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应当标明哪些事项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29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有标签,标签应包含以下信息:
1.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 成分或配料表;
3.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 保质期;
5. 产品标准代号;
6. 贮存条件;
7.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 生产许可证编号;
9. 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有特殊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按规定显著标示。
食品添加剂应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载明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食品经营者应按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食品。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不得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不得以收取费用或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
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相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灶型顷保健食品应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报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进口的保健食品应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
注册保健食品时,应提交研发报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标签、说明书等材料及样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备案保健食品时,应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真实,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保健食品广告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经注册。注册时,应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材料。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保证食品安全。生产使用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应符合相关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备案人应向相关部门备案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经注册。注册时,应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注册人或备案人应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关部门应及时公布相关目录,并对注册或备案中获知的企业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生产企业应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生产企业应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自查,保证其有效运行,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应有标签,标签应当有哪些事项?
    答: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
  •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明哪些事项?
    答: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
  •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哪些事项
    答: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 风险提示: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
  •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标注哪些内容?
    答:【答案】:(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 食品标签瑕疵怎么赔偿
    答:1、消费者既可以选择要求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也可以选择要求损失三倍的赔偿金;2、如果惩罚性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最低赔偿金额为一千元 ;3、如果食品标签、说明书虽存在瑕疵,但该瑕疵既不影响食品安全又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则消费者无权要求惩罚性赔偿。标签应当标明哪些事项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
  •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答: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 风险提示: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
  •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标注哪些内容?
    答:二、应包含成分或配料表。三、需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四、必须标注保质期。五、应标示产品标准代号。六、应指明适当的贮存条件。七、应列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应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九、应包含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 食品包装袋上必需有哪些标志及内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答: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2、成分或者配料表;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4、保质期;5、产品标准代号;6、贮存条件;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8、生产许可证编号;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