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知识有那些?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30
材料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哪些知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 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第一,它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人民不仅有权选择自己的代表,随时向代表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见,而且对代表有权监督,有权依法撤换或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代表.
  第二,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在国家事务中,凡属全国性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做出统一决定的重大问题,都由中央决定;属于地方性问题,则由地方根据中央的方针因地制宜的处理。这既保证了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又发挥了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中央和地方形成坚强的统一整体。
  第三,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都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使少数民族能管理本地区、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总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确保国家权利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做主的宗旨,适合我国的国情。

两者性质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的名称,同时又是一种国家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内容,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是国家权力的机关。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之所以是国家权力机关,因为它掌握了国家的根本政治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并根据它的意志和制定的法律,进行具体的行政管理和司法活动。通常说,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政府、法院、检察院是执行机关。

历史起源:
1953年,中国在基层政权普选的基础上,逐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的确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选举和决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负责人,同时有对这些人员的罢免权;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监督政府工作,审议和决定国家根本的、长远的、重大问题。
国家权力机关产生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都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为:刘少奇、朱德、叶剑英、彭真、万里、乔石、李鹏、吴邦国。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根本问题。其作用主要包括:(1)人民代表大会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途径。(2)人民代表大会是其他国家机关产生的根据和获取权力的源泉,并监督它们依法行使权力。(3)人民代表大会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有效组织形式。(4)人民代表大会是联系群众,反映、实现民意的重要渠道。(5)人民代表大会是保证国家稳定的重要机制。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省、直辖市、自治区、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从每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为止。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3.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4.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5.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6.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7.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8.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9.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10.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11.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2.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3.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4.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5.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为止。
(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
12.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13.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条文摘选
《监督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共九章四十八条。部分条文摘选如下:
第2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
……
第4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
第5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第6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第7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8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第9条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根据下列途径反映的问题确定:
(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
(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
(四)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五)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
(六)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
第10条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可以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
……
第14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
第20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人民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21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实施的中期阶段,人民政府应当将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规划经中期评估需要调整的,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第22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本法第9条规定的途径,每年有计划选择重大问题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
……
第29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的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规定。
……
第39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
第44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决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可以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是?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其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制度直接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和根本政治原则。以下是对这一核心的 1. 代表人民意志:人民代表大会是由广大人民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这些代表反映了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因此,人民代表...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是什么?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在于以下几点: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详细解释如下:一、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基本原则。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人民的意愿通过各种选举方式得以体现,确保国家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国家权力。这种...
  • 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该制度的根本性体现在哪些方...
    答: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关系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宗旨的直接体现,二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2.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
  •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
  •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和地位是什么?
    答: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它体现了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2.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它们对人民负责,并受...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究竟是什么?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根据宪法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再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成整个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机关的政权组织形式。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有5个方面: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的关系。全国...
  • 材料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哪些知识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第一,它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人民不仅有权选择自己的代表,随时向代表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见,而且对代表有权监督,有权依法撤换或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代表.第二,有利于保证...
  •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答: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的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基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我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内容 选举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举产生国家政权机关和选举任免其组成人员及有关国家公职...
  • 高一政治必修二知识点总结 必背内容整理
    答:意义:有助于促使政府不断改进工作;有助于解决自己的困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政治必修二公民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知识点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和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我国唯一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最高地位,其它国家...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是什么?以及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因是什么...
    答:6.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成为国家的主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紧密,能确保国家决策符合人民的利益。7. 这种制度最符合我国的国情,不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和多党制,而是坚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有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8.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保证国家机器高效运作,决策迅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