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公公婆婆的,加上媳妇的名字后和老公离婚,以后两位老人去世这房子他儿子有份吗?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23
房产证是公公婆婆的名,老公死了,儿媳妇和孩子有权要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子女先于公公、婆婆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指:孙子、孙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儿媳不在继承范畴,除非公公、婆婆生前采取设立遗嘱方式指明儿媳继承的除外。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你好,需要结合该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来源等具体情况才能够进行判断。1:不动产是双方结婚前,男方家庭出资购买,则属于男方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双方婚姻关系的确立而转化,女方在离婚时分不到房产份额。2:不动产是双方结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即便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则离婚分割时,女方有权利主张分割房产份额,原则上均分。3:不动产是双方结婚前,男方家庭出资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女方只能获得两人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的一半。剩余的尚未偿还的部分不作为夫妻离婚时分割的对象,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相关法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1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 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有份,具体需要看加名的实际情况以及离婚时财产的处理情况。房产证是公公婆婆的,加上儿媳妇名字后,由三人共同共有,具体份额需要看实际情况。公婆去世之后,属于公公婆婆的部分属于其遗产,如果公婆生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其遗产就要根据其遗嘱的真实意思来处理;若其未留下遗嘱,那么其遗产就将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通常情况下,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继承的份额是均等的。但如果继承人中有属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分配遗产时,对其应当予以照顾。对于对继承人照顾较多或者平常和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也可以适当多分。继承人之间经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的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好,如果公公婆婆有明确约定赠与女方,则赠与的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在两位老人去世后,这部分不参与继承。如果在加名时没有约定份额,默认为共同共有,继承时,要先把属于女方的1/3份额分出来,剩下的部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由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儿子)继承。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该部分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在两位老人去世后,这部分房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剩下部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由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儿子)继承。
综合以上两种情况,男方对房子都是享有所有权的。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308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1127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加上了媳妇的名字,那这个房子就是公公婆婆和媳妇共有,每人1/3的份额
两位老人去世,那两位老人的2/3就由他们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儿子继承。
媳妇在老人去世之前就跟老公离婚了的话,那她就没有那2/3的继承权。
所以这套房子,由儿子继承2/3,前儿媳继承1/3。

有份呀
儿子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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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好运

  • 婆婆的房子可以加媳妇的名字吗?
    答:可以**。房产证是婆婆的名字,再加上儿媳的名字是可以的,但需要办理公证书。因为婆婆和儿媳妇不属于直系血亲。而且婆婆尚在世,婆婆的房子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儿媳妇的名字只有采取两个方法:赠予方法和买卖方式。要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另外,需要办理公证书,婆婆和儿媳妇...
  • 公公贷款买房写婆婆名字,可以加上儿媳妇名字吗?
    答:分两种情况,如果一开始买房就写两个人的名字(婆婆和儿媳),然后各占百分之多少的份额,是可以的。如果公公婆婆的房子已经买好了,再加儿媳妇的名字,就要办理赠与公证和更换房产证的手续。因为加名字不要钱仅限于夫妻之间,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写谁的名字都一样。但...
  • 公婆的房产证上能加媳妇的名字吗?
    答:公婆的房产如果公婆是自愿的,是可以在房产证添加儿媳的姓名的。
  • 婚后公公婆婆买的房子,但是上面加了我的名字,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_百度...
    答: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新闻,自己和男朋友准备结婚的时候要求男方买房子,毕竟有的男朋友是属于独生子,婆婆在婚前买套房子也是准备让小两口结婚之后做婚房。首付贷款都是由公公和婆婆承担的,只是上面写了自己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心里还是很舒服的。毕竟公公婆婆是没有提防着自己,但是法律程序上属不属于夫妻共同...
  • 我们结婚以后公公婆婆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加儿媳妇名字要钱吗?
    答:公公婆婆买的房子是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儿媳的名字的,是不需要花钱的,但是以后儿媳再买房就属于二次购房,不享受首次购房的待遇,所以要思前想后再做决定,望三思慎之。
  • 公公,婆婆的房子,儿子,女儿,孙子,孙女房产证上有名字,加儿媳名字上去需 ...
    答:需要房屋产权人同意并签字,所有当权人带身份证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到房管局相关窗口办理。
  • 房产证是公公的名字还可不可以加上媳妇的名字?
    答:也就等于是儿媳妇的,作为父母也是没有意见,不会枉做小人说不给儿媳妇,但是,如果儿媳妇和儿子感情不好,做父母的缺乏安全感,肯定就不愿意了,将心比心,谁愿意把资产给不相干的外人,便宜了别人,自己那么辛苦,对吧,如果愿意的话,是可以办理相关程序的,多写一个名字,走程序就可以解决了!
  • 婆婆和公公房产证是不是随时都可以加上儿媳妇的名字?
    答:公婆的房产证想加儿媳妇的名字,只要公婆同意随时都可以加,但一般公婆不会同意的,毕竟是自己的房产,加别人的名字自己无法做主
  • 我们结婚以后公公婆婆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加儿媳妇名字要钱吗?
    答:您好,房产证加名字最多要的是工本费,不需要多花钱的。建议带齐手续去加。
  • 现在房产证是我 老公公和老婆婆的名字 现在想加我的名字 怎么办理?手续...
    答:加名字其实就是过户的一种形式,只不过,不是把房子全部过户给你,而是只过户一部分(因为他们仍旧要占有一部分),如果只是增加你的名字,不需要你老公出面的。也不需要结婚证。具体手续,请咨询下房管局。需要部分费用。希望能够帮到您!回答来自:"百度房产交流团"、"商业理财知万家"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