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开庭,杀人后积极赔偿能被轻罚吗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9-11
8月26日,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天15时50分许,被害女生李某月的父亲李胜表示该案二审庭审已经结束,法院未当庭宣判。
杀人后积极赔偿能被轻罚吗?
据了解,在案发后,被告洪某的父亲曾联系受害人的父亲准备给予其赔偿,但受害人父亲为了让洪某能够被严惩拒绝了赔偿;那么在这种案件中,赔偿是否会使犯罪分子被轻罚呢?
在这种刑事案件中,赔偿可能会使犯罪分子被轻罚。因为如果案发后犯罪分子积极赔偿,可能会被认定有悔罪表现,而有悔罪表现的是可以被从轻、减轻处罚的;或者如果犯罪分子积极赔偿受害人,或者受害人或者其家属谅解的,也会构成可以被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但要注意上述情形只是可以对犯罪分子从轻、减轻处罚,并不是一定要从轻、减轻处罚。所以刑事案件中,赔偿只是可能会使犯罪分子被轻罚,并不是一定会让其被轻罚。
刑事二审会不会改判?
此案二审改判的几率应该不大。因为对于被告洪某谋划整个犯罪活动,并指挥另外几名犯罪犯罪事实犯罪行为是有大量客观证据来证明的,所以认定其犯罪事实成立是没有问题的;而且从他庭审的表现就可以看出他毫无悔罪表现,而且由于他是犯罪活动中的主犯且主观恶性极大,所以应该对其重罚,适用死刑是没什么问题的,所以二审大概率会维持原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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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2012年7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三人一人判死刑,两人判死缓,而被告者在接受相应宣判之后表示非常不服,于是二审在进行相应调查之后继续维持原判,这种恶魔得到了自己应有的惩罚,让被杀害的女大学生能够在天之灵得到安慰,我们的社会永远都不会纵容这种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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