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哪一年颁布的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颁布于195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该宪法除序言外,分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及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106条。

宪法的地位

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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