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转让转让方要接受方先交定金 在约房东出来谈 签合同 合理吗?里面会有什么隐情吗?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9
转让店面,谈下来之后先付定金,对方需要打收条吗?

  转让店面付过定金,对方需要打收条。免得到时候两人再闹出不愉快。
  收条格式如下:
  收 条
  今收到张三(你的名字)(身份证号码:你的身份证号码)店面转让定金人民币()万元整。剩余转让款人民币()万元整,张三于某年某月某日前支付给李四(转让店面给你的人),否则李四将定金返还给张三,取消店面转让协议。

收款人:李四(身份证号码:转让店面给你的人 的身份证号码)
日期:交定金的日期

签了合同,想毁约,通知中介方,卖方……支付毁约金后,撤销合同

至于,你问题所询问的是否合理,是否会有隐情,在你所提供信息的基础上,很难给出一个准确的。具体情况还是需要审查你们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内容。所能提供的建议是: (1)先审查店铺转让方是否是真正的租赁方,听过审查合同,房东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等予以证实; (2)定金先不要交,钱一旦到别人口袋里,再拿出来就很困难啦,即使道理上、法律上都站的住脚,也是如此。 另外, 建议楼主了解下租赁的方式,不同的租赁方式有不同的法律要求,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店铺转让,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店铺转让方只是将店铺转租给你,而并不脱离其与房东签订的原 店铺租赁合同。这种方式,法律意义上成为转租,一般而言,这种转租方式需要得到房东的认可,转租合同才有效力;第二种,店铺转让方与房东达成一致,其自己退出租赁合同,而让房东与你签订新的租赁合同。这种方式,因为店铺转让方已经完全从租赁关系中脱离出来,较之前一种方式,权利义务比较清晰,争议较少。 如果选择第一种方式,是必须经过房主同意的!

不是要约您出去打劫啊,没必要出去再谈了

不合理,应当三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