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 人员调解的具体措施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21
1. *** 调解常识
*** 调解常识 1.对 *** 处理不服应当如何解决
(1) *** 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 *** 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 级行政机关复查。

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 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2) *** 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 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收到复核请 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 见。 (3) *** 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 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 *** *** 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 受理。

2.怎么样做一名优秀的 *** 调解员
一、预防民间纠纷的发生,将纠纷化解在基层;

二、及时调处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三、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引导教育居(村)民遵纪守法;

四、对疑难重大民间纠纷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取得必要的指导与协助;

五、开展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不稳定思想倾向进行疏通引导;

六、已调处解决的纠纷,凡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

七、对调解解决的纠纷要进行回访,防止纠纷反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八、制作规范的调解卷宗,并及时上报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月报表。
3. *** 局调解不成怎么办
《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但这个约束力只是合同的约束力,要按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来定;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个我建议你们双方可以签订以后去法院按特别程序申请法院确认效力,法院确认完,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了,具有公权力的约束力,如果你们已经过30天,可以再达成一份调解,去申请法院确认,这个费用很低的,完全可行
4.如何做好新时期社区 *** 维稳和矛盾调解群众工作
一要正确把握和充分认识 *** 维稳和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要正确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 三要注重方式方法,扎实有效地做好好群众工作 总之,在新的历史时期,社区干部肩负着维护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使命,又担负着宣传政策、教育群众的责任。

要做好新时期的 *** 维稳工作,每一位社区干部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政治敏锐性,努力学习各个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思想修养、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并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言行规范,勤政敬业,克己奉公,并经常深入基层,察民情,解民忧,多做为困难职工群众“雨中送伞”、“雪中送炭”的工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好当前的社区 *** 维稳工作,为职工群众营造出和谐稳定的生活工作环境。
5.如何对 *** 维稳工作进行有效防控
一、狠抓防控体系,筑造严实的 *** 维稳“防火墙”(一)完善乡(镇)、村 *** 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网络联动”作用。

乡镇要健全完善 *** 办、涉农问题调处办的职能作用,确保人员、办公场所、经费和制度的落实。村委会要在原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配有民调员的基础上,再设立涉农问题代理处,从村民中选取威望高、责任心强的代表担任涉农问题联络员。

在 *** 业务上,乡 *** 办要对村级联络员加以培训指导,帮助基层更好地发挥 *** 信息预警的作用,发挥及早调解或缓和矛盾纠纷的作用,发挥协助处理重要 *** 问题的作用,发挥宣传 *** 政策法规的作用,发挥代理群众 *** 问题,减少重复访、集体访、越级访以及群众人力财力耗费的作用。(二)健全乡(镇)、村技术防控体系,充分发挥“天网监督”作用。

乡镇及村一级要大力发挥技术防控的作用,要把技防建设作为抓好维稳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坚持主动治安,能动维稳,着力构建人防、物防、技防、心防相结合,以技防为制高点,以动态视频监控系统为核心的“天网”治安防控体系,确保在重点路段、主要街道、主要出入口,中小学、幼儿园等重要单位和要害部位的电子监控率达100%。

加快推进“技防进社区、进农村”,在有条件农村逐步建立视频监控室。坚持“高清、规范、实效”标准,全面提升监控系统档次,通过电子监控系统有效提高治安防控效能,进一步增强群众安全感。

(三)加强乡镇、村维稳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规育人”作用。乡镇、村要向广大群众对 *** 维稳法律法规知识多宣传、多解释,对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针、政策多讲解,对中央一些涉农政策多宣传,要用法律知识教育让广大群众,让广大群众在思想上自觉地维护地方的和谐与稳定。

乡村干部要在深入走访村居农户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座谈、面对面宣讲等形式,广泛宣传当前乡镇的维稳形势,突出维稳政策教育、人民团结教育、社会法制教育。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树立大局意识,把群众的思想凝聚到乡、镇党委、 *** 的维稳事业上来。

要多开展一些“听民声、解民忧、办实事”等形式活动,以活动为载体,带着真心、真情为民解忧解难,用真情实意打动群众、教育群众,使广大居民群众切实看到好处,得到实惠,感受到党的关怀,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从而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二、突出纠纷处置,建立有力的纠纷化解“助推器” (一)抓好队伍建设,确保人民调解有力。

在调解经费保障的情况下,以乡镇调委会为依托,逐步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走调解专业化路子,使一批热爱调解工作、熟悉调解技能,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人员充实到调解队伍,形成以专为主,专兼互补的调解队伍阵容,更好地开展调解工作。就一个乡镇而言,具有一支专职调解队伍,可以流动参与指导各村调解纠纷;可以应对乡镇重大、突发、特殊及积陈纠纷的解决;可以保证调解质量和调解公信力,助推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二)完善调处机制,确保人民调解有方。乡镇纠纷引患的复杂化,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调处机制来保障纠纷有序地排查和化解。

从矛盾纠纷隐患的排查、调处到责任的落实、激励奖惩、督查、会议、诉求表达等各方面都要形成制度,用制度作保障,对纠纷调处的行为方式进行规范管理,使纠纷隐患的预警、排查、调处各道程序都能有序开展,纠纷化解也能有方有法。(三)强化责任领导,确保人民调解有位。

一是加强领导。乡缜和村级对调解工作要有专门领导负责,对重大矛盾纠纷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对一般矛盾纠纷要实行领导包案制。

二是强化责任。乡镇要建立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综治牵头协调,法院、公安、司法、民政、土地、林业、城建、劳动等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是严格考评。乡镇将调解作为综合治理中的单项工作,对各村、乡直各单位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四是实行奖惩。乡镇要每年一次对调解工作进行总结表彰,与村考核挂钩,对调解工作做得好有受过表彰的调委会及调解员的村予以表扬,对调解工作做得差的村予以批评。

三、创新社会管理,优化高效的 *** 诉求“服务器” (一)创新群众服务平台。为进一步方便群众,乡镇要根据情况建立 *** 维稳中心和群众工作站等机构,村级也应建立相应的部门;有条件的可开通书记、乡长信箱和网上 *** 系统,让群众及时就地反映诉求,确保 *** 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规范 *** 接待程序,定岗、定人、定责,坚持对每件 *** 案件建立台账,跟踪进展情况,对已经案结事了的 *** 案件整理归档保存。保持 *** 接待全天候通畅,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不断完善分类受理办理 *** 事项的工作机制,提高 *** 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拓展 *** 服务渠道。乡镇要积极拓展 *** 服务渠道,多举并进解决群众诉求,要用最直接的方式为群众排忧解难。

可以开通“民情直通车”、“民情热线”等方式对群众24小时 *** 服务;可以实行班子领导大接访,领导直接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坚持严格的“一岗双责”,形成了人人抓 *** 、人人有责任的 *** 格局;也可以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