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代开发票时交的个人所得税账务怎么处理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7
我刚刚做会计怎么报个人所得税啊,需要到银行交税还是去税务局,具体流程?

申报个人所得税是去税务机关办理,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第五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个人负担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假设没有个人负担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则应纳税额=(3200-1600)*10%-25=135

扣除标准1600元/月。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十一条规定,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这个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开具发票时的发票金额由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收取,一般为开票金额的千分之八或百分之一(各地税率会略有不同),是由建筑安装企业承担的。

  顾名思义,个人所得税是由个人承担的税种,一般情况下个人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单位只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单位缴纳的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税。只有建筑安装企业在异地从事工程作业才会涉及到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既然是个人所得税,按理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目前的税法文件也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很多税务机关都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由于个人所得税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企业又必须承担的,这笔个人所得税只能在企业的留存收益中列支,减少留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