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投资总额内设备和物品?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17
请问大虾外商独资在投资总额内(但非注册资本)作为“外商投资设备物品”进口的设备,入账是入资本公积?

是的,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除注册资本外,还应包括:
(1)以企业名义向银行或其他人所借的贷款;
(2)企业用盈利购置的资产或流动资金;
(3)企业用可分配利润追加的,但未注册的投资;
(4)股东的追加投入但未注册的资本;
(5)银行存款。
按你说的情况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入“资本公积”。

商务局根据你的注册资本核定一个投资总额,在这个金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就可以享受上边的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龙(包括中方投资)所进口的机器 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其他物料指建厂〈场〉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以及根据国家规定进口本企业 自用合理数量的交通工具、生产用车辆和办公用品(设备)。

对于进口投资总额内的设备和物品,根据相关规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一般来说,对于中外合资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必要的物料,按法规予以免税。这里的投资总额包括注册资本和贷款投资。
例如,对于企业租赁进口的设备,如果其租金总额加上其他免税进口的机器设备、零件、部件和其他物料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的,以及合资企业的外方无偿提供的一部分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其价值与免税进口的其他设备、材料金额的总和不超过投资额度的,可以享受免税。
此外,对于合资企业进口的工具,以及货运卡车、客货两用车,虽不属于机器设备,但只要是以投资额度内的资金经批准进口的,也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以上只是简要介绍,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机构。

从核定抵免投资总额看税法解释原则的重要性

  在经济一体化与贸易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是吸引外资、应对国际税收竞争和发展本国经济的重要手段。针对不同的地区、产业、行业和投资项目,采取了分地区、有重点、多层次的税收优惠措施,能够切实贯彻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外商正确选择投资项目、合理引导外资投向以及保持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给予外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是外资企业享有的众多税收优惠中的一种。该政策出台在来,外资企业购买和使用国产设备热情高涨、规模巨大。鉴于近年来税收管理着眼点之变化——由过去单纯强调保证收入转向注重依法治税正确组织收入,如何在相应的税收管理工作中落实法治化、精细化和科学化要求有待作深入探讨,而这须以“精通税法、吃透政策”为前提。在税法不完备、税法解释不到位的情况下,这一点显得尤其重要。以下,笔者以现实工作中的两个抵免案例为楔子说明税法解释之于税收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在税法解释未到位的情况下,建议使用税法解释原则来正确把握税法(和政策)的立法(出台)意图,通过依法治税来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之正当享受以及税收政策的切实落实。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扩大吸引和利用外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使用国产设备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发文(财税字【2000】第49号)规定:“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对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除国发[1997]37号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为落实该税收优惠政策和规范税务机关审核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和各地的国家税务局纷纷出台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包括(以江苏省为例):
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印发《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 2001年2月5日 苏国税发[2001]第068号
  根据上述文件,能够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的国产设备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设备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生产制造;(2)设备必须以货币购进,不包括投资方作为注册资本投资的设备;(3)设备必须用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4)设备必须在投资总额以内购买。
  对于条件(1)(2)(3),税务人员可以通过查阅企业的会计账册、实地调查、函证、约谈来确定企业所购设备是否符合抵免条件。但条件(4)易引发争论——“投资总额以内”的投资总额指的是什么?遗憾的是,上述文件均没有给出明确解释。然而,正是这种税收政策的模糊性造成税务机关和税收人员在审核企业抵免资料、履行税收管理职责时缺乏相应依据,从而影响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目标的实现。以下取自现实审核管理工作中的两个抵免案例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二、案例介绍
  案例1:A公司系坐落于某市开发区高科技工业园内的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为7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3000万美元,该公司实际到位资本1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4147500元。注册资本到位比例为50%,全部以美元现汇投入。该公司以研制、生产新型电子元器件、携带型电脑、精密模具为主,属国家鼓励发展项目,已办理相应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项目用汇额为7000万美元,合计人民币582976000元。该公司于2005年6月31日向深圳某有限公司购入其该公司自产的国产设备两台,价税合计11700000元,A公司已于8月21办理国产设备退税,退还增值税1700000元。截至2005年6月31日,A公司固定资产借方累计发生额为539393024.85元(其中包括本批设备11700000元),在建工程余额为129860720.10元,公司已购免税进口设备总额3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48295000元。A公司于2005年9月10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该企业以前未曾办理过此类抵免。
  案例2:B公司系坐落于某市开发区高科技工业园内的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2765000元。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3106000元。截至2005年7月5日,该公司目共验资两期,实际到位资本160万美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276500元,现汇6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965900元,无其他形式投资。该公司经营范围属国家鼓励发展项目,公司已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项目用汇额为1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2765000 元。该公司于2005年7月31日向广州有限公司购入国产设备一批,价税合计16553000元。B公司已于9月10办理国产设备退税,退还增值税2405136.75元。截至2005年7月31日,B公司固定资产借方累计发生额为49659000元(其中包括本批设备16553000元),公司已购免税进口设备总额3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4829500元,企业无在建工程。B公司于2005年10月10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该企业以前未曾办理过此类抵免。
  在审核资料的过程时,税务人员和企业办税人员以及税务人员之间对于A、B公司所购国产设备价值是否属于投资总额以内产生分歧。
  A、B公司认为财税字【2000】第49号所指的投资总额指的是通常意义上的由外经贸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投资总额,即企业投资总额是指按照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与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它是企业成功运转所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开办费用、初期垫支流动资金等。如果出资额之和达不到投资总额,则投资总额包括注册资本和企业借款。案例中,A、B公司所购国产设备价值(分别为11700000元和16553000元)明显小于企业的投资总额(分别为7000万美元和1000万美元),因此企业所购国产设备价值应属于投资总额以内购买,从而A、B公司可以享受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优惠。
  但是,税务人员在资料审核中发现,A、B公司所购的国产设备价值并不都在核定抵免投资总额以内。并且,如果对投资总额的核定采用不同的方法,对A、B公司所购国产设备价值是否在投资总额以内的判定也是也是迥然不同的 [1]。
  综上,我们不难发现,对于财税字【2000】第49号涉及的投资总额的不同理解成为判定企业能否享受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焦点。在讨论如何正确理解财税字【2000】第49号涉及的投资总额这个概念时,我们有必要分析税务机关为何要对投资总额进行核定,又是如何核定的?
三、核定抵免投资总额:税务机关的逻辑
  由于缺少相应的税法政策对财税字【2000】第49号涉及的投资总额概念做出完整界定和明确解释,因此基于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考虑,税务机关要求对企业的投资总额进行核定以判定企业所购国产设备价值是否在投资总额以内。对于如何核定抵免投资总额,税务机关前后共使用了三种计算方法:
方法 计算公式
1 核定抵免投资总额=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到位比例—实物和无形资产投资—其他形式投资—已购免税进口设备总额—已抵免的国产设备总额 2 核定抵免投资总额=投资总额—固定资产(不包括当期申请的采购国产设备)—无形资产 3   核定抵免投资总额=(项目投资总额—实物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固定资产借方历年累计发生额+在建工程—当期申请的采购国产设备)—无形资产借方历年累计发生额+(已入账固定资产投资+已入账无形资产投资)   对这三种方法的内在逻辑做出理论分析前,我们先看一下这三种方法是如何影响审核结果的。对于案例1,A公司核定抵免投资总额计算如下:
方法 核定抵免投资总额 国产设备金额 国产设备是否在投资总额以内购进 1 43193000 11700000 是
2 55282975.15 11700000 是
3 -74577744.95 11700000 否 对于案例2,B公司的核定抵免投资总额计算如下:
方法 核定抵免投资总额 国产设备金额 国产设备是否在投资总额以内购进 1 0 16553000 否
2 49659000 16553000 是
3 49659000 16553000 是   很难想象,对于同一批国产设备,核定方法的差异会直接影响到纳税人购买国产设备能否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那么,这三种核定抵免投资总额的方法内在逻辑如何?
  首先,我们来看核定方法一,将计算公式稍作变化,可得:
核定抵免投资总额=核定货币投资—已购免税进口设备总额—已抵免的国产设备总额
其中:核定货币投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到位比例—实物和无形资产投资—其他形式投资
  显然,该公式的内在逻辑是投资总额由货币投资、实物投资、无形资产投资以及其他形式投资四部分组成。货币投资主要用来购买免税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国此,核定抵免投资总额的实质是核定尚未使用的货币投资 [2]。
  对于核定方法二,假如我们将一些特殊情形剔除(如资产置换、债务重组等),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分成作为实收资本(无形资产)的固定资产和不作为实收资本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两部分,那么计算公式变化可得:
核定抵免投资总额=(投资总额—作为实收资本的固定资产投资—作为实收资本的无形资产投资)—不作为实收资本的固定资产—不作为实收资本的无形资产
  显然,法二计算所得的核定抵免投资总额的实质仍是核定尚未使用的货币投资。与法一不同之处在于,法二计算出来的核定抵免投资总额口径更宽,且隐含了如下几个假定:(1)企业的投资总额的组成部分仅限于货币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其他诸如存货投资之内的其他形式投资。(2)企业无特殊的诸如资产置换、债务重组、资产退回等会计交易发生。(3)货币投资的用途仅限于购买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对于核定方法三,计算公式稍作变动,可得:
  核定抵免投资总额=(项目投资总额—实物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固定资产借方历年累计发生额+在建工程—当期申请的采购国产设备—已入账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借方历年累计发生额—已入账无形资产投资)
  显然,此法核定的抵免投资总额,其实质是尚未使用的项目货币投资总额。与核定方法一、二相比,法三呈现如下特点:(1)以项目投资总额代替企业的投资总额,更符合财税字【2000】第49号文中的“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对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除国发[1997]37号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的规定。(2)剔除了在建工程价值之于投资额度的占用,使得计算出来的货币投资口径更窄。但法三也要求企业无特殊的会计交易(如置产置换、债务重组等)发生,否则计算出来的未使用的项目货币投资额度噪音会比较多。
  以上分析表明:三种方法所核定的抵免投资总额本质上都是核定尚未使用完的(项目)货币投资总额。显然,税务机关将外商所购国产设备能够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须符合的条件——国产设备必须在投资总额以内购买,且必须要以货币购进——直接理解成购置的国产设备价值必须在企业的货币投资总额以内,这与企业对投资总额的理解大相径庭。孰是孰非?财税字【2000】第49号文中的“投资总额”到底应作通常意义上的理解还是作税务机关的“核定抵免投资总额”理解,抑或是作别种理解?

  • 外国人来中国投资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优惠政策:外资、合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和《广西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1、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在项目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
  • 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是什么意思?
    答:商务局根据你的注册资本核定一个投资总额,在这个金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就可以享受上边的优惠政策。
  • 请问大虾外商独资在投资总额内(但非注册资本)作为“外商投资设备物品...
    答:是的,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除注册资本外,还应包括:(1)以企业名义向银行或其他人所借的贷款;(2)企业用盈利购置的资产或流动资金;(3)企业用可分配利润追加的,但未注册的投资;(4)股东的追加投入但未注册的资本;(5)银行存款。按你说的情况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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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设备本身的价值有在投资额度之内 也有之外的。投资额度之内的可以办理减免关税手续 投资额度之外的 正常缴纳关税 增值税 无论那种情况 进口设备产生的关税 和增值税是不算在投资额度之内的。进口税费是一个企业经营过程中正常的税赋 不可能算在投资额度之内 。
  •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固定资产可否全额退税
    答:进口设备只有满足条件的可以在投资总额范围内免税进口,否则如果为征税进口且属于东北老工业基地八大行业和西部地区增值税扩抵范围内的企业,增值税可以抵扣,否则不可以抵扣和退税。进口设备所得税上没有任何优惠。出售是正常做账即可,如果为免税进口且在监管期(一般5年)内,需要补税,除非办理海关结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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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凡是列入《自动进口许可证》目录的机电产品进口必须申领机电证,俗称O证,但是外商投资企业利用投资额度内的资金去购买的话,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不予免税商品目录》的进口机电产品可以免予办理机电证。但是利用投资额度外的自有资金去购买进口国外的机电产品必须办理机电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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