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鞍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6

鞍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是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于1991年10月10日由鞍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25次会议上初次制定。此条例随后经过了辽宁省的确认和批准,具体为1991年11月30日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的批准。


在1997年,鞍山市对这一条例进行了首次修正,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30次会议上通过,并得到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28次会议的批准。这次修订对原有的条例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再往后,2004年4月22日,鞍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再次迎来修订,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10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经过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批准,进行了第二次修正。


这一系列的修正和调整,体现了鞍山市对城市规划管理的持续关注和对法规的不断完善,旨在促进城市健康发展,规范城市规划行为,保护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扩展资料

《鞍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经1991 年10月10日鞍山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5月29日辽宁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批准的《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鞍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第2次修正。该《条例》分总则、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等7章50条,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4月16日,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发布《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废止《鞍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 鞍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答:修建性详细规划则更为具体,由建设单位在接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后,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编制,主要用于实际建设项目的实施。在城市规划区内,各项专业规划如交通、环保等,会在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专业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作业。总的来说,鞍山市的城市规划管...
  • 鞍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答:鞍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章节详细规定了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违规行为及其相应处罚措施。首先,对于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一旦被发现,批准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市、县人民政府将勒令退回占用土地(第四十二条)。在实施城市规划过程中,若国有...
  • 鞍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答:同时,城市规划需要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和论证,旨在找出最优的规划策略,考虑到经济、社会、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总的来说,鞍山市的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强调了数据准备的全面性,公众参与的必要性,以及多方案比较的重要性,以期制定出最符合城市长远发展的规划方案。
  • 鞍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1997修改)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鞍山市、...
  • 鞍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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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二章主要规定了市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职责。首先,该部门集中行使多项关键职权:对城市规划管理方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行政处罚,包括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涉及违法建筑拆除和管理规定。市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涵盖相关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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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鞍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着重于城市整洁与设施维护管理。首先,第七条规定所有建筑物和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市区主次干道及特定区域的建筑物每5年需进行全面整修,表面贴面材料或玻璃罩面需按需清洗。县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整修标准和时间。第八条强调临街建筑的外部结构不得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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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五章着重于强化执法监督,以确保公正、透明的执法行为。市政府依据相关法规,对城管执法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其遵循合法程序(第二十三条)。若发现城管执法部门存在违法或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相关部门有权提出书面建议或请求市政府介入纠正(第二十四条)。同样,当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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