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000元是否属于税前可抵扣项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1
高温补贴已收到,but,知道哪些能税前扣除,哪些能抵扣进项税吗

由于夏日高温,A公司给企业的100位员工(80位生产工人、15位车间管理人员、5位厂部管理人员,以下员工情况与此一致)每位员工发放了500元的高温津贴,直接计入了职工薪酬。

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职工防暑降温费属于可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扣除。”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本文职工福利费以实际发生制处理):
确认时:
借:管理费用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二、发放礼品
A公司于5月外购100张降温垫,收到票面金额为10000元,税额为17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于当年6月进行认证抵扣,该批礼品在7月以防温降暑补贴的形式发放给各员工,进项未转出。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因此,A公司发放降温垫给员工,在所得税方面应按照货物的公允价值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因为不符合会计收入确认原则,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所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做视同销售收入纳税调增,并调整视同销售成本。

PS:大家一定要牢记:当年企业发放的福利费总额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哦!~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组织避暑
A公司利用周末安排企业员工集体到万州大垭口避暑,期间取得酒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餐饮服务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企业将其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进行了认证抵扣,在年底对该笔旅游费用列入了职工福利费进行税前扣除。

分析:旅游费属于个人消费支出,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因此,针对该次旅游所产生的费用,晨曦钢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要进行两项调整,一是对于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转出。二是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旅游费不得将其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调增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

部分企业将员工的旅游费用列支在会议费和培训费中进行税前扣除,我们如何来界定培训费、会议费呢?又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分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的规定,“以下范围内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且该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因此,必须是上述职工教育经费的范围内的培训费才可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同时也应具有签订的培训协议或者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培训单位开具的正规票据作以佐证;

对于会议费应更多地需满足“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这一主要要求才准许税前扣除,企业也应具有合法性的会议费证明凭证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四、税前扣除
当年A公司实际发放的年度职工工资共计3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50万元,企业将其在税前全部扣除。

分析:《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此,该企业当年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只有42万元,剩余的8万元不得扣除,应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8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结论
企业在给员工发放福利之时不能一味地在“职工福利费”上列支,税前扣除是否规范,是否到位,应重点把握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是否单独设置账册核算;二是支出是否符合开支范围;三是是否在工资总额的14%限额内扣除;四是计算税前扣除限额的工资总额是否合理;五是列支的职工福利费是否是合理的、真实的,入账的凭证是否合法。只有符合相关规定的福利费才可税前扣除。

企业在给员工输送“清凉”时,也可结合相关税收政策选择输送清凉的方式,即可同时享受到税务机关为大家准备的“清凉”。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范围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答:可以扣除的,不需要缴纳多的200多的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种罚款在劳动法规定的范围,因此,个人应按自己实际取得的收入额计征个人所得税,罚款没有发给个人不需要并入收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务的处理是不正确的,依据就是你的工资条了

确实损失200元
员工业绩不理想不能处罚,只能在工资或业务费和奖金调节。

1000应扣除的。

2007年3月16日全国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此规定与现行执行的内资企业《企业所得税暂条例》和外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哪些差异,现行的标准如何,实际操作应注意哪些问题。本文试作一探讨与分析:
一、关于基数与比例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抵扣基数为:企业年度利润总额。扣除比例为12%。
内资企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抵扣基数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比例为3%。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用于中国境内有公益、救济性性质的捐赠可作为成本列支,税前全额扣除。
二、关于扣除标准
由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具体的实施细则尚末出台,下面对现行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的扣除标准作一归类。
1、按捐赠主体分: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的扣除标准比例为1.5%、3%和据实扣除。其中金融、保险企业为1.5%,而其他企业(非外资)为3%,外资企业据实扣除。
2、按受捐赠单位性质或行业分:扣除标准比例为3%、10%和100%
(1)向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按10%比例扣除:如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图书馆、博物馆、某些艺术表演团体(如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等)、文物保护单位。
(2)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世博会、第二十九届奥运会等的捐赠按全额扣除。
(3)对向遭受洪涝灾害地区的捐赠(包括资金和实物),通过联合国儿童基金组织向贫困地区儿童的捐款,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阎宝航教育基金会、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孤残儿童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中华文学基金会、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和中国安烈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予以扣除。
(4)几年来国家又相继发文,对全额扣除的机构名单予以确定:这些机构是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三、关于条件的规定
凡是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致力于服务全社会大众,并不以营利为目的;2、具有公益法人资格,其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3、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公益法人所有;4、收益和营运节余主要用于所创设目的的事业活动;5、终止或解散时,剩余财产不能归属任何个人或营利组织;6、不得经营与其设立公益目的无关的业务;7、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8、 具有不为私人谋利的组织机构;9、捐赠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非营利公益性组织的分配,也没有对该组织财产的所有权。
四、注意几点
1、捐赠方只有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方可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而捐赠者直接扣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2、捐赠方应取得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出具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否则税务部门不予确认;
3、企业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
4、纳税人向中国境外的捐赠(包括公益、救济性捐赠)不能扣除?
5、在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捐赠支出明细表"的填列中"公益救济型捐赠扣除限额"及"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额"的计算应按照"分项不分户"的原则计算,既不能按受赠户逐户计算,也不能全部合计计算。只能将所有捐赠支出额按每档扣除率进行分类归项,分项后按"计算捐赠支出的应税所得额"乘以税法及法规规定的相应扣除比例计算"扣除限额",与该项实际捐赠支出额小计比较后确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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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每月专项附加抵扣子女教育经费1000元和父母赡养费1000元是扣除项,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还需要有累计收入金额及社保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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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办理个税汇算清缴,这些项目可放心抵扣!事实上,有关于办理个税汇算清缴可放心税前扣除的项目,其主要包括以下这些:1、子女教育 年满3周岁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可以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扣除。2、继续教育 国内接受学历、学位的继续教育,学习期间每月可以享受400元的扣除,但是同一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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