由人力资源市场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由厅正式行文批准后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四)时限  一般为20个工作日,若遇特殊情况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五)法律政策依据  《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2000年3月29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4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的决定》修正),《陕西省人才市场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国家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2007年第28号令)。  具体省市上官网查询就行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六)公开形式  通过报纸、网络公开。  (七)责任处室、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市场处  杜克 029—87293660;张晓娟 029—8729121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力市场行为,促进劳动者就业,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求职择业、招用人员、从事职业介绍以及劳动力市场的管理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劳动力市场的活动应当遵循双向选择、平等竞争、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采取措施,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建立和健全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第五条 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力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劳动力市场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劳动力市场管理机构,受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劳动力市场的具体管理监督工作。
  工商、公安、物价、财政、税务及其他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在劳动力市场建设、管理、服务和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劳动者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求职择业第七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不因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受歧视。第八条 劳动者就业前应当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
  从事国家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劳动者须经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第九条 符合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人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第十条 劳动者到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求职择业登记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渠道求职择业时,应当如实介绍本人情况,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技术等级证及其他有关证明。
  在职劳动者转换工作单位时,应当依法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得擅自离职。第十一条 本省劳动者出省求职择业,须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陕西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外省劳动者来本省求职择业被录用后,须持有关证明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陕西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暂住证。第三章 招用人员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人自主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用人员的数量、条件和方式。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招用下岗职工、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有特别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执行。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可以通过下列途径:
  (一)职业介绍机构;
  (二)职业供需洽谈会;
  (三)大众传播媒体刊、播招用信息;
  (四)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
  (五)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途径。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出示本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招用人员简章和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招用人员简章应当明示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种、录用条件、用工形式、工作期限、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工资和福利待遇。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从经过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的人员中录用,国家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当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禁止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用人信息;
  (二)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
  (四)收取报名费、登记费、培训费、保证金、押金、集资款以及其他费用;
  (五)质押劳动者身份证件和物品;
  (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和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报名登记之日后十日内确定是否录用。用人单位确定录用的,自录用之日起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在十日内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录用备案。
  招用劳务服务、家政服务人员,当事人之间应当书面或者口头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西安劳动力市场在哪里
    答:北郊草滩八路与尚稷路十字路口。西安北郊草滩八路与尚稷路十字路口,有一个自发的劳动力市场,人men经常趁农闲去那儿找活干,谓之“钓鱼”。西安,简称“镐”,古称长安、镐京,是陕西省省会、副省级市、特大城市、关中平原城市群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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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陕西的员工每月工资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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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干妈生产线员工平均工资是多少?
    答:被认为是金融系统的所有类型的员工工资和超过40000的“好工作”。工资底部的当属乳品加工和纸浆及两份工作,平均年薪指导价不太万元。根据“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全省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定期公布工资指导价位的劳动力市场中,根据当地的工资水平,而雇主必须根据工资指导线结合的经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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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咸阳市中心劳动力市场。咸阳市中心劳动力市场,位于陕西省咸阳市,宗旨和业务范围是“为劳动力流动提供中介服务。求职、用工登记、职业介绍、劳务输出、证卡发放与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该事业单位开办资金136.4万人民币。
  • 渭南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法规
    答:办法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陕西省专利保护条例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陕西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陕西省人才市场条例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陕西省测绘条例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