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算是违背伦理道德的吗?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7
同性恋真的违背伦理吗

不违背伦理,这不等同与乱伦之类的违背伦理的事情,世卫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把同性恋移除了精神疾病范围内,同性恋不仅在动物中广泛存在,在人类社会起源时就有了同性恋,在人类发展到了一定程度的时候,占多数群体的异性恋者认为占少数的同性恋群体不一样,认为他们“不正常”,所以就有了部分国家对同性恋定罪歧视,同性恋者甚至人生尊严和生命安全被侵犯,事实上,研究表明,同性性取向不是疾病,也没有发现同性恋者有什么地方不如异性恋者的,中外史上非常多著名的伟人都是同性恋,中国汉哀帝和董贤的传说,中国好男风的皇帝,屈原,郑板桥等同性恋伟人,外国绘画三杰的达芬奇,米开朗基罗,上个世纪的计算机之父“图灵”以及现在的苹果公司CEO库克都为人类发展做出了非常伟大的贡献,所以性取向只是一种性取向而已,就像有的人喜欢吃甜的,有的人喜欢吃辣的,人各有异,爱无不同❤没有什么违背伦理的

原则上是,但也没什么不好,相亲相爱多好啊。但是,兄妹就绝对不可以。

  我觉得不是!
  “人之所以痛苦,在于追求错误的东西。”这句话有一定的道理!
  但是,凡事没有绝对的!
  要敢爱、敢恨!
  同性恋和异性恋除了性趋向不同外,也就没什么了!
  在世界上的很多国家都承认同性恋是合法的,是可以结婚的!
  至于在中国还没做到这一点!
  那道说性趋向不同就有罪吗?就违背了伦理道德吗?
  这样的说法是不对的!
  难道说爱有错吗?!
  应该正常对待同性恋者,不应该歧视他们、侮辱他们,应该给与他们最大的尊重和最大的理解!
  同性恋产生原因很复杂:

  天生的性激素变异,成长环境的特殊性、家庭影响、长年的性压抑或性方面的诱导演变。但有一点无庸置疑:同性恋只是一种个人性取向,与疾病罪恶变态无关。

  在国外,孩子们很早就能得到同性恋的教育。比如美国六七年级的教材就有‘彩虹儿童’章节,介绍同性恋的性交方式。当少男少女到性发育成熟期,老师亦会指导学生探索确立自己的性取向----即了解自己到底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或者是双性恋。严格地讲同性恋基本上都可以认为是双性恋者。

  在美国的大学同性恋很多,也很公开。同性恋在美国初级学校也很常见。最近有本畅销书《我是韩国人》的作者申世庸就讲到他在美国空军士官学校里面,如何与自己的跟班红孩儿拿着录音机去验证一个同学的性向,那个被测试的小男生现了原形真的是个基佬,而他自己也曾经被同校一个基佬骚扰,结果被他狠狠地修理了一通,很是有趣。

  中国高校同性恋族群,目前基本处于如下生存状态:白天是人,晚上是鬼。暗中进行,不敢见光,处于压抑的地下发展状态。有很大的精神压力,许多人无法理性科学对待自己的性向,认为自己有病、不正常或变态。社会和父母亲等外部压力让他们感觉自己没有幸福未来,对自己的感情归宿非常悲观。大多同性恋者走上社会后,迫于社会家庭压力最终违背性向与异性组织家庭,由此造成自己和配偶一生的感情悲剧。很多学子的性向爱好在校内无法解决,由此结识社会同好,带来校园内的潜在不稳定因素—如爱滋病治安隐患等。中国人口基数庞大,高校同性恋族群的数目绝对不容小视。正因为此,高校内的同性恋族群不仅需要关注,更需要指导和帮助,这种指导不仅仅是生理心理治疗层面的,应该达到社会伦理学、心理学、生理学的综合层面上的。

  对高校同性恋一族,我们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听之任之自生自灭。有组织地进行高校性教育,开展校园性向大讨论进而在学校乃至社会上探讨同性恋的合法化,不失为正视现状积极疏导解决的好办法。

  正如新浪网的同性恋专题所言:同性恋是一种生活方式。如果有一天,在中国高校校园里,你面前的一对英俊青年或少女拥抱在一起,坦然地在阳光照耀下的如茵草坪上接吻爱抚,你将感觉如何?

  我想套用那句蛮朴素的歌词:就算你留恋开放在水中娇艳的水仙,别忘了寂寞山谷里野百合也有春天!

  在西方,同性恋的发生率可达10%,有些城市甚至还要高得多。在同性恋中有20%属精神性同性恋。从理论上说中国的同性恋应当在10%左右,因为,这是人类的生理共性,只是在中国人儒家思想的灌输下,主流民间社会不愿意承认这种人性。认为是不道德的,但是,我认为歧视和遏止同性恋才是不道德的。

  专家谈动物同性恋奥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8:55 哈尔滨日报

  本报综合消息动物的同性恋是指成年的同性动物之间发生的求偶行为或性行为。科学研究表明,不仅在人类社会中存在着同性恋现象,至少在130种脊椎动物中也都存在着同性恋行为或者是同性性行为。

  专家认为,动物界中同性恋行为是广泛存在的。中科院动物研究所专门从事动物行为研究的李春旺说,在动物界中,从鸟类到哺乳类都有同性恋行为的发现,他们一般称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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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性接触”或者是“同性爬跨”。

  李春旺认为,动物的这种“同性爬跨”行为,受先天因素的影响。动物一般都有季节性发情期,这个时候动物个体已经发育成熟,能量的积蓄过程已经完成,受到体内性激素的刺激,会产生冲动,表现出求偶行为和交配行为。

  同性恋一词是由德国医生benkert于1869年提出来的 ,然而同性恋现象却早就已经存在于社会之中了.在我国古代,男性同性恋者被称为“男风”、“龙阳之风”、“断袖之癖”,女性同性恋者在现代被称为“同志”,其聚集地被称为“姑婆屋”。在西方,同性恋现象更是数见不鲜,古希腊和罗马时期,同性恋是一种正常现象,并且被认为是一种比异性恋更高级的方式,到了现代,西方社会比如说美国,成年男子中有30%的人有过同性恋活动,而10%的成年男子则主要过同性恋的生活方式。大约有半数的女性主要从事同性恋活动。(数据来自《大不列颠百科全书》)。数据虽然可能有些夸大,但是却反映出了同性恋已经不再是个别的现象了,而我们也应该给同性恋现象一个合理的定夺和评价了。

  在人类不短暂的历史征途中,同性恋现象一直存在着,对待同性恋的态度各个时期的各个社会各个国家并不坚持一种观点,或者赞同,或者默许,或者反对,直至今日,对同性恋的合理性道德性还是处在人们的不断的争论之中。但是不管政府和社会对待同性恋的态度如何,同性恋现象却始终是存在着的。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精神病学界一直把同性恋当成一种精神疾病,归入精神性病患。随着对同性恋的认识的更加理性化和科学化,DSM-IV和ICD-10分别明确的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诊断中删去。然而即使是这样,在人们的道德观念中还是无法抹去对同性恋的偏见和歧视。同性恋者在现实社会中的人权和尊严,身份和地位得不到保障,甚至无理由的受到摧残。至今也还没有一部法典规定同性恋是否是合理的行为。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正常的同性恋行为并不会触犯法律。但是是否触犯我们的道德律呢?

  同性恋指的是对同性产生了性感和依恋的行为,是性取向指向同性的一种现象。对同性恋的概念的明确有助于我们对其合理性的科学思考。首先,同性恋指的是同性之间的关系,这个是我们都能够把握到的意义;其次同性恋是一种恋,正如我们讲异性恋一样,这是一种恋情,是爱情(如果我们不依传统的错误的观点视之的话),并不仅仅是性冲动、性欲的满足和欢欣,并不仅仅是性交。因此我们在判断同性恋人群时不应该以是否有过肉体上的交合为依据,而正与我们判定异性恋一样,应该以是否有感情为根本的依据。否则我们就是在讲同性性交和异性性交而不是同性恋和异性恋的伦理道德问题了。对概念的明确,将使我们能够抓住问题的本质所在。对于那些仅仅是为了性的满足的同性之间性交的行为,正如我们来判断异性之间的没有感情的性行为(如强奸和嫖妓)是否是道德的和合理的一样,我们能够达到一致的见解,这种情况不再我们的考虑范围之内。

  目前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由三种,赞同,反对或者中立。大部分人都是持不赞成的观点。何兆雄先生在其文章《同性恋的社会伦理评价》中所表达的不赞同的理由应该可以代表大多数反对者的论据。他认为同性恋在我国是不可能合理的和道德的,因为同性恋违反了自然的规律,是反常的性行为;违反了人类进化的规律,是一种倒退的现象;同性恋背离了性行为的天然作用;同性恋性行为对艾滋病的传播有很大的影响。反对者的观点还有:同性恋会导致一些犯罪现象;同性恋会对我们社会家庭和婚姻有一定的冲击作用,是不道德的。然而在明晰同性恋内涵的基础上进行理性的思考,我们就会发现,同性恋不过是与异性恋的性取向不同而已,而对性取向的选择是人的自由,除此之外,同性恋和异性恋并没有别的不同,一样的用情,一样的能够得到人类性欲的欢欣和满足。而何以能够臆断异性恋就是合理的道德的,同性恋就是不合理的不道德的行为呢?我们的讨论这个问题的立足点并不在于同性恋是否符合现今社会伦理道德,而是是否应该符合社会伦理道德以及社会伦理道德的根本目的何在。社会伦理道德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其根本目标就是为了实现最多数人的最大的幸福,在其发展过程中对一些问题保持谨慎因而出现偏失是完全可能和可以原谅的,但是这种偏失和错误必须给予改正,这才是伦理道德发展完善的正确道路。

  仔细辨析和思考何兆雄同志以及反对者所提出来的这些论据就会发现他们的观点存在片面性,值得商榷,因而必须加以反驳以树立对同性恋现象正确科学的态度和观念。以下具体分析之。

  一.关于同性恋违反自然的规律。

  何兆雄先生认为同性相斥异性相吸是自然界至少是在物理界和动物界颠破不灭的规律。如物理界中同名磁极相互排斥,异名磁极相互吸引;具体到动物界可以称之为性规律.然而这种规律存在的必然性值得怀疑.不可否认自然界中的确有很多的同性相吸异性相斥的现象,但是仅仅因为大多数的情况是这样不足以排斥少数情况的存在及其合理性,这是我们都能够理解并且承认其正确的观点.何兆雄同志又认为,这种规律是人体的一种功能,是人的本能,是由本能所决定的。也就是说这是动物界的本能,而人类之所以有同性恋完全是因为人的后天的因素所形成的,是人的精神意识参与了的活动。然而,近代研究却发现在动物中同样也存在着同性恋行为,但是动物却没有人的思维能力,他们的活动完全是按照其本能来进行的。反对者可能又认为这是人类道德的一种本能,可笑的是如果这种说法能够成立的话,我们就完全用不着在这里来争论同性恋的道德合理性了。因为如果异性相吸,同性相排斥是人的道德本能的话,我们的道德观念必然能够在此达到完全的一致。何兆雄先生及其他反对者把异性相吸,同性相斥视为自然的规律只是因为人总是具有这样的倾向:把占多数人的情形视作合理的,而少数人的行为看作是不合理的,把异性恋看成是自然规律而排斥同性恋是这一倾向的再一次表现。

  二.违反人类的进化规律,是一种倒退现象。

  何兆雄同志认为动物之间有同性相交的现象,原始人之间也有同性相交的现象,而随着人类的进化,人类怎么能够返回到原始社会中去学样?同性恋是一种倒退现象即是意味着异性相交是一种更适合人类生存的方式,随着人类的进化,人类应该去选择更能完善、发展自身的性生活方式。这种说法的合理性值得我们思考.诚然,原始人和动物的一些行为方式应该而且已经被文明社会的文明人类所抛弃,如果再回到原始社会去学习这些行为方式的确是一种倒退,但是动物和原始人还有更多的行为习惯至今还保留在我们的生活中,判断一种行为是否是一种倒退不能够仅仅凭借主观臆测,而应该用实践去检验,凡是能够促进社会和人类自身发展的就是进步的,反之,则是倒退的.人类的现代文明正是建立在以往文明的基础上,如果认为凡是过去的东西就是错的,去学习就是倒退,那么,我们人类不就是一直在倒退而不可能有所进步吗?动物是用口吃饭的,原始人也是用口吃饭的,难道用口吃饭就是一种倒退吗?同性恋是人类自古以来就有的现象,其是否合理关键在于它是否能够促进人类的精神和物质解放,促进人的正当自由的实现以及人全面发展。自由才是进化的趋向。正当的选择是个人的精神自由,对个人选择的尊重是社会的真正发展的一个趋势,在崇尚民主自由的今天,对同性恋的歧视就是一种对个人选择自由的不尊重现象,是与我们的时代精神相违背的。

  三.同性恋背离性行为的天然作用。

  何兆雄先生认为性行为的天然作用是生育,是种的繁衍,是人类的再生产。但是同性恋却不能够达到这样的目的。的确,性行为有生育的作用,而且这是人类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我们却不能够把人仅仅当成生育的工具,人的出生并不仅仅为了繁衍下一代。性行为的天然作用除了生育外,还有性欢欣,性欲的满足和快感。否则人就如同兽类一般了。因此而排斥同性恋就象因此而排斥那些不能够生育的人一样可笑。生育是必要的,但是不能够以能否生育来衡量人的性行为是否是道德的。正如我们大多数人都是右撇子一样,我们并没有因此而否定左撇子,认为左撇子是不道德的,不合理的。“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允许使用左撇子并不会使得左撇子的人数增多起来。同样,同性恋的合法存在也不大会使得异性恋的人数就会减少以至危及到人类自身的再生产。

  四.同性恋是一种病态,并且会造成爱滋病等性病的更大可能的传播。

  何兆雄先生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精神上和心理上的病态。但是近来精神病学和医学的研究却发现大多数的同性恋者与正常人在精神上和心理上并没有什么不同,许多同性恋者是社会上的上流人士,他们的智力水平甚至比一般人要高。诚然少数同性恋者的心理和精神上有些问题。然而这些问题的是社会对他们的歧视和不尊重产生的还是因为这些问题才产生了同性恋行为的呢?我们还没有科学的证据能够说明,但是至少我们可以肯定的说,长时间处于一种社会不理解甚至是排斥仇恨的状态肯定会给同性恋者的身心带来极大的伤害。 对于爱滋病等等的性病的传播,同性恋的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这种责任正如异性恋者要负担的责任一样。我们现在已经很清楚的知道,性病的传播途径有哪些。滥交会增大爱滋病的传播机率,并不是同性恋会增大爱滋病的传播。面对爱滋病的传播,同异性行为都负有自己的一份责任,夸大同性恋的责任而降低异性恋的责任是不和理的 。诚然,同性恋者可能有更多的性伴侣, “但是更多的同性恋者都是很希望自己的关系能够确立下来”(李银河《同性恋亚文化》),可是在这样的一个社会道德背景下,很多同性恋者迫于社会的不合理的舆论和指责不得不选择了逃离。因此而造成了同性恋者的多伴侣现象。这至少这应该是同性恋者多伴侣的原因之一。况且同性恋者也并不是都是多性伴侣的,刚不久自杀的张国荣就是一个例子。“哥哥张国荣几年前公开了他和唐先生的同性恋情.人们不仅没有唾弃,反而很敬佩哥哥的大胆与坦率.哥哥与唐先生相恋十八年,彼此忠诚,不离不弃,更被娱乐圈评为感情最坚固的一对”

  五.同性恋对社会与家庭造成了影响。

  反对者认为,同性恋行为是家庭矛盾产生的一个方面,必然会冲击现今的家庭伦理道德。法律上也没有规定同性之间可以结婚,很多同性恋者都不得不与异性结合成了家庭,这种家庭的不幸福是必然的。组成这样的一个家庭不是同性恋者的真实愿望。李银河的《同性恋亚文化》中讲到一个同性恋者的自白:“如果到了三十岁,我还没有结婚就会被邻居和朋友怀疑有那方面的问题。”因为惧怕,因为同性恋者在社会上被排斥,得不到尊重,所以,很少有同性恋者自己公布自己是一个同性恋者,因为这将意味着可能会失去自己在社会上的身份和地位。因此,同性恋者不得不违愿的去结成被认为是正常的婚姻。这一切都使得同性恋者在传统的异性家庭模式里面得不到真正的想要的爱情,必然会导致家庭危机。婚姻和爱情之间是否有必然的联系,或者说婚姻到底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的,这些都必须再次引起我们深入的思考以及对现行的法律政策进行反思。

  六.同性恋会导致社会犯罪

  一些反对者把社会上出现的一些比如说歌星红豆“猥亵男童”事件等等归之于同性恋的过错,然而如果我们能够站在毫无偏见的立场来分析这一类犯罪事件时,我们就能够清楚的看出,这类犯罪事件正如异性之间的诸如强奸等等那些犯罪事件一样,与同性恋没有必然的联系。况且我们对于这类事件在伦理道德上是如此的一致的反对,正如我们反对异性之间的那些强奸强暴等行为一样。如果因为有同性犯罪,就取消同性恋性行为,那么我们是否能够因为有异性犯罪而取消异性行为,是否能够因为有经济犯罪就取消经济发展呢。这类观点的得出,只能说是一种庸俗的片面的错误的判断的结果

  由此可见,反对同性恋行为的这些论据都是很片面的,不合理的。那么同性恋行为究竟是道德的合理的还是非道德的不合理的呢?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可以看出同性恋问题争论的实质在于个人行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选择的自由问题,婚姻是否是爱情的目的这一系列的值得考虑的问题。

  我们的社会是由人组成的 ,生活在社会上的人必然要遵守社会道德的规范和约束,以维持社会的安定、和谐与发展。道德的目的是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的幸福,但是我们大多人选择看电视却不允许别人听收音机。看电视和听收音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选择。我们的道德在不损害大多数人的幸福的前提下,有何理由去剥夺少数人的幸福!王小波在一篇写同性恋的文章中有几句话很是经典, “两个很相爱的人发生性关系是不可避免的。不可避免又不伤害别人的事谈不上不道德。有些同性恋伴侣也会有很深很长久的关系。假如他们想作爱的话,我想不出有什么理由要反对他们。我总觉得长期固定有感情的性关系应该得到尊重。”个人的独特行为方式如果没有触犯社会的利益,没有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那么在不损伤社会利益的前提下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做自己的事又有什么不合理的呢,我们的伦理道德规范就是为了实现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幸福是道德的目的,而能够自由选择就是最大的幸福之一,是人类精神的要求也是人类为之奋斗的目标,限制正当的自由就是剥夺了幸福。同性恋者的自由选择性取向的权利被我们的现今社会所剥夺,这就是一种违反了道德之目标的不合理道德伦理,必须予以完善。

  对同性恋问题的争议是不可避免的,任何一项科学的观点得到人们的普遍承认必然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有激烈的争辩,有同意和反对的曲折变化,这是必经的道路。同时我们社会的伦理道德并不就是一个很完善和和谐的体系,如何使得社会伦理道德能够正确的跟上道德真理的步伐,达到其本有的目的是我们应该考虑的问题。随着对同性恋问题研究的深入,人们对其的认识一定会越来越理智,越来越科学,这种正确的理解和认识反过来必然使得我们的社会伦理道德更加健全和完善。在追求人类自身精神解放的道路上,改变人们片面的、庸俗的观念需要一定的时间,但乌云必然遮不住真理之光,同性恋一定会获得其本应该有的合理地位,得到社会的承认和正确的看待,这只是时间问题。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308086.html
这是动物界正常的现象,不仅仅是人类有。

同性恋产生原因很复杂:

天生的性激素变异,成长环境的特殊性、家庭影响、长年的性压抑或性方面的诱导演变。但有一点无庸置疑:同性恋只是一种个人性取向,与疾病罪恶变态无关。

在国外,孩子们很早就能得到同性恋的教育。比如美国六七年级的教材就有‘彩虹儿童’章节,介绍同性恋的性交方式。当少男少女到性发育成熟期,老师亦会指导学生探索确立自己的性取向----即了解自己到底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或者是双性恋。严格地讲同性恋基本上都可以认为是双性恋者。

在美国的大学同性恋很多,也很公开。同性恋在美国初级学校也很常见。最近有本畅销书《我是韩国人》的作者申世庸就讲到他在美国空军士官学校里面,如何与自己的跟班红孩儿拿着录音机去验证一个同学的性向,那个被测试的小男生现了原形真的是个基佬,而他自己也曾经被同校一个基佬骚扰,结果被他狠狠地修理了一通,很是有趣。

中国高校同性恋族群,目前基本处于如下生存状态:白天是人,晚上是鬼。暗中进行,不敢见光,处于压抑的地下发展状态。有很大的精神压力,许多人无法理性科学对待自己的性向,认为自己有病、不正常或变态。社会和父母亲等外部压力让他们感觉自己没有幸福未来,对自己的感情归宿非常悲观。大多同性恋者走上社会后,迫于社会家庭压力最终违背性向与异性组织家庭,由此造成自己和配偶一生的感情悲剧。很多学子的性向爱好在校内无法解决,由此结识社会同好,带来校园内的潜在不稳定因素—如爱滋病治安隐患等。中国人口基数庞大,高校同性恋族群的数目绝对不容小视。正因为此,高校内的同性恋族群不仅需要关注,更需要指导和帮助,这种指导不仅仅是生理心理治疗层面的,应该达到社会伦理学、心理学、生理学的综合层面上的。

对高校同性恋一族,我们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听之任之自生自灭。有组织地进行高校性教育,开展校园性向大讨论进而在学校乃至社会上探讨同性恋的合法化,不失为正视现状积极疏导解决的好办法。

正如新浪网的同性恋专题所言:同性恋是一种生活方式。如果有一天,在中国高校校园里,你面前的一对英俊青年或少女拥抱在一起,坦然地在阳光照耀下的如茵草坪上接吻爱抚,你将感觉如何?

我想套用那句蛮朴素的歌词:就算你留恋开放在水中娇艳的水仙,别忘了寂寞山谷里野百合也有春天!

在西方,同性恋的发生率可达10%,有些城市甚至还要高得多。在同性恋中有20%属精神性同性恋。从理论上说中国的同性恋应当在10%左右,因为,这是人类的生理共性,只是在中国人儒家思想的灌输下,主流民间社会不愿意承认这种人性。认为是不道德的,但是,我认为歧视和遏止同性恋才是不道德的。

专家谈动物同性恋奥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8:55 哈尔滨日报

本报综合消息动物的同性恋是指成年的同性动物之间发生的求偶行为或性行为。科学研究表明,不仅在人类社会中存在着同性恋现象,至少在130种脊椎动物中也都存在着同性恋行为或者是同性性行为。

专家认为,动物界中同性恋行为是广泛存在的。中科院动物研究所专门从事动物行为研究的李春旺说,在动物界中,从鸟类到哺乳类都有同性恋行为的发现,他们一般称之为“
04年加盟好项目大联展 一起邂逅阳光有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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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接触”或者是“同性爬跨”。

李春旺认为,动物的这种“同性爬跨”行为,受先天因素的影响。动物一般都有季节性发情期,这个时候动物个体已经发育成熟,能量的积蓄过程已经完成,受到体内性激素的刺激,会产生冲动,表现出求偶行为和交配行为。

同性恋一词是由德国医生benkert于1869年提出来的 ,然而同性恋现象却早就已经存在于社会之中了.在我国古代,男性同性恋者被称为“男风”、“龙阳之风”、“断袖之癖”,女性同性恋者在现代被称为“同志”,其聚集地被称为“姑婆屋”。在西方,同性恋现象更是数见不鲜,古希腊和罗马时期,同性恋是一种正常现象,并且被认为是一种比异性恋更高级的方式,到了现代,西方社会比如说美国,成年男子中有30%的人有过同性恋活动,而10%的成年男子则主要过同性恋的生活方式。大约有半数的女性主要从事同性恋活动。(数据来自《大不列颠百科全书》)。数据虽然可能有些夸大,但是却反映出了同性恋已经不再是个别的现象了,而我们也应该给同性恋现象一个合理的定夺和评价了。

在人类不短暂的历史征途中,同性恋现象一直存在着,对待同性恋的态度各个时期的各个社会各个国家并不坚持一种观点,或者赞同,或者默许,或者反对,直至今日,对同性恋的合理性道德性还是处在人们的不断的争论之中。但是不管政府和社会对待同性恋的态度如何,同性恋现象却始终是存在着的。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精神病学界一直把同性恋当成一种精神疾病,归入精神性病患。随着对同性恋的认识的更加理性化和科学化,DSM-IV和ICD-10分别明确的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诊断中删去。然而即使是这样,在人们的道德观念中还是无法抹去对同性恋的偏见和歧视。同性恋者在现实社会中的人权和尊严,身份和地位得不到保障,甚至无理由的受到摧残。至今也还没有一部法典规定同性恋是否是合理的行为。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正常的同性恋行为并不会触犯法律。但是是否触犯我们的道德律呢?

同性恋指的是对同性产生了性感和依恋的行为,是性取向指向同性的一种现象。对同性恋的概念的明确有助于我们对其合理性的科学思考。首先,同性恋指的是同性之间的关系,这个是我们都能够把握到的意义;其次同性恋是一种恋,正如我们讲异性恋一样,这是一种恋情,是爱情(如果我们不依传统的错误的观点视之的话),并不仅仅是性冲动、性欲的满足和欢欣,并不仅仅是性交。因此我们在判断同性恋人群时不应该以是否有过肉体上的交合为依据,而正与我们判定异性恋一样,应该以是否有感情为根本的依据。否则我们就是在讲同性性交和异性性交而不是同性恋和异性恋的伦理道德问题了。对概念的明确,将使我们能够抓住问题的本质所在。对于那些仅仅是为了性的满足的同性之间性交的行为,正如我们来判断异性之间的没有感情的性行为(如强奸和嫖妓)是否是道德的和合理的一样,我们能够达到一致的见解,这种情况不再我们的考虑范围之内。

目前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由三种,赞同,反对或者中立。大部分人都是持不赞成的观点。何兆雄先生在其文章《同性恋的社会伦理评价》中所表达的不赞同的理由应该可以代表大多数反对者的论据。他认为同性恋在我国是不可能合理的和道德的,因为同性恋违反了自然的规律,是反常的性行为;违反了人类进化的规律,是一种倒退的现象;同性恋背离了性行为的天然作用;同性恋性行为对艾滋病的传播有很大的影响。反对者的观点还有:同性恋会导致一些犯罪现象;同性恋会对我们社会家庭和婚姻有一定的冲击作用,是不道德的。然而在明晰同性恋内涵的基础上进行理性的思考,我们就会发现,同性恋不过是与异性恋的性取向不同而已,而对性取向的选择是人的自由,除此之外,同性恋和异性恋并没有别的不同,一样的用情,一样的能够得到人类性欲的欢欣和满足。而何以能够臆断异性恋就是合理的道德的,同性恋就是不合理的不道德的行为呢?我们的讨论这个问题的立足点并不在于同性恋是否符合现今社会伦理道德,而是是否应该符合社会伦理道德以及社会伦理道德的根本目的何在。社会伦理道德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其根本目标就是为了实现最多数人的最大的幸福,在其发展过程中对一些问题保持谨慎因而出现偏失是完全可能和可以原谅的,但是这种偏失和错误必须给予改正,这才是伦理道德发展完善的正确道路。

仔细辨析和思考何兆雄同志以及反对者所提出来的这些论据就会发现他们的观点存在片面性,值得商榷,因而必须加以反驳以树立对同性恋现象正确科学的态度和观念。以下具体分析之。

一.关于同性恋违反自然的规律。

何兆雄先生认为同性相斥异性相吸是自然界至少是在物理界和动物界颠破不灭的规律。如物理界中同名磁极相互排斥,异名磁极相互吸引;具体到动物界可以称之为性规律.然而这种规律存在的必然性值得怀疑.不可否认自然界中的确有很多的同性相吸异性相斥的现象,但是仅仅因为大多数的情况是这样不足以排斥少数情况的存在及其合理性,这是我们都能够理解并且承认其正确的观点.何兆雄同志又认为,这种规律是人体的一种功能,是人的本能,是由本能所决定的。也就是说这是动物界的本能,而人类之所以有同性恋完全是因为人的后天的因素所形成的,是人的精神意识参与了的活动。然而,近代研究却发现在动物中同样也存在着同性恋行为,但是动物却没有人的思维能力,他们的活动完全是按照其本能来进行的。反对者可能又认为这是人类道德的一种本能,可笑的是如果这种说法能够成立的话,我们就完全用不着在这里来争论同性恋的道德合理性了。因为如果异性相吸,同性相排斥是人的道德本能的话,我们的道德观念必然能够在此达到完全的一致。何兆雄先生及其他反对者把异性相吸,同性相斥视为自然的规律只是因为人总是具有这样的倾向:把占多数人的情形视作合理的,而少数人的行为看作是不合理的,把异性恋看成是自然规律而排斥同性恋是这一倾向的再一次表现。

二.违反人类的进化规律,是一种倒退现象。

何兆雄同志认为动物之间有同性相交的现象,原始人之间也有同性相交的现象,而随着人类的进化,人类怎么能够返回到原始社会中去学样?同性恋是一种倒退现象即是意味着异性相交是一种更适合人类生存的方式,随着人类的进化,人类应该去选择更能完善、发展自身的性生活方式。这种说法的合理性值得我们思考.诚然,原始人和动物的一些行为方式应该而且已经被文明社会的文明人类所抛弃,如果再回到原始社会去学习这些行为方式的确是一种倒退,但是动物和原始人还有更多的行为习惯至今还保留在我们的生活中,判断一种行为是否是一种倒退不能够仅仅凭借主观臆测,而应该用实践去检验,凡是能够促进社会和人类自身发展的就是进步的,反之,则是倒退的.人类的现代文明正是建立在以往文明的基础上,如果认为凡是过去的东西就是错的,去学习就是倒退,那么,我们人类不就是一直在倒退而不可能有所进步吗?动物是用口吃饭的,原始人也是用口吃饭的,难道用口吃饭就是一种倒退吗?同性恋是人类自古以来就有的现象,其是否合理关键在于它是否能够促进人类的精神和物质解放,促进人的正当自由的实现以及人全面发展。自由才是进化的趋向。正当的选择是个人的精神自由,对个人选择的尊重是社会的真正发展的一个趋势,在崇尚民主自由的今天,对同性恋的歧视就是一种对个人选择自由的不尊重现象,是与我们的时代精神相违背的。

三.同性恋背离性行为的天然作用。

何兆雄先生认为性行为的天然作用是生育,是种的繁衍,是人类的再生产。但是同性恋却不能够达到这样的目的。的确,性行为有生育的作用,而且这是人类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我们却不能够把人仅仅当成生育的工具,人的出生并不仅仅为了繁衍下一代。性行为的天然作用除了生育外,还有性欢欣,性欲的满足和快感。否则人就如同兽类一般了。因此而排斥同性恋就象因此而排斥那些不能够生育的人一样可笑。生育是必要的,但是不能够以能否生育来衡量人的性行为是否是道德的。正如我们大多数人都是右撇子一样,我们并没有因此而否定左撇子,认为左撇子是不道德的,不合理的。“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允许使用左撇子并不会使得左撇子的人数增多起来。同样,同性恋的合法存在也不大会使得异性恋的人数就会减少以至危及到人类自身的再生产。

四.同性恋是一种病态,并且会造成爱滋病等性病的更大可能的传播。

何兆雄先生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精神上和心理上的病态。但是近来精神病学和医学的研究却发现大多数的同性恋者与正常人在精神上和心理上并没有什么不同,许多同性恋者是社会上的上流人士,他们的智力水平甚至比一般人要高。诚然少数同性恋者的心理和精神上有些问题。然而这些问题的是社会对他们的歧视和不尊重产生的还是因为这些问题才产生了同性恋行为的呢?我们还没有科学的证据能够说明,但是至少我们可以肯定的说,长时间处于一种社会不理解甚至是排斥仇恨的状态肯定会给同性恋者的身心带来极大的伤害。 对于爱滋病等等的性病的传播,同性恋的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这种责任正如异性恋者要负担的责任一样。我们现在已经很清楚的知道,性病的传播途径有哪些。滥交会增大爱滋病的传播机率,并不是同性恋会增大爱滋病的传播。面对爱滋病的传播,同异性行为都负有自己的一份责任,夸大同性恋的责任而降低异性恋的责任是不和理的 。诚然,同性恋者可能有更多的性伴侣, “但是更多的同性恋者都是很希望自己的关系能够确立下来”(李银河《同性恋亚文化》),可是在这样的一个社会道德背景下,很多同性恋者迫于社会的不合理的舆论和指责不得不选择了逃离。因此而造成了同性恋者的多伴侣现象。这至少这应该是同性恋者多伴侣的原因之一。况且同性恋者也并不是都是多性伴侣的,刚不久自杀的张国荣就是一个例子。“哥哥张国荣几年前公开了他和唐先生的同性恋情.人们不仅没有唾弃,反而很敬佩哥哥的大胆与坦率.哥哥与唐先生相恋十八年,彼此忠诚,不离不弃,更被娱乐圈评为感情最坚固的一对”

五.同性恋对社会与家庭造成了影响。

反对者认为,同性恋行为是家庭矛盾产生的一个方面,必然会冲击现今的家庭伦理道德。法律上也没有规定同性之间可以结婚,很多同性恋者都不得不与异性结合成了家庭,这种家庭的不幸福是必然的。组成这样的一个家庭不是同性恋者的真实愿望。李银河的《同性恋亚文化》中讲到一个同性恋者的自白:“如果到了三十岁,我还没有结婚就会被邻居和朋友怀疑有那方面的问题。”因为惧怕,因为同性恋者在社会上被排斥,得不到尊重,所以,很少有同性恋者自己公布自己是一个同性恋者,因为这将意味着可能会失去自己在社会上的身份和地位。因此,同性恋者不得不违愿的去结成被认为是正常的婚姻。这一切都使得同性恋者在传统的异性家庭模式里面得不到真正的想要的爱情,必然会导致家庭危机。婚姻和爱情之间是否有必然的联系,或者说婚姻到底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的,这些都必须再次引起我们深入的思考以及对现行的法律政策进行反思。

六.同性恋会导致社会犯罪

一些反对者把社会上出现的一些比如说歌星红豆“猥亵男童”事件等等归之于同性恋的过错,然而如果我们能够站在毫无偏见的立场来分析这一类犯罪事件时,我们就能够清楚的看出,这类犯罪事件正如异性之间的诸如强奸等等那些犯罪事件一样,与同性恋没有必然的联系。况且我们对于这类事件在伦理道德上是如此的一致的反对,正如我们反对异性之间的那些强奸强暴等行为一样。如果因为有同性犯罪,就取消同性恋性行为,那么我们是否能够因为有异性犯罪而取消异性行为,是否能够因为有经济犯罪就取消经济发展呢。这类观点的得出,只能说是一种庸俗的片面的错误的判断的结果

由此可见,反对同性恋行为的这些论据都是很片面的,不合理的。那么同性恋行为究竟是道德的合理的还是非道德的不合理的呢?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可以看出同性恋问题争论的实质在于个人行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选择的自由问题,婚姻是否是爱情的目的这一系列的值得考虑的问题。

我们的社会是由人组成的 ,生活在社会上的人必然要遵守社会道德的规范和约束,以维持社会的安定、和谐与发展。道德的目的是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的幸福,但是我们大多人选择看电视却不允许别人听收音机。看电视和听收音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选择。我们的道德在不损害大多数人的幸福的前提下,有何理由去剥夺少数人的幸福!王小波在一篇写同性恋的文章中有几句话很是经典, “两个很相爱的人发生性关系是不可避免的。不可避免又不伤害别人的事谈不上不道德。有些同性恋伴侣也会有很深很长久的关系。假如他们想作爱的话,我想不出有什么理由要反对他们。我总觉得长期固定有感情的性关系应该得到尊重。”个人的独特行为方式如果没有触犯社会的利益,没有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那么在不损伤社会利益的前提下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做自己的事又有什么不合理的呢,我们的伦理道德规范就是为了实现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幸福是道德的目的,而能够自由选择就是最大的幸福之一,是人类精神的要求也是人类为之奋斗的目标,限制正当的自由就是剥夺了幸福。同性恋者的自由选择性取向的权利被我们的现今社会所剥夺,这就是一种违反了道德之目标的不合理道德伦理,必须予以完善。

对同性恋问题的争议是不可避免的,任何一项科学的观点得到人们的普遍承认必然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有激烈的争辩,有同意和反对的曲折变化,这是必经的道路。同时我们社会的伦理道德并不就是一个很完善和和谐的体系,如何使得社会伦理道德能够正确的跟上道德真理的步伐,达到其本有的目的是我们应该考虑的问题。随着对同性恋问题研究的深入,人们对其的认识一定会越来越理智,越来越科学,这种正确的理解和认识反过来必然使得我们的社会伦理道德更加健全和完善。在追求人类自身精神解放的道路上,改变人们片面的、庸俗的观念需要一定的时间,但乌云必然遮不住真理之光,同性恋一定会获得其本应该有的合理地位,得到社会的承认和正确的看待,这只是时间问题。

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同性恋这个话题几乎都是倍受争议的。尽管近几十年来,西方国家已经逐渐以包容和接受的态度对待这个现象,但仍有一部份的人对同性恋持否定态度。值得一提的是,一小部份持异议的人(包括保守的政治组织,宗教团体和新纳粹分子)仍喋喋不休,试图用不同的方式攻击同性恋。本文便是着重他们的其中一个企图,即所谓的“修补疗法”(Reparative Theorapy)作一番批评分析。

“修正疗法”的前提是:1)同性恋是一种不良的心理变态;2)通过治疗手段可以改变一个人的性取向。我会分三个部份就这个论点做一个深入的分析。首先我们讨论一下以这个论点为基础的同性恋的基本定义,以及基于这个定义上的所谓的“治疗”。其次我们讨论一下“同性恋者是可以改造成为异性恋者”的说法。最后,我们将就涉及这个问题的政策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内容做一个分析,最终我们将给出一个结论。本文的论证就是为了证明这样一个观点:同性恋是一种自然现象,它与有价值的和充实的生活是绝对不相违背的,从这个角度上来讲,“修补疗法”才是应该受到反对的。



尽管没有明确说明,“修补疗法”是建立在这样一个理论基础上的,即同性恋是一种应该被嫌恶的事情,不管是在个人还是社会的层面上。这个论点还断言同性恋是源自儿童时期的一些心理失常现象,而这种失常决定了同性恋者不可能过上像异性恋者那样充实的生活。

对这个观点,我们可以提出几点质疑。为了回避争议,大多数治疗师会声称他们无意去干涉那些希望维持现状的同性恋者或双性恋者,而对于那些希望改变性取向的人,应当允许他(她)们接受治疗。但是这里牵涉到一个基本的问题,即我们是否真正了解究竟是什么促使人们试图改变自己的性取向。很明显,当一位同性恋者进入青春期,开始发现自己被同性所吸引时,他内心会感受到强烈的冲突,而当他向外人揭示自己的这一倾向时,又会引致巨大的外来压力。我相信大多数的同性恋者都经历过这样的一个阶段,但这恰好说明了同性恋者之所以想要改变自己的性取向,原因往往不在同性恋者本身,而是由于周围生活环境的负面影响。所以,既然我们生活的社会仍在不断传递着这样的信息,即唯有异性恋才可以被接受,我认为治疗师仅凭对方想要改变自己的想法就开始治疗,这种行为是不符合医学道德的。

一名有科学头脑而不为社会意识所左右的治疗师,其负责的做法就应该是努力使(潜在)的患者感到真正的快乐。医生们可以帮助为自己同性恋者身分深感压抑的人认识到,社会上各种负面的态度(包括同性恋者的自我感受)都是不合理的。在一个不无偏颇的社会中,试图改变一个人的性取向类似于以下的两种“治疗”:一个黑人试图通过“治疗”改变他的肤色,一个左撇子试图成为一个右撇子。我肯定这类试图的起源是社会舆论的误导,所以是不应该受到鼓励的。

也许有人会辩解,同性恋是一种心理变态,不是一种自然现象,与黑皮肤和左撇子不可同日而语。而这种认为同性者心理失常的观点已经受到心理学,精神病学和医学界的一致反对(参见美国心理学会、精神病学学会的发言人文件),生物学界也驳斥了这个观点(参看《桃红满天下》第14期《谈谈同性恋之“不自然”性》)。也就是说,治疗师所持的心理动态理论(同性恋是成长不良的结果,以及性取向是可以改变的)和以此为由而采取的治疗,与关于同性恋的产生的科学理论是完全相背的。

这类心理动态理论通常有一点是共通的:他们往往把同性恋看做是当事人早年情感经历的直接后果,这些经历往往包含了一位专横的母亲或懦弱甚至早亡的父亲的影响,也许还有其它与同性之间的纠葛。

但这类理论本身就漏洞百出问题,例如他们不能解释为什么许多没有严母慈父的家庭仍能培养出是同性恋的子女,而许多严母慈父的家庭却培养出了异性恋子女。此外他们还颠倒了这个因果关系的逻辑性,即同性恋这一现象出现在慈父严母这一现实以前的。况且,他们的理论与最新的科学发现大相径庭,因为科学研究已经发现显示同性恋现象还有其基因学的原因。由此可见,性取向的决定是一个十分错综复杂的问题,而仅仅依赖于不可靠的理论,对其进行所谓的分析,这是十分不负责任的非科学的态度。

还有一个问题,即一旦使用修补治疗师的修辞术语,人们往往会用一些自身就传达了消极态度的词语(比如象“变态”、“疾病”、“病理”、“治疗”等词汇)来描述同性恋,他们也许会仅仅因为治疗师所用的这些专业术语,而把同性恋看作是一种不良现象。因此,“修补疗法”本身就可能包含了一种自圆其说的推论,这不得不让我们更怀疑其分析的准确性。

至于同性恋者的个人生活,其质量就一定不如异性恋者的吗?我认为没人可以这样一概而论。首先这一断言立足于那些不可信的心理动态理论上,在一定程度上把同性恋看作是不可取的。当然,这些推论应是实证性的,因此需要用数据来说明问题,而不能只用“因为这是不好的,所以是坏的”之类的毫无实质内容的非科学的循环论证来说明。其次,我们如何衡量这种“质量”呢?我们有没有可能就这个问题作一个实证的分析(即用数据或实验来说明问题)呢?试想一下,如果询问一个人他有多么幸福,他是以每天不断变化的当前感觉作为回答的基础,还是对整个生活作全面评价后再作回答呢?再者,难道幸福是可以被量化的吗?可以在人和人之间作比较的吗?其四,考虑到双性恋者和那些不愿公开身分的同性恋者,我们又怎么可能合理地找出两个可比的相对应同性恋和异性恋人群呢?显然,许多不愿抛头露面的同性恋者,不象哪些更醒目的社会活动者,是极不容易被确认的。其五,即使我们可以解决以上的问题从而展开一个实证研究(尽管这在很大程度上来讲是不可能的),即使这个研究显示同性恋人群与相应的异性恋人群相比,确实更可能对生活感到不满意,但这一发现究竟说明什么,还是很值得探讨的。这一结果是否揭示了社会负面影响的强大压力(而所谓的“修补疗法”自身就是这种负面影响的组成部份)造成了同性恋者对自我的不良评价呢?一名负责的治疗师是不是应该把精力更多地投注在使不快乐的人们更好的接受自己,而不是费心地改变一个人的性取向呢?(不过那样做可能就没有赚头了。)

也许有人会反驳说不是社会的舆论,而是同性恋本身造成了同性恋者的不幸福。然而如前所言,这个断言必须要有实证根据。如果说同性恋和不幸福是在逻辑上相辅相成,这种论点肯定是不对的。为了驳斥这个荒谬的逻辑,我们只须提出一个反证例子即可以在逻辑上推翻它。不妨将我做为一个例证,我是一个十分快乐的人,同时也是一位同性恋者(我曾经有过一段时期相当不快乐,但那是因为一种不正确的宗教信念认为同性恋是充满罪恶的,而绝不是因为同性恋的天性)。

实际上,一直都有一个很令人烦恼的现象,那就是治疗师往往会嘲笑哪些声称自己生活得很有意义的同性恋者,而一口咬定他(她)们不会幸福。

让我假想这样一个社会,各界舆论对于异性恋的态度是完全中立的,哪么“修补疗法”的道德标准又会发生什么变化呢?如此以来,如果一个人希望改变自己的性取向(也许是从异性恋转向同性恋者),这个决定一定是基于一个很严肃的自我评估,认为自己作为一名异性恋者会比较快乐。既然社会和文化的影响被完全排除在外,这个期望就一定是基于对同性恋的忠实评估而得出的选择。如果是在这样一种社会情况下,那么“修补疗法”并非不道德的,但必须看到,这种完全中立的社会情况是不可能出现的。所以基于以上考量,我的结论是:“修补疗法”是不道德的。



我们已经探讨了“将同性恋转变为异性恋是否可取”这个问题,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接着,我们将讨论“有没有可能将同性恋转变为异性恋”这个问题?答案仍然是否定的。

“修补疗法”的推广者一贯推举两个相关的理由:1)既然心理动态原理认为同性恋是某种儿童时期的经历和现象的结果,而这种经历和现象本身是一种失常现象,因此可以通过常规的治疗手段医治好;2)已有实证结果表明,确实能够将同性恋者转变为异性恋者。

正如我们如上所述,第一点理由引用的原理似乎站不住脚,至少它有自相矛盾的地方,而且不少相关的自然科学的研究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例如对人类大脑、荷尔蒙和基因的研究,以及对双胞胎的对比研究)。至于第二点理由,生活中确实有由同性恋转变为异性恋的实例吗?

美国精神病学会指出:“至今仍没有哪一个公认的科学依据可以证实,修补疗法是一种转变个人性倾向行之有效的方法。科学文献中无从记载,本学会最新的详尽的专门报告《精神失常的诊治》(1989)

也未有提及。目前只有少量文字记载描述了用心理疗法和咨询方法诊治那些深为自己的性倾向所困的求医者,然而远远得不出治愈的结论,而且所谓的疗法也没有在其它人身上得到验证。目前也没有什么证据可以证实,某种疗法可以改变一个人内心深处根深蒂固的对同性的性感受。医疗实践表明,之所以有人会寻医以改变自己的性取向,是因为社会偏见而导致的内心的恐同症。有趣的是,那些很明确很坦白地接受了自己的性倾向的人,比起没做到这一步的人,反而更容易适应生活。“

从科学上讲,我们并没有什么依据可以支持“修补治疗”,但治疗师们仍声称这是有根有据的。我认为这至少可能有两个解释。首先,人类的性倾向并不是简单的一分为二,它是一个延续的轴,其中包括各种程度的双性恋,所以对于许多所谓“治愈”成功的例子,其真实情况是:即使双性恋者在很大程度上被同性吸引,但由于他们对异性也是如此,所以就算他们在生活中主要是维持着与同性之间的关系,但如果有某种外力界入,他们可以把性取向重新关注到异性上,从而在在精神和肉体上对异性重新投入。也就是说,双性恋者一贯潜在的性成份被这种疗法所挖掘出来了,但性取向本身并没有发生改变。在现实中,绝对的同性恋者(即没有潜在的双性恋倾向)是不可能被改变成异性恋者的。其二,因为人是一种心理上十分复杂的生物,他们有可能压抑自己业已存在的种种倾向,特别是一旦他们认为这种倾向是令人不快的(例如我曾遇到过有些基督教徒认为祈祷医治好了自己的某种疾病,而最终却发现根本没有)。当有人告诉他们如何如何,比如当治疗师说治疗会改变他们的性取向时,他们往往也会附和。

如果这两种解释是正确的,那么修补疗法充其量不过是一种错觉,而且我怀疑长此以往,它将损害其病人的心理正常发展。



关于同性恋的讨论不关政治和社会意识形态吗?当今科学界的主流思想之所以会赞同同性恋,会不会是因为他们受了同性恋游说集团的强迫或者引诱呢?那些生物学研究结果往往是由身为同性恋者的科研人员得出的,这样看来是不是也就不怎么可靠呢?对于这一点,我的回答是:科学的方法是唯一证实并可以战胜错误想法的保障。随着知识的积累,科学判断本身就是个不断更新的过程。旧的论点会被新的发现所更新,虽然从未达到绝对真理的境界,但终归相对以往的认识前进了一步。从事“修补治疗”的医学人士从未像研究同性恋的主流科学家那样,在不少科学文献上发表自己的研究结果,并得到科学团体的广泛貌7b同(在此我有必要重提一下美国精神病学会的观点,即从未有什么科学文献认同“修补疗法”)。当然这些科学上的进展确实与我们这些同性恋者的想法是一致的,而与那些认为同性恋会带来不幸的人的看法是不一致的。由此可见,认为同性恋者的游说就能够左右几十个科技发达国家的主流的科学思想,显然是十分荒唐的。

让我们换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质询治疗师们的行为动机是什么。他们会不会用科学的态度,不带任何偏见的看待这个问题呢?显然不是。所谓的“治疗”附应了保守派的政治倾向,而且往往是伴随着基督教的影响。如果不以意识形态为主导而展开客观的讨论,必定会有一群人遭到摒弃,“修补疗法”的治疗师们就包括在内(补充一句,即使是“修补疗法”的主要代表人物Charles Socarides也未能将他的同性恋儿子转变为异性恋者,这不得不让人进一步怀疑这种疗法的疗效)。

我个人认为,修正疗法显然是不能改变一个人的性取向的,它只能使人们偏重于双性恋中的一部份,或者让他们这样欺骗自己。长此以往,这将对一个人正常的身心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让我们重申本文的观点,来总结我们的讨论。同性恋和异性恋是同样足取(或同样不足取)的,而改变一个人的性取向是不可能的。

对于正在考虑接受治疗的人,我的建议是不要把时间和金钱浪费在这上面,而应该多多与一些行为端正的同性恋者接触。他们能够告诉你们,即使身为同性恋者,生活也能一样的幸福美满,那不正是我们最终追求的吗?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308086.html
这是动物界正常的现象,不仅仅是人类有。

同性恋产生原因很复杂:

天生的性激素变异,成长环境的特殊性、家庭影响、长年的性压抑或性方面的诱导演变。但有一点无庸置疑:同性恋只是一种个人性取向,与疾病罪恶变态无关。

在国外,孩子们很早就能得到同性恋的教育。比如美国六七年级的教材就有‘彩虹儿童’章节,介绍同性恋的性交方式。当少男少女到性发育成熟期,老师亦会指导学生探索确立自己的性取向----即了解自己到底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或者是双性恋。严格地讲同性恋基本上都可以认为是双性恋者。

在美国的大学同性恋很多,也很公开。同性恋在美国初级学校也很常见。最近有本畅销书《我是韩国人》的作者申世庸就讲到他在美国空军士官学校里面,如何与自己的跟班红孩儿拿着录音机去验证一个同学的性向,那个被测试的小男生现了原形真的是个基佬,而他自己也曾经被同校一个基佬骚扰,结果被他狠狠地修理了一通,很是有趣。

中国高校同性恋族群,目前基本处于如下生存状态:白天是人,晚上是鬼。暗中进行,不敢见光,处于压抑的地下发展状态。有很大的精神压力,许多人无法理性科学对待自己的性向,认为自己有病、不正常或变态。社会和父母亲等外部压力让他们感觉自己没有幸福未来,对自己的感情归宿非常悲观。大多同性恋者走上社会后,迫于社会家庭压力最终违背性向与异性组织家庭,由此造成自己和配偶一生的感情悲剧。很多学子的性向爱好在校内无法解决,由此结识社会同好,带来校园内的潜在不稳定因素—如爱滋病治安隐患等。中国人口基数庞大,高校同性恋族群的数目绝对不容小视。正因为此,高校内的同性恋族群不仅需要关注,更需要指导和帮助,这种指导不仅仅是生理心理治疗层面的,应该达到社会伦理学、心理学、生理学的综合层面上的。

对高校同性恋一族,我们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听之任之自生自灭。有组织地进行高校性教育,开展校园性向大讨论进而在学校乃至社会上探讨同性恋的合法化,不失为正视现状积极疏导解决的好办法。

正如新浪网的同性恋专题所言:同性恋是一种生活方式。如果有一天,在中国高校校园里,你面前的一对英俊青年或少女拥抱在一起,坦然地在阳光照耀下的如茵草坪上接吻爱抚,你将感觉如何?

我想套用那句蛮朴素的歌词:就算你留恋开放在水中娇艳的水仙,别忘了寂寞山谷里野百合也有春天!

在西方,同性恋的发生率可达10%,有些城市甚至还要高得多。在同性恋中有20%属精神性同性恋。从理论上说中国的同性恋应当在10%左右,因为,这是人类的生理共性,只是在中国人儒家思想的灌输下,主流民间社会不愿意承认这种人性。认为是不道德的,但是,我认为歧视和遏止同性恋才是不道德的。

专家谈动物同性恋奥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8:55 哈尔滨日报

本报综合消息动物的同性恋是指成年的同性动物之间发生的求偶行为或性行为。科学研究表明,不仅在人类社会中存在着同性恋现象,至少在130种脊椎动物中也都存在着同性恋行为或者是同性性行为。

专家认为,动物界中同性恋行为是广泛存在的。中科院动物研究所专门从事动物行为研究的李春旺说,在动物界中,从鸟类到哺乳类都有同性恋行为的发现,他们一般称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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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接触”或者是“同性爬跨”。

李春旺认为,动物的这种“同性爬跨”行为,受先天因素的影响。动物一般都有季节性发情期,这个时候动物个体已经发育成熟,能量的积蓄过程已经完成,受到体内性激素的刺激,会产生冲动,表现出求偶行为和交配行为。

同性恋一词是由德国医生benkert于1869年提出来的 ,然而同性恋现象却早就已经存在于社会之中了.在我国古代,男性同性恋者被称为“男风”、“龙阳之风”、“断袖之癖”,女性同性恋者在现代被称为“同志”,其聚集地被称为“姑婆屋”。在西方,同性恋现象更是数见不鲜,古希腊和罗马时期,同性恋是一种正常现象,并且被认为是一种比异性恋更高级的方式,到了现代,西方社会比如说美国,成年男子中有30%的人有过同性恋活动,而10%的成年男子则主要过同性恋的生活方式。大约有半数的女性主要从事同性恋活动。(数据来自《大不列颠百科全书》)。数据虽然可能有些夸大,但是却反映出了同性恋已经不再是个别的现象了,而我们也应该给同性恋现象一个合理的定夺和评价了。

在人类不短暂的历史征途中,同性恋现象一直存在着,对待同性恋的态度各个时期的各个社会各个国家并不坚持一种观点,或者赞同,或者默许,或者反对,直至今日,对同性恋的合理性道德性还是处在人们的不断的争论之中。但是不管政府和社会对待同性恋的态度如何,同性恋现象却始终是存在着的。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精神病学界一直把同性恋当成一种精神疾病,归入精神性病患。随着对同性恋的认识的更加理性化和科学化,DSM-IV和ICD-10分别明确的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诊断中删去。然而即使是这样,在人们的道德观念中还是无法抹去对同性恋的偏见和歧视。同性恋者在现实社会中的人权和尊严,身份和地位得不到保障,甚至无理由的受到摧残。至今也还没有一部法典规定同性恋是否是合理的行为。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正常的同性恋行为并不会触犯法律。但是是否触犯我们的道德律呢?

同性恋指的是对同性产生了性感和依恋的行为,是性取向指向同性的一种现象。对同性恋的概念的明确有助于我们对其合理性的科学思考。首先,同性恋指的是同性之间的关系,这个是我们都能够把握到的意义;其次同性恋是一种恋,正如我们讲异性恋一样,这是一种恋情,是爱情(如果我们不依传统的错误的观点视之的话),并不仅仅是性冲动、性欲的满足和欢欣,并不仅仅是性交。因此我们在判断同性恋人群时不应该以是否有过肉体上的交合为依据,而正与我们判定异性恋一样,应该以是否有感情为根本的依据。否则我们就是在讲同性性交和异性性交而不是同性恋和异性恋的伦理道德问题了。对概念的明确,将使我们能够抓住问题的本质所在。对于那些仅仅是为了性的满足的同性之间性交的行为,正如我们来判断异性之间的没有感情的性行为(如强奸和嫖妓)是否是道德的和合理的一样,我们能够达到一致的见解,这种情况不再我们的考虑范围之内。

目前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由三种,赞同,反对或者中立。大部分人都是持不赞成的观点。何兆雄先生在其文章《同性恋的社会伦理评价》中所表达的不赞同的理由应该可以代表大多数反对者的论据。他认为同性恋在我国是不可能合理的和道德的,因为同性恋违反了自然的规律,是反常的性行为;违反了人类进化的规律,是一种倒退的现象;同性恋背离了性行为的天然作用;同性恋性行为对艾滋病的传播有很大的影响。反对者的观点还有:同性恋会导致一些犯罪现象;同性恋会对我们社会家庭和婚姻有一定的冲击作用,是不道德的。然而在明晰同性恋内涵的基础上进行理性的思考,我们就会发现,同性恋不过是与异性恋的性取向不同而已,而对性取向的选择是人的自由,除此之外,同性恋和异性恋并没有别的不同,一样的用情,一样的能够得到人类性欲的欢欣和满足。而何以能够臆断异性恋就是合理的道德的,同性恋就是不合理的不道德的行为呢?我们的讨论这个问题的立足点并不在于同性恋是否符合现今社会伦理道德,而是是否应该符合社会伦理道德以及社会伦理道德的根本目的何在。社会伦理道德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其根本目标就是为了实现最多数人的最大的幸福,在其发展过程中对一些问题保持谨慎因而出现偏失是完全可能和可以原谅的,但是这种偏失和错误必须给予改正,这才是伦理道德发展完善的正确道路。

仔细辨析和思考何兆雄同志以及反对者所提出来的这些论据就会发现他们的观点存在片面性,值得商榷,因而必须加以反驳以树立对同性恋现象正确科学的态度和观念。以下具体分析之。

一.关于同性恋违反自然的规律。

何兆雄先生认为同性相斥异性相吸是自然界至少是在物理界和动物界颠破不灭的规律。如物理界中同名磁极相互排斥,异名磁极相互吸引;具体到动物界可以称之为性规律.然而这种规律存在的必然性值得怀疑.不可否认自然界中的确有很多的同性相吸异性相斥的现象,但是仅仅因为大多数的情况是这样不足以排斥少数情况的存在及其合理性,这是我们都能够理解并且承认其正确的观点.何兆雄同志又认为,这种规律是人体的一种功能,是人的本能,是由本能所决定的。也就是说这是动物界的本能,而人类之所以有同性恋完全是因为人的后天的因素所形成的,是人的精神意识参与了的活动。然而,近代研究却发现在动物中同样也存在着同性恋行为,但是动物却没有人的思维能力,他们的活动完全是按照其本能来进行的。反对者可能又认为这是人类道德的一种本能,可笑的是如果这种说法能够成立的话,我们就完全用不着在这里来争论同性恋的道德合理性了。因为如果异性相吸,同性相排斥是人的道德本能的话,我们的道德观念必然能够在此达到完全的一致。何兆雄先生及其他反对者把异性相吸,同性相斥视为自然的规律只是因为人总是具有这样的倾向:把占多数人的情形视作合理的,而少数人的行为看作是不合理的,把异性恋看成是自然规律而排斥同性恋是这一倾向的再一次表现。

二.违反人类的进化规律,是一种倒退现象。

何兆雄同志认为动物之间有同性相交的现象,原始人之间也有同性相交的现象,而随着人类的进化,人类怎么能够返回到原始社会中去学样?同性恋是一种倒退现象即是意味着异性相交是一种更适合人类生存的方式,随着人类的进化,人类应该去选择更能完善、发展自身的性生活方式。这种说法的合理性值得我们思考.诚然,原始人和动物的一些行为方式应该而且已经被文明社会的文明人类所抛弃,如果再回到原始社会去学习这些行为方式的确是一种倒退,但是动物和原始人还有更多的行为习惯至今还保留在我们的生活中,判断一种行为是否是一种倒退不能够仅仅凭借主观臆测,而应该用实践去检验,凡是能够促进社会和人类自身发展的就是进步的,反之,则是倒退的.人类的现代文明正是建立在以往文明的基础上,如果认为凡是过去的东西就是错的,去学习就是倒退,那么,我们人类不就是一直在倒退而不可能有所进步吗?动物是用口吃饭的,原始人也是用口吃饭的,难道用口吃饭就是一种倒退吗?同性恋是人类自古以来就有的现象,其是否合理关键在于它是否能够促进人类的精神和物质解放,促进人的正当自由的实现以及人全面发展。自由才是进化的趋向。正当的选择是个人的精神自由,对个人选择的尊重是社会的真正发展的一个趋势,在崇尚民主自由的今天,对同性恋的歧视就是一种对个人选择自由的不尊重现象,是与我们的时代精神相违背的。

三.同性恋背离性行为的天然作用。

何兆雄先生认为性行为的天然作用是生育,是种的繁衍,是人类的再生产。但是同性恋却不能够达到这样的目的。的确,性行为有生育的作用,而且这是人类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我们却不能够把人仅仅当成生育的工具,人的出生并不仅仅为了繁衍下一代。性行为的天然作用除了生育外,还有性欢欣,性欲的满足和快感。否则人就如同兽类一般了。因此而排斥同性恋就象因此而排斥那些不能够生育的人一样可笑。生育是必要的,但是不能够以能否生育来衡量人的性行为是否是道德的。正如我们大多数人都是右撇子一样,我们并没有因此而否定左撇子,认为左撇子是不道德的,不合理的。“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允许使用左撇子并不会使得左撇子的人数增多起来。同样,同性恋的合法存在也不大会使得异性恋的人数就会减少以至危及到人类自身的再生产。

四.同性恋是一种病态,并且会造成爱滋病等性病的更大可能的传播。

何兆雄先生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精神上和心理上的病态。但是近来精神病学和医学的研究却发现大多数的同性恋者与正常人在精神上和心理上并没有什么不同,许多同性恋者是社会上的上流人士,他们的智力水平甚至比一般人要高。诚然少数同性恋者的心理和精神上有些问题。然而这些问题的是社会对他们的歧视和不尊重产生的还是因为这些问题才产生了同性恋行为的呢?我们还没有科学的证据能够说明,但是至少我们可以肯定的说,长时间处于一种社会不理解甚至是排斥仇恨的状态肯定会给同性恋者的身心带来极大的伤害。 对于爱滋病等等的性病的传播,同性恋的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这种责任正如异性恋者要负担的责任一样。我们现在已经很清楚的知道,性病的传播途径有哪些。滥交会增大爱滋病的传播机率,并不是同性恋会增大爱滋病的传播。面对爱滋病的传播,同异性行为都负有自己的一份责任,夸大同性恋的责任而降低异性恋的责任是不和理的 。诚然,同性恋者可能有更多的性伴侣, “但是更多的同性恋者都是很希望自己的关系能够确立下来”(李银河《同性恋亚文化》),可是在这样的一个社会道德背景下,很多同性恋者迫于社会的不合理的舆论和指责不得不选择了逃离。因此而造成了同性恋者的多伴侣现象。这至少这应该是同性恋者多伴侣的原因之一。况且同性恋者也并不是都是多性伴侣的,刚不久自杀的张国荣就是一个例子。“哥哥张国荣几年前公开了他和唐先生的同性恋情.人们不仅没有唾弃,反而很敬佩哥哥的大胆与坦率.哥哥与唐先生相恋十八年,彼此忠诚,不离不弃,更被娱乐圈评为感情最坚固的一对”

五.同性恋对社会与家庭造成了影响。

反对者认为,同性恋行为是家庭矛盾产生的一个方面,必然会冲击现今的家庭伦理道德。法律上也没有规定同性之间可以结婚,很多同性恋者都不得不与异性结合成了家庭,这种家庭的不幸福是必然的。组成这样的一个家庭不是同性恋者的真实愿望。李银河的《同性恋亚文化》中讲到一个同性恋者的自白:“如果到了三十岁,我还没有结婚就会被邻居和朋友怀疑有那方面的问题。”因为惧怕,因为同性恋者在社会上被排斥,得不到尊重,所以,很少有同性恋者自己公布自己是一个同性恋者,因为这将意味着可能会失去自己在社会上的身份和地位。因此,同性恋者不得不违愿的去结成被认为是正常的婚姻。这一切都使得同性恋者在传统的异性家庭模式里面得不到真正的想要的爱情,必然会导致家庭危机。婚姻和爱情之间是否有必然的联系,或者说婚姻到底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的,这些都必须再次引起我们深入的思考以及对现行的法律政策进行反思。

六.同性恋会导致社会犯罪

一些反对者把社会上出现的一些比如说歌星红豆“猥亵男童”事件等等归之于同性恋的过错,然而如果我们能够站在毫无偏见的立场来分析这一类犯罪事件时,我们就能够清楚的看出,这类犯罪事件正如异性之间的诸如强奸等等那些犯罪事件一样,与同性恋没有必然的联系。况且我们对于这类事件在伦理道德上是如此的一致的反对,正如我们反对异性之间的那些强奸强暴等行为一样。如果因为有同性犯罪,就取消同性恋性行为,那么我们是否能够因为有异性犯罪而取消异性行为,是否能够因为有经济犯罪就取消经济发展呢。这类观点的得出,只能说是一种庸俗的片面的错误的判断的结果

由此可见,反对同性恋行为的这些论据都是很片面的,不合理的。那么同性恋行为究竟是道德的合理的还是非道德的不合理的呢?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可以看出同性恋问题争论的实质在于个人行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选择的自由问题,婚姻是否是爱情的目的这一系列的值得考虑的问题。

我们的社会是由人组成的 ,生活在社会上的人必然要遵守社会道德的规范和约束,以维持社会的安定、和谐与发展。道德的目的是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的幸福,但是我们大多人选择看电视却不允许别人听收音机。看电视和听收音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选择。我们的道德在不损害大多数人的幸福的前提下,有何理由去剥夺少数人的幸福!王小波在一篇写同性恋的文章中有几句话很是经典, “两个很相爱的人发生性关系是不可避免的。不可避免又不伤害别人的事谈不上不道德。有些同性恋伴侣也会有很深很长久的关系。假如他们想作爱的话,我想不出有什么理由要反对他们。我总觉得长期固定有感情的性关系应该得到尊重。”个人的独特行为方式如果没有触犯社会的利益,没有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那么在不损伤社会利益的前提下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做自己的事又有什么不合理的呢,我们的伦理道德规范就是为了实现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幸福是道德的目的,而能够自由选择就是最大的幸福之一,是人类精神的要求也是人类为之奋斗的目标,限制正当的自由就是剥夺了幸福。同性恋者的自由选择性取向的权利被我们的现今社会所剥夺,这就是一种违反了道德之目标的不合理道德伦理,必须予以完善。

对同性恋问题的争议是不可避免的,任何一项科学的观点得到人们的普遍承认必然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有激烈的争辩,有同意和反对的曲折变化,这是必经的道路。同时我们社会的伦理道德并不就是一个很完善和和谐的体系,如何使得社会伦理道德能够正确的跟上道德真理的步伐,达到其本有的目的是我们应该考虑的问题。随着对同性恋问题研究的深入,人们对其的认识一定会越来越理智,越来越科学,这种正确的理解和认识反过来必然使得我们的社会伦理道德更加健全和完善。在追求人类自身精神解放的道路上,改变人们片面的、庸俗的观念需要一定的时间,但乌云必然遮不住真理之光,同性恋一定会获得其本应该有的合理地位,得到社会的承认和正确的看待,这只是时间问题。

在很多人眼里,同性恋关系似乎只有“性”的内容。这种看法的产生,除了对同性恋缺乏了解以外,确实与同性恋关系的脆弱性有关。然而,当我们责怪同性恋者追求性的满足的同时,应该了解一下同性恋关系之所以相对脆弱的原因。如果专一的伴侣关系是一种理想的选择的话,如何增强同性恋关系的稳定性呢?本文就此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在分析之前,我觉得首先需要说明三点。第一,同性恋和异性恋的根本区别在于性夥伴的性别不同,因此有关同性恋的讨论会不可避免地多多触及到性的内容,但这并不说明“性”是同性恋者的唯一追求。许多我们习以为常地理解为“正常”的异性恋世界里才有的美好事物也同样适用于同性恋者。第二,性本身并非一种丑恶或肮脏,性生活的目的也不完全在于生育。对于性的追求,归根结底是对快乐的追求,因此我们大可不必谈“性”色变。第三,当有些人将同性恋与异性恋相比时,片面地突出着同性恋的“滥”和异性恋的“贞”,似乎两者对待情爱的态度有着质的区别,这种看问题的角度无疑太过简单。事实上,两者对待爱情的态度,都犹如一道连续的频带,一头是“贞”,另一头是“滥”。同性恋者中也有坚贞的爱情故事,异性恋者中也有“滥”的成员,但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的原因,同性爱情故事几乎得不到表达和传颂。当我们把异性恋当做一面镜子来照同性恋时,应该看到这面镜子本身就不是完全地光亮明洁。
1.性别与性欲
已经有科学证据表明,从平均程度上看,男性的性欲要高于女性。男性在两性关系中的主动性较强,女性普遍较重感情,因此女性往往被看成是两性关系中的凝固剂。另外,已有证据表明,在女同性恋关系中,感情所占的比重较大。
因此可见,男男相遇发生性事的可能性就比男女相遇要高。我们不能一味地举着道德的尺把来责怪同性恋的“随便”,而应该看到“随便”后面有着一定的生理原因。
2.婚姻的契约作用
一谈起婚姻,很多人就会联想到爱情,似乎爱情是婚姻的唯一基础与内容。爱情无疑是人生的重要内容,也带给我们无比的欢乐,大众影视和文学作品中的婚姻描写,就是抓住了人们对美好爱情的憧憬,将婚姻浪漫化,以满足人们的逃避心理。这种做法的一个社会后果就是,涉世不深的青年男女天真地将生活艺术化、诗意化,即“生活模范艺术”,片面地认为爱情是婚姻的唯一基础,似乎婚姻的存在就表明了爱情的强大,因此同性关系的相对短暂性和脆弱性就成了否定同性爱情的理由之一。
其实不然。婚姻牵涉到一系列爱情之外的内容,如儿女的存在、离婚的繁琐等,它们对夫妻双方造成了约束,提高了离婚的成本,使夫妻关系在表面上显得比同性关系持久。
西方许多妇女在结婚后,纷纷放弃职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婚姻成了她们的一项人生投资。也就是说,相夫教子使她们衣食有靠,婚姻成为一种经济来源。妇女平均的受教育程度比男子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习俗默认她们可以通过婚姻,来获得男子需要通过教育和劳动才能取得的经济保障,而这项投资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法律的保护,如离婚时女方可以得到一部份财产以及赡养费等。这种契约制度的存在,往往使男方对于离婚三思而行,即使感情已经裂痕;而对于女方来说,离婚带来的经济上的困难也会使她对分手有很大顾虑。
让我们来看一下另一个佐证:美国职业妇女成婚的比例比非职业妇女要低,除了追求事业上的成功外,许多职业妇女认为自己无须通过婚姻来取得任何形式的经济保障。
同性恋伴侣关系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感情破裂造成的离异无须经历一系列法律上的繁文褥节才能取得,这样就使分离在客观上显得相当容易。笔者碰到过的一些经历过离异的朋友说,他们与男友的分手往往通过电话交谈即可。缺乏婚姻的契约作用是同性恋关系脆弱性的一个重要原因。
除了婚姻的契约作用外,我们也不能忽视男女双方的社会关系对于巩固伴侣关系所起的作用。比如甲男与乙女相爱,一般都会让双方父母看看自己的伴侣如何,以及向亲戚朋友们宣告关系的确立,等等。虽然这些社会关系并非婚姻法的内容(例如甲男无需征得父母的同意才能与乙女结婚),但它们确实使男女双方的关系得到了某种社会承认,而这种承认本身就构成了多种无形的支持和约束。比如说,夫妻双方有了矛盾,可以向对方的父母述说,父母可以做一些劝告,使双方不至于离异。也有一些男女认为离婚会使自己在亲戚和朋友面前抬不起头,因此在感情出现危机的开始,就加以防微杜渐,从而减弱了离异的可能。
夫妻双方所拥有的另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关系就是他们的子女。虽然离异无须取得子女的同意,但双方往往会考虑到子女的利益,对离异的考虑也更为慎重。也就是说,子女是维系夫妻关系的重要纽带之一。
由于社会的偏见,同性关系的公开化往往会招致嘲笑和反对,因此很多伴侣关系处于“偷偷摸摸”,得不到任何承认。同性伴侣如果感情上出现摩擦,也找不到人可以谈心,这无疑使离异变得很容易。
同性恋关系相对脆弱的另一原因就是,性关系所并不涉及怀孕和生育等枝节,因此性事附带的责任性较小。在一个保守的社会环境里,一名男子与一名女子发生性关系的一个附带结果是,女子将认为“我既已成了你的人,死也是你的鬼”,但是同性性事的发生较少会使其中一方产生类似的想法,因为这种想法并不具有任何类似于婚姻的法律契约的基础。
3.性别的传统角色
传统观念认为,男儿当自自强,在经济上不应该依附他人,而女子相夫教子被看成是天经地义。有趣的是,以儒教为传统的东方和在以基督教为传统的西方在这一点上倒是殊途同归。
正如西方职业妇女的结婚率低于非职业妇女(尽管绝大多数人处于同居关系),离婚率高于非职业妇女,对于同性恋伴侣来说,由于双方一般都有固定的职业,因此较少存在谁养活谁的问题。双方经济上自立的一种正面效应是,同性伴侣的经济能力高于异性夫妻(因此是一个很好的有待开发的经济市场);负面效应则是,如果一方认为感情已经破裂,而他又无需在经济上依赖另一方,或者无需担心另一方在经济上不能自立,那么离异的可能性就会比感情破裂的异性夫妻要大。
4.选择对象的机遇
异性恋的公开性使男女选择情侣的机会比同性恋者要大。同性恋者不仅在比例上占少数,而且许多人为了避免暴露身份,在日常生活中戴着异性恋的假面具。如果你不知一个人的性倾向,那人往往被假想为异性恋者。同性恋者之间的偶遇,往往被双方看成是千载难逢。然而,由于挑选的余地太小,找到诚心的伴侣的机会也较小。如果双方的结合无暇顾及志趣与性情的相投,性的相对比重就会增大。同性伴侣关系中“将就”的情形较为常见,这预示着他们日后离异的可能性也较大。
5.先有蛋,还是先有鸡
社会对同性恋的偏见已经成为一种传统,这种偏见使很多人(包括同性恋者们自己)都认为同性爱情只是“玩玩”而已。很多涉世不深的同性恋者刚踏入“圈子”时,总是抱着纯真的幻想,但情感受到挫折后,变得自暴自弃。当他后来遇到其他“新人”时,就会把“随便玩玩”的不良影响传染给后者,使同性恋关系的短暂性和脆弱性代代相传。
如果把伴侣关系比成是一张桌子,那么性和爱就是支撑这张桌子的两条腿。光有这条腿,并不足以使桌子站稳。社会不仅应该为同性恋者创造一个良好宽容的气氛,而且应该在法律上为同性伴侣提供各种类似于异性夫妻所享受的权利与义务,那么同性关系的脆弱性就会大大降低。
同性婚姻也许并非能够完全消除“滥”(也并非完全能够消除艾滋病和性病在同性恋者中的传播),正如医院的存在并不足以消除疾病的发生,异性婚姻的合法性也不能杜绝未婚性生活和婚外恋(以及艾滋病和性病在异性恋者中的传播),但法律的约束确实会起一定的稳定作用。当有人以异性婚姻的优越性来谴责同性恋关系的脆弱性时,就如手握刀剑的人向手无寸铁的人发起攻击,然后笑骂后者的失利,这是很失公平的。
我们从以上的分析中看出,没有婚姻的契约作用,加上缺乏围绕着婚姻的一系列社会关系(同性伴侣生育的可能性极少),同性恋关系的脆弱性是一种客观的必然。也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我们更应该为同性恋者创造条件,使他/她们来之不易的伴侣关系趋于稳定和专一,而不是制造各种障碍来阻挠他/她们对幸福的追求。

  • 同性恋是不是违背了道德
    答:只是在中国这种文化里,比较不能接受而已,事实上一些国家,同性恋是不受歧视,也可以得到合法婚姻的。每个人喜欢的不一样,这是很正正常的,不过在国内,同性恋要经受的来自外界的压力很大就是了。
  • 有关同性恋的伦理问题
    答:自1992年与李银河共同完成中国男同性恋研究并发表相关著作以来,这个话题并未远离他的视线。尽管近年来艾滋病的阴影使得关注焦点有所转移,但对同性恋议题的关注度却在逐渐提升,研究和倡导者在逐步增加,这是一个积极的社会进步。作为研究者,王小波坚持价值中立原则,但作为普通人,他无法回避对道德的判断...
  • 同性恋关乎道德问题吗?
    答:虽然我国还没有明确规定同性恋合法,而且我也不是同性恋人士。但我不反对,每个人都有选择他喜欢的人的权利,只要是不违背他人意志,就没问题。我不认为违背道德。
  • 《同性恋在道德上有错吗
    答:有 道德上的确有错 我自认为道家所说阴阳之合符合天地大道 儒家提倡恪守人伦规则 古人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父母对此大多是反对 此举也会受到他人歧视 遑论中国现在对待同性恋之苛刻 但是 我想说 如果有爱情的话 是任何事情都阻止不了的 你说你是同性恋 那好 你爱上一个人 或者那个人爱你 这...
  • 同性爱恋是不道德的吗?
    答: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老百姓的思想逐步解放,“同性恋”这个词已经为大众所熟知和接受。而且现在越来越多的同性恋者,已经开始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他们的这一行为并没有受到社会的抵制,而是收到了不少外界的认同。而同性恋的行为其实应该定性为个人行为而并非社会问题。从同性恋的本质来说,同性恋双方...
  • 同性恋,是不是道德问题
    答:的由来,实际上这些“后天同性恋”只是过晚意识到自己性取向的同性恋者罢了。当然,前提是这些人从未对异性明确产生过爱情和性欲,否则就是过晚意识到自己性取向的双性恋者了。百度查的~~~不要歧视同性恋,他们并没有想要伤害任何人。性取向不是他们可以选择的,他们也是所谓道德的受害者 ...
  • 寻求权威可靠人士回答:同性恋,在祖国传统医学、现代医学上,是否归类于...
    答:对同性恋的叙述主要集中在心理学和法律、道德层面。现代医学对同性恋论述也很少。我来说说我们国家对同性恋的看法。1 早期的时候,比如在我们国家七八十年代的时候,那个时候,刑法里有“流氓罪”。同性恋被看做是犯了“流氓罪”的人,这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从道德角度看;同性恋是违背伦理纲常的。那个...
  • 为什么说同性恋是不道德的?
    答:同性恋没有不道德啊,只不过是违反了常理罢了,只是人们还不习惯而已
  • 对待女同性恋应该尊重和包容吗?
    答:女同性恋是一种性取向,就像男同性恋和异性恋一样,是一种个体的身份认同。对待女同性恋应该尊重和包容。首先,女同性恋是一种正常的性取向。性取向是个人与个体间的关系,与道德和伦理无关。女同性恋并不违背任何道德准则,因为性取向是与个人的内心感受和情感密切相关的事情,不应该受到歧视和排斥。...
  • 我是同性恋,我该怎么办呢?
    答:这是一种生理反应,但是对于一个有正常心理的人来说,即使有这种想法,也是不应该有所为的。虽然两者并无血缘关系,但从伦理道德来说,这违背了道德底线,若是做出了什么,也会受到世人的唾弃。建议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将一切想法转化为对女儿的爱,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要细心呵护,正确教育。才能真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