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有些地方不一样,总是冲突,还需要调整,为什么会这样呢?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11
为什么对企业某些涉税业务的处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有所区别?

企业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比,出发点不同,使用的准则、法律不同,因此结果也会不同,举个简单的例子,A企业违法被罚款500万,期末利润就会减少500万,因此企业计算税费就会少500万利润的所得税,但税法不会这么认为,税法认为你是违法了被罚款,这500万照样需要交税,不然就相当于给你的处罚打了个折,罚款的金额就不够500万了,因此,企业财务会计和税法就有了差异,这只是众多例子的一个。很多情况下,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不同,因此财务会计科目会有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来应对和税法的不同。

近年来,随着我国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公布与实施,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并成为当前讨论与研究的一个热门课题。不少同志主张实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建立与财务会计相独立的税务会计。所持的理由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目标、法律依据、核算原则不同,收入与费用确认范围与确认时间不相一致,由此会造成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之间的重大差异,认为借鉴美国等国的经验建立核算这种差异的专门的理论和方法,实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是一种必然要求。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是否应该分离,关键在于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两者的差异程度及其可协调性。我们认为,从我国的税收制度、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的发展历史和现状看,并不存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现实必要性。
要讨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问题,首先应明确税务会计的定义。但目前,见诸于书刊的关于税务会计的定义众说不一,甚至是含混不清的。有的认为税务会计即是所得税纳税的会计处理;有的则认为,通常意义上的纳税的会计处理不是税务会计,税务会计是用专门的理论和方法来处理应税所得与会计收益差异的一个会计分支。有的认为,税务会计就是所得税会计;有的则认为税务会计的内涵大于所得税会计,它还应包括流转税会计。之所以有种种内涵不十分明确的说法,源出于来自美国等国家的税务会计至今尚未形成完善的理论体系。而我国一些学者所讲的税务会计基本上都是从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的所得税会计演变过来的。因此,我们的讨论,是把税务会计定义为,以对所得税应税所得与会计收益差异为核算对象,建立专门的会计理论和方法,形成独立于财务会计的税务会计这一观点为前提的。
主张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以下简称“分离论”)的理由之一是,税收目标与会计目标不同。认为财务会计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能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税务会计的目标是保证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公平社会分配。两者目标不同,必然使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发生重大差异,并且认为力图缩小两者差异的努力,是不可能成功的。从以上的论据中,我们可以看到,“分离论”是以会计目标和税收目标的不可协调性为假定条件的。其实这一假定条件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世界各国在处理会计目标与税收目标方面有多种模式,如法国、日本、德国等国家由于会计准则(或制度)的法制化,政府一般要求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制定应满足所得税应税所得计算的要求,使税法要求与会计核算趋于基本一致。因而在这些国家里,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比较小,这些国家的会计学者也很少论及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问题。但在美国、加拿大等国的情况则大不一样,这些国家里,由会计职业团体制定的会计准则,强调会计的客观性、公允性,企业在会计处理上也有很大的自由度,并不与税法要求主动协调,使会计所得与应税所得之间存在重大差异,并使这种差异的核算变得相当复杂,所以这些国家的学者也就提出了建立税务会计的问题。从各国实践看,在处理会计目标与税收目标的关系上,既存在相互协调的模式,也存在不相协调的模式。在中国,会计准则是由政府制定的,会计与税法之间更有着充分的可协调性。这样,一个尖锐的问题就提到我们面前来了:为什么法国、日本、德国可以做到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比较小,而我们两者之间的差异本来就很小,为什么必须扩大两者的差异,实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呢!
主张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第二个理由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法律依据不同,前者主要依据的是会计准则;后者则是国家税法。两者因其法律依据不同,故其收入确认范围与确认时间不同,从而造成会计收益与应纳税所得者的重大差异。为分别核算和反映这种差异,税务会计应与财务会计相分离。这一论据是与上述会计目标与税收目标不同的论据相联系的。注意两者之间的协调,差异就小;互不协调差异就大,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是否应该分离取决于应税所得与会计收益之间的差异程度。应税所得与会计收益差异有两类:一类是永久性差异;一类是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由计算一定期间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的内容(口径)不同而发生的,在以后各期不能转回的差异。由于永久性差异的会计处理并不涉及深奥的理论和复杂的会计方法,因而一般并不作为实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理由,尽管它属于税务会计的一项内容。时间性差异是由一定期间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所包含项目计算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在以后期间可以转回的差异。时间性差异的核算涉及一定的理论和复杂的会计方法。正是由于税务会计实际上主要是研究核算时间性差异的理论和方法,因而,税务会计是否要与财务会计相分离,最终取决于时间性差异的程度和时间性差异是否具有可控性。时间性差异尽管可以列举许多条,但在我国实际上主要是折旧,以及长期合同的收益计算等几个问题。我们认为,对这些问题是应当而且也可以通过税收政策、财务政策与会计政策之间的协调予以控制的。
以折旧为例,我国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了一些行业可以实行快速折旧,而税收法规认可财务制度的规定,在这里财务政策与税收政策是统一的,都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为目标,因此在折旧问题上也就不存在什么时间性差异的问题了。税法在许多方面认可财务制度,也是符合我国历史传统和适合我国会计人员工作习惯的,也是有利于税收征收管理的明智之举。税收法规认可财务制度,不是税法跟财务制度走,而是法规体系中高一层次的法规(国务院颁发的税收条例)对低一层次的法规(由财政部长令发布的“两则”)的认可和肯定,是税收政策与财务政策之间协调的一种正常而又重要的方式。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作为同一层次的法规,同样存在着可协调性,如果把这种同一层次法规之间协调,看成是一种谁跟谁走、谁服从谁的关系,那就必然会走到互不协调、相互排斥的路子上去,由此会带来种种不必要的矛盾。
在这里我们还需要指出的是,“分离论”在论述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问题时,总是回避了我国现实存在的财务制度体系。或许认为在1993年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后,建立起来的由《企业财务通则》、行业财务制度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组成的新财务制度体系是多此一举,本不该存在;或者认为这是一种过渡,最终会被税法和会计准则所替代,而置于视野之外。但这种研究问题的方法本身脱离了我国的实际,是以外国不存在财务制度体系作为研究前提的。其实,在美国等国也不是没有财务政策,只是分别在税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作出规定,只是没有形成象中国这样完整的财务制度体系。而且就我们的判断,或许正是由于他们没有形成完备的财务制度体系,需要不断补充和完善规范应税所得与会计收益之间的差异,而使所得税法的规定十分复杂,甚至复杂到要请注册会计师、律师才能准确计算应税所得的地步。在中国则由于有了完备的财务制度体系,并与会计制度、税收法规相协调,许多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的差异得以事先处理,使会计与税收的核算依据趋于接近,而不是拉大差异,使所得税法规有可能做到简明、易懂、方便纳税和征管。
主张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第三个理由是,财务会计为使报表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允许企业在一定的情况下对收益和费用进行合理的估计。而税法为了保障税收收入,便于征管,一般不允许企业估计收益和费用。税法与财务会计在核算原则上确实存在上述差别。但问题在于,税法的反对估计,不允许有不确定性的核算原则,在复杂的经济情况下也存在着灵活性,即可协调性,核算原则的可变动性。以美国对长期合同收益的会计处理为例,在1989年前,允许纳税人在完工百分比法和完工合同法之间进行选择,列报纳税所得。完工百分比法要求纳税人每年根据估计合同完工百分比确认一部分合同收益进行纳税。完工合同法则在合同完工且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益。因此,纳税人通常选用完工合同法从而递延确认收入,在某些极端的情形下,纳税人会以合同未完工为名递延多年。考虑到递延的机会及潜在的弊端,美国国会采用各种措施,缓慢却又是坚决地限制使用完工合同法,终于在1989年,停止使用完工合同法。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研究项目ED32,即会计报表的可比性中,对确认建筑合同的收入和净收益,也建议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如达不到确认利润的条件,则确认与成本有关的收入,并建议删去全部完工法。这个例子说明,虽然完工合同法没有估计和半点不确定性,却可在税法中不允许采用;完工百分法,虽有估计成份,却在税法中强制采用。可见,所谓税法与财务会计核算原则不同,并不是绝对的,还是可以视不同情况作不同处理的。
我国的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虽然很小,但毕竟存在。问题是扩大这种差异,走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路子?还是进一步搞好财务政策、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的协调,努力缩小这种差异?有的主张实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同志认为,财务制度规定的内容原本属于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内容,认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最终要替代财务制度。我们认为这一观点来自西方国家没有财务制度的现实,但其所得税制度过于复杂的弊端却被忽视了。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会计制度和财务规范有其历史的发展过程,并形成了一定的惯例,是不宜照抄照搬的。对这一点我们在上面已作了初步的分析。不考虑我们自己的传统和习惯,只能把问题搞得复杂化,甚至带来不必要的混乱。其实,问题不在于由谁作出规定,重要的是财务政策与税收政策必须保持一致性。我们过去财务制度中的问题是统的过多、管的过死。经过十几年的改革,特别是《企业财务通则》的实施,应当说基本上解决了这个问题。在今后,重要的是在进一步的改革中搞好三者的协调,保持三者政策上的一致性,切忌出现各搞各的、互不协调的情况。在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的处理上,力求控制时间性差异,决不应人为扩大这种差异。如有的主张实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同志提出,应由税收法规作出统一的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的规定,并且应当是没有弹性的价值标准。这种观点只能是把问题搞得复杂化,把应税所得额的调整搞得十分繁琐,而对税收本身并无实际益处。这种主张,无异是把分离变成目的,为分离而分离。

  •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

    税务会计作为一项实质性工作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与财务会计一样,同属于会计学科范畴。它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来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因此,税务会计的资料一般来源于财务会计,他只是对财务会计处理中与现行税法不符的会计事项,或出于税收筹划目的需要调整的事项,按税务会计方法计算、调整,并作调整会计分录,再融于财务会计帐簿或报告之中。

  •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

    虽然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但是,税务会计毕竟是区别于财务会计的一门特殊专业会计,所以它与财务会计又有着一定的差异。

    第一,二者的目标不同。财务会计是按照会计准则核算企业的财务成果,并为企业利益相关人(包括银行、债务人、潜在投资者)提供真实相关的信息,便于他们投资决策。而税务会计则是按照税法来核算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和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系统,其目的是保证国家税收的充分实现,调节经济和公平税负,为国家税务部门和经营管理者提供有用信息。

    第二,二者核算的对象不同。财务会计核算的对象是企业以货币计量的全部经济事项,包括资金的投入、循环、周转、退出等过程,而税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对象只是与计税有关的经济事项。

    第三,二者核算的依据不同。财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而税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国家税法。财务会计强调遵循会计准则,依照会计制度处理各项经济业务,会计人员基于自身的理解和情况的特殊性,对某些相同的经济业务可能有不同的表述方式,出现不同的会计结果,这是会计的灵活性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具有弹性的正常表现。

    第四,二者核算的原则不同。财务会计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为使报表公允地反映某一会计期间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允许企业在一定情况下对收益和费用进行合理的估计,而税法则主要是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为了保障税收收入,便于保管,一般不允许企业估计收益和费用。此外,税务会计坚持历史成本,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变动,更重视可以预见的事项,而财务会计则可以有所不同,在特定时候,财务会计可以考虑币值不稳的因素,如在物价变动情况下,企业通过会计计价方法的选择,寻求能够较为合理的反映物价变动影响的计量模式。

  •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必要性

    1.我国会计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国会计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一套能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会计信息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而不再具体规定企业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这就使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产生很大的灵活性。随着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企业财务会计的目标更加明确,即为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折旧使得财务会计目标与税法目标差异越来越大,只有将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才能使财务会计按照新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进行核算监督,才能使会计改革见成效。

    2.健全我国税制的需要。税制改革是中国的税收体制不断完善,逐步建立了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的税收调节体系,基本上符合税种健全、税率合理、税负公平的要求,有利于发挥税收征集国家财政收入和发挥经济杠杆作用、调节经济运行的双重作用。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体制下,稳定税基、规范缴纳行为、优化税收收入水平的要求和各项复杂的计税工作,不可能在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中一一体现。有时,企业可能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利用税法的不完善,通过直接调整会计数据、修正某业务财务决策等,实现其少缴税的目的,因而,作为纳税义务人,不论其经济性质、组织形式和经济范围,都需要建立统一的税收会计,以适应依法、合理、准确纳税的需要。

    3.加强企业管理的需要。在财税合一的会计体制下,会计提供的信息往往偏重于财政、税务、信贷等部门的需要,忽略了企业自身对会计信息的需要,不利于企业加强管理的需要。但是将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在可供选择的范围选择适合于企业实际情况的会计处理程序、方法、,从经济的角度出发,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而不必完全遵循税法规定的方法来进行会计业务的处理。财务会计人员才可以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管理上,减少不必要的繁琐的核算工作。



财务会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记账,而税务会计依据的企业所得税法,二者服务对象不同,二者之间必然会存在一定的差异。纳税人既要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又要严格按照税法的要求计算纳税,这是正常现象。

财务会计利润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税法中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按产生原因和性质可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1)永久性差异
指会计确认的收入成本费用,税法永远不确认,税法确认的收入成本费用,会计永远不确认。 比如:税务局罚款10000元,会计确认营业外支出10000元,税法规定不能税前列示,税法永久不承认,产生永久性差异。

(2)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会计和税法都确认,只是在某个时期确认的数量有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最大的特点是未来可以转回的性质。 比如: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论采用何种折旧方法,应计提的折旧总额是相等的。如果固定资产原价50万,会计上提折旧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税法规定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那么应计提的折旧总额,在整个年限里是一致的,但是对于某一年度,会计上确定的折旧额与税法规定提取的折旧额是有差异的,差异是暂时的且未来期间能够转回的,也就是产生了暂时性差异。

一般来说,永久性差异吗,没有办法通过企业的会计核算来消除差异,某些暂时如固定资产折旧,可以通过采用与税法规定相同的折旧年限来消除差异

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需要调整的差异?
会计和税法是经济领域中的两大不同分支,体现不同的经济关系。财务会计主要针对企业的会计核算,要求能够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的财务信息。而税务会计是以税法为导向,目的在于建立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合理的分配关系,保障税法的有效执行,体现出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
解决差异调整问题?
我国的会计制度和税务制度存在着差异性,在会计处理上,基本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辅之以权责发生制,而税务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来处理。另外,税务对有些项目要求按照比例来计算因此造成很多方面的差异。对此差异,可以通过调整计税利润来进行。
通常情况下(会计处理正常),一般是在次年进行汇算清缴以后,对产生差异的数额,那么调增所得税作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通俗一点讲就是:会计做账务处理有时会把公司的利益放在首位,更多的时候是老板让怎么做就怎么做;会计在不违背会计法的基础上随意性比较强。而税法就要严格地束缚会计的随意性,尤其是对利润更是如此。
这就是为什么会计算出来的利润没有按税法算出来的多的原因。
这种差异是必然的结果,除非你能做到完全按照税法的要求去做账务处理;但是更多的时候是按税法做账你自己都无法理解,更别说让你解释了。
按会计准则做账,按税法调整,必须的!
打个比方,业务招待费,你能准确地预测出当期的销售额吗?还有你就知道60%都能扣除吗?你就是按照这个标准扣除了,计入到账上了,那你的现金和银行存款又不对了。道理都是一样的!

当会计准则和税法有冲突时,以税法为准

所以,很多会计处理方法不能符合税法要求,因此需要做调整。

  •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有什么不同?
    答:(1)目标不同 财务会计的目的是给决策者提供信息。税务会计的目的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所得税方面的信息,便于税务部门征税。财务会计目标的实现方式是提供报表。税务会计目标的实现方式是纳税申报。(2)遵循的依据不同 财务会计的依据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税务会计的依据是税收法规。(3)核算基础不同 财务...
  •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
    答: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区别如下:1、核算的目标方向不同。税务会计目标是在税法的规范下为企业筹划税务活动;财务会计目标是客观、公正地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金变动。2、核算对象不同。税务会计核算涉及税收的财务数据;财务会计核算全部资金运动。3、核算依据不同。税务会计借助财务会计的数据资料;财务会...
  •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答: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是会计领域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目的和重点不同、报告对象不同、会计处理方式不同、时间要求不同。一、目的和重点:税务会计的主要目的是履行纳税义务,并确保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报税。它的重点在于计算和报告企业的应纳税额以及申报税务部门的报表。而财务会计的重点在...
  •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
    答:1、核算规范不同。税务会计的依据是税收法律、法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向税务部门申报;财务会计的依据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程序和方法组织会计核算和提供信息。2、核算基础不同。税务会计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比应收应付标准更加准确,既操作简便,叉可防止纳税人...
  •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的具体例子
    答: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1、目标不同。财务会计是按照会计准则核算企业的财务成果,并为企业利益相关人提供真实相关的信息,便于他们投资决策。而税务会计则是按照税法来核算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和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系统,其目的是保证国家税收的充分实现,调节经济和公平税负,为国家税务部门和经营管理者...
  •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与联系
    答: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主要区别 1、目标不同。财务会计的目的是向管理部门、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相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变动的信息,便于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联系:税务会计账的数据来自财务会计账,从财务会计账上获取税务会计要得到数据.2、税务会计的目的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所...
  •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与联系
    答: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有四点:1.目的不同财务会计的目的是向管理部门、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相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变动的信息,便于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税务会计的目的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所得税方面的信息,便于税务部门征税。2.服务主体不同 税务会计的服务主体是国家税务...
  • 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区别
    答: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有:1、二者都必须遵守会计准则,运用会计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对资金运动加以核算、反映和监督。2、会计年度一样。3、二者所反映的内容也紧密联系,纳税会计的税款筹划、计算和缴纳,在税法的规范下都不能脱离企业的资金运动,要借助和结合企业财务会计的计帐方法,运用会计原理进行税款...
  •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
    答:1、核算的原则不同财务会计中,权责发生制是其进行核算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权责发生制强调收入费用的配比,即一定期限内的收入、成本均应在财务核算中体现,并且出现在损益表中,无论收入是否真的在期限内入账,成本在期限内真的支出。而税务会计更重视的收付的实现,税法的是国家税收来源的依据,严谨...
  •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
    答:会计年度不一定与公历年度一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可见,会计期间决定了企业对外编制财务报表的时间间隔。在税收会计的实践中,企业的有关处理应与税法的要求相一致。从各国的情况看,税收会计的编制是以财政年度为基础的,不同的国家由于历史、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