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8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

一、《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对部分领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将按时取消或放宽其准入限制。三、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四、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境外投资者拟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内领域,但不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不予办理许可、企业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的,不予办理相关核准事项。投资有股权要求的领域,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五、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特定外商投资可以不适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相关领域的规定。六、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按照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七、《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未列出的文化、金融等领域与行政审批、资质条件、国家安全等相关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八、《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后续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后续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协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境外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实施更优惠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九、《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
序号特别管理措施一、农、林、牧、渔业1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的中方股比不低于34%、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2禁止投资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3禁止投资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4禁止投资中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二、采矿业5禁止投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勘查、开采及选矿。三、制造业6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7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8除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商用车外,汽车整车制造的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2022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9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核电站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五、批发和零售业11禁止投资烟叶、卷烟、复烤烟叶及其他烟草制品的批发、零售。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国内水上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13公共航空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且一家外商及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通用航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其中农、林、渔业通用航空公司限于合资,其他通用航空公司限于中方控股。14民用机场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相对控股。外方不得参与建设、运营机场塔台。15禁止投资邮政公司、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6电信公司: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0%(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除外),基础电信业务须由中方控股。17禁止投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上述服务中,中国入世承诺中已开放的内容除外)。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8禁止投资中国法律事务(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除外),不得成为国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市场调查限于合资,其中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20禁止投资社会调查。九、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1禁止投资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22禁止投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23禁止投资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地面移动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真三维地图和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区域性的地质填图、矿产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遥感地质等调查(矿业权人在其矿业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受此特别管理措施限制)。十、教育24学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限于中外合作办学,须由中方主导(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1/2)。25禁止投资义务教育机构、宗教教育机构。十一、卫生和社会工作26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十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7禁止投资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28禁止投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制作业务。29禁止投资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道(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等),禁止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30禁止投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含引进业务)公司。31禁止投资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以及电影引进业务。32禁止投资文物拍卖的拍卖公司、文物商店和国有文物博物馆。33禁止投资文艺表演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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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版新版负面清单出台,对汽车产业影响最大的是:放开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这意味着商用车领域进入了对外资完全开放的时代,相关汽车零部件领域也将产生连带影响。
文/《汽车人》 特约撰稿人 赵英
前些日子,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分别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下文简称负面清单)。
新版负面清单将于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随着新版负面清单的实施,我国经济对外开放将进入新阶段,汽车产业的发展与开放也随之进入了新阶段。本文就此谈谈看法。

根据笔者初步研究,新版负面清单使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度、广度均进入了新阶段。2020年版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小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范围。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
新版负面清单涉及到第一、二、三产业,开放程度之深,前所未有,体现了中央加大对外开放的魄力和决心。其中,有些是外资长期以来心心念念的领域,例如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有些领域涉及军工领域,如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规定。
新版负面清单对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外资准入更加开放,单独列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开放试点领域,体现了中央加速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决心。
新版负面清单此时出台,既反映了中国对外开放坚定不移的决心,也是应对2020年严峻的国内外形势的战略对策。面对霸权国家的打压,中国越是要向全球显示开放的坚定意志和底气。

新版负面清单出台,对汽车产业也将产生影响,但影响有限。笔者之所以如此判断,是因为在2018年版负面清单已列出汽车领域对外开放时间表:“汽车行业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汽车整车制造的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
开放合资企业股比对中国汽车产业而言,是最关心的问题,也是大家担忧可能产生较大冲击的问题。但是合资公司开放股比产生的心理冲击已消化完毕,汽车产业已能够坦然面对。并且从这两年的实践看,在中国汽车市场低速甚至负增长的艰困情况下,跨国公司连连败走,反而是中国本土企业立足主场,越战越勇。2018年笔者就写过,开放股比不会导致跨国公司在合资企业全部控股的情况,现在看来是对的。在全球疫情持续的情况下,尤其如此。
2020年版新版负面清单出台,对汽车产业影响最大的是:放开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在此之前,我国已大幅度降低了商用车进口关税,现在又取消了投资准入限制,意味着商用车领域进入了对外资完全开放的时代。商用车领域进入完全开放的时代,相关汽车零部件领域也将产生连带影响。

虽然2020年版新版负面清单出台,使商用车的国内环境出现了巨大变化,但影响几何,还是要看中国汽车企业在这方面的实力。简单地概括,中国汽车企业在商用车方面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笔者扼要地予以分析。
商用车领域,是我国汽车产业赖以安身立命的领域。我国汽车产业以商用车起家,在商用车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生产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政府部门精心谋划,在上世纪80、90年代通过引进技术,升级换代,加速发展。
上世纪80、90年代是汽车工业在改革开放中奠定新发展基础的时期,是中国汽车工业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关键时期。后来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战略格局的形成,都与这几个五年计划密切相关。至今中国汽车工业中商用车领域仍由本土企业主导,说明了那一时期决策的正确与工作的成效。
到我国加入WTO时,商用车领域的汽车企业已具有了在适度关税保护下,在国内市场与跨国公司一较高下的能力。加入WTO后,在更加开放的环境中,我国商用车企业加速发展,自主开发水平逐步提高,再加上市场规模、生产规模加速扩大,规模经济优势进一步显现,使我国商用车竞争力更上一层楼。对各位读者而言,最直观的是,数数大街上跑的商用车(尤其是其中的大客车、载货车)有多少是外国汽车,就可以明白中国商用车企业的实力了。

由于中国的超大规模市场,使中国商用车企业具有跨国公司难以比拟的规模经济优势。在欧美,商用车生产就是几家寡头垄断;而在中国,商用车市场上容纳了较多的企业。以大客车生产为例,欧美能够生产万辆大客车的企业寥寥无几,中国则至少5、6家。重型载货车同样如此。
明显的规模经济优势,降低了制造成本,即便在技术差距仍然存在的背景下,中国汽车企业依然具有本土竞争力,并且在某些领域走向海外。
改装车、专用车领域同样如此。改装车、专用车中的高端车型,外资不会与中国汽车企业合资、合作(例如,天安门阅兵用的那些车型);而低端车型,则中国又具有规模经济优势和本土主场优势(例如,最近中央领导一发话,有厂家立即推出了“地摊车”)。
从上面的扼要分析可以看出,商用车领域完全开放,对中国汽车企业而言,影响有限。这也是当前行业内对此反映不那么关注的原因所在吧。但是,影响有限,不意味着没有影响,或者影响甚微。

首先,在当前艰困的市场环境中,中国汽车市场中那些处于边缘化,难以生存的企业,可能以低廉的条件吸引跨国公司参与甚至控股。
其次,商用车领域的竞争会有所加剧。跨国公司之间、本土企业之间、跨国公司与本土企业之间的合纵连横可能会更加复杂。中国本土企业(如果原来主要生产轿车)可能会进军商用车领域。
再次,相关汽车零部件企业会根据新的市场情况,做出调整。有些商用车零部件合资企业,外资会有控股的想法和行动。
最后,商用车领域的市场竞争会有所加剧。市场竞争的加剧,将导致效率低下的企业加速退出。与发达国家汽车市场相比,中国商用车厂家还是太多了。
总体上看,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加速,中国汽车企业将坦然迎来2022年汽车产业完全开放的时代。(文/《汽车人》?特约撰稿人 赵英,部分图片来源网络)【版权声明】本文系“汽车人传媒”独家原创稿件,版权为“汽车人传媒”所有。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一、《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对部分领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将按时取消或放宽其准入限制。三、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四、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境外投资者拟投资《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内领域,但不符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规定的,不予办理许可、企业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的,不予办理相关核准事项。投资有股权要求的领域,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五、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特定外商投资可以不适用《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中相关领域的规定。六、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按照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七、《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中未列出的文化、金融等领域与行政审批、资质条件、国家安全等相关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八、《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后续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后续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协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境外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九、《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
序号特别管理措施一、农、林、牧、渔业1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的中方股比不低于34%。2禁止投资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3禁止投资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二、采矿业4禁止投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勘查、开采及选矿。(未经允许,禁止进入稀土矿区或取得矿山地质资料、矿石样品及生产工艺技术。)三、制造业5除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商用车外,汽车整车制造的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2022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6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核电站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五、批发和零售业8禁止投资烟叶、卷烟、复烤烟叶及其他烟草制品的批发、零售。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国内水上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且不得经营或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及其辅助业务;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但经中国政府批准,在国内没有能够满足所申请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并且船舶停靠的港口或者水域为对外开放的港口或者水域的情况下,水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在中国政府规定的期限或者航次内,临时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10公共航空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且一家外商及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通用航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其中农、林、渔业通用航空公司限于合资,其他通用航空公司限于中方控股。(只有中国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才能经营国内航空服务,并作为中国指定承运人提供定期和不定期国际航空服务。)11民用机场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相对控股。外方不得参与建设、运营机场塔台。12禁止投资邮政公司(和经营邮政服务)、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3电信公司: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0%(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除外),基础电信业务须由中方控股(且经营者须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原有区域〔28.8平方公里〕试点政策推广至所有自贸试验区执行。14禁止投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上述服务中,中国入世承诺中已开放的内容除外)。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5禁止投资中国法律事务(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除外),不得成为国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外国律师事务所只能以代表机构的方式进入中国,且不得聘用中国执业律师,聘用的辅助人员不得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如在华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须经中国司法行政部门许可。)16市场调查限于合资,其中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17禁止投资社会调查。九、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8禁止投资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19禁止投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20禁止投资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地面移动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真三维地图和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区域性的地质填图、矿产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遥感地质等调查(矿业权人在其矿业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受此特别管理措施限制)。十、教育21学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限于中外合作办学,须由中方主导(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且在中国境内定居),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1/2)。(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单独设立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包括非学制类职业培训机构、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但是外国教育机构可以同中国教育机构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22禁止投资义务教育机构、宗教教育机构。十一、卫生和社会工作23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十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4禁止投资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外国新闻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新闻机构、向中国派遣常驻记者,须经中国政府批准。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提供新闻的服务业务须由中国政府审批。中外新闻机构业务合作,须中方主导,且须经中国政府批准。)25禁止投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制作业务。(但经中国政府批准,在确保合作中方的经营主导权和内容终审权并遵守中国政府批复的其他条件下,中外出版单位可进行新闻出版中外合作出版项目。未经中国政府批准,禁止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26禁止投资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道(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等),禁止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对境外卫星频道落地实行审批制度。)27禁止投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含引进业务)公司。(引进境外影视剧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由广电总局指定的单位申报。对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实行许可制度。)28禁止投资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以及电影引进业务。(但经批准,允许中外企业合作摄制电影。)29禁止投资文物拍卖的拍卖公司、文物商店和国有文物博物馆。(禁止不可移动文物及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抵押、出租给外国人。禁止设立与经营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机构;境外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应采取与中国合作的形式并经专门审批许可。)30文艺表演团体须由中方控股。

  •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模式
    答:《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以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等为依据,列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内对外商投资项目和...
  •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
    答: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实施更优惠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八、《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序号领域 特别管理措施 一、农、林、牧、渔业 (一) 种业1. 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
  • ...领域外资我国全面取消准入限制取消制造业外资准入限制意味什么_百度...
    答:在全国范围内,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制造业条目中仅剩“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和“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两项。 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于2022年1月1日实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
  • 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扩大对外开放
    答: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当前,虽然经济全球化面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的阻碍,跨国投资受到贸易摩擦影响,但我国坚持扩大对外开放的方向不动摇,将持续推进放宽市场准入...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制度建设
    答:负面清单以外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和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制全部改为备案制。同时,建立以备案制为主的境外投资管理方式,试验区管委会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手续。三是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商部门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等改革,区内新设公司注册资本的申报出资、认缴年限等未出现异常情况。实施了企业准入...
  • 中国将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这意味着什么?将产生哪些影 ...
    答:3. 技术和创新传播:- 外国企业带来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可能有助于中国制造业的技术升级和创新。这有助于提高中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4. 就业机会:- 开放制造业市场可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尤其是在外国直接投资项目中。这有助于减轻失业问题和促进经济增长。5. 品质标准和监管:- 放宽准入限制可能需要...
  • 进口威士忌是否能够分装销售
    答:能。根据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显示,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进口酒类产品时,可以将其进行分装、再包装或重新标识,并在中国境内销售。
  • 珠海经济特区促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建设办法...
    答:第十一条 发挥横琴片区的功能辐射和产业带动作用,推动横琴片区与本市其他各区在投资融资、招商推介、产业促进、城市提升等方面的联动和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第三章 投资开放第十二条 横琴片区实行国家规定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第十三条 区内投资者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
  •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
    答: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实施更优惠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十、《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一、2020年6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国(广东)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暂时调整实施本...
    答:一、凡法律、法规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调整实施有关内容的,本市有关政府规章作相应调整实施。二、本市有关政府规章中的规定,凡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不一致的,调整实施。三、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