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可以给不相干的人看吗?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23
法律问题-关于诉讼证据(案例)

问:
1、本案有哪些证明对象?


2、本案有哪些证据种类?
言词证据有:
被害人死因的法医鉴定结论(鉴定结论)
妇女张某的证言(证人证言)
厂调度的证言(证人证言)
司机刘某的供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与司机同车的赵某的证言(证人证言)
实物证据则有:
被害人尸体(物证)
被害人骑的摩托车(物证)
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物证)
摔坏的手表(书证)
勘验笔录(勘验笔录)
里程碑(书证)
车上漆皮新脱落的痕迹(物证)
出车登记表(书证)
录像带(视听资料)

3、本案哪些为直接证据,哪些为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妇女张某的证言、司机刘某的陈述、与司机同车的赵某证言
间接证据:其他
直接证据:妇女张某的证言、司机刘某的陈述、与司机同车的赵某证言
间接证据:其他均为间接证据

4、本案哪些为辩护证据,哪些为控诉证据?
辩护证据:地上刹车的痕迹、摔坏的手表、里程碑和出车表三个书证所证明的内容,构成一个辩护证据、录像带、司机刘某的陈述、与司机同车的赵某证言
控诉证据: 其他均为控诉证据

5、本案能否认定刘某系肇事司机?

第二
问:1、本案有哪些证明对象?

2、本案有哪些证据种类?
言词证据有:乙的陈述,实物证据有:甲出具的借条;
3、本案应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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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娘发飙了。。。睡觉

  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不能当证据使用。
  证据是指能够用来证明争议事实的材料,而法律规定本身显然与争议本身无关,不能用来证明争议过程中的任何情况,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你说的情况应该是指适用法律规定来处理民事争议,这是法律适用的问题,一般是指根据该法律规定来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过错、当事人的主张是否符合该法律规定等。

诉讼中,证据交换是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将证据交给对方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
第四十条 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
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不要,不相干的人为什么要看,看了准备做什么。如果证据信息被对方拿到,想到方法破解怎么办 。

我们知道在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印证自己的观点。民事诉讼证据的作用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作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作用

  1、证据是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前提条件。原告起诉或者被告反驳以及提出反诉,都应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

  2、证据是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的根据。法官只有依法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才能使法院的审判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

  3、证据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工具。民事权利人要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依靠证据来加以证明,不然是难以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二、民事诉讼证据保全条件是什么

  1、证据有灭失的可能。如证人因衰老、疾病有死亡的可能,将来作为证据的物品容易腐坏、变质等。

  2、证据将来有难以取得的可能。例如,证人将要出国。虽然难以取得不等于无法取得,但会影响案件的及时处理,甚至影响办案的质量,因此应当及时保全。

  3、证据的保全应在开庭前进行。“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因此,证据保全也应在开庭前完成。如果是属于在庭审期间新发现的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供或由人民法院收集,没有必要进行证据保全。

  上述情况,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就可采取保全措施。诸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都可能成为保全的对象。

  三、民事诉讼证据属性

  不同诉讼阶段,证据的内涵不同。在起诉阶段,只要与案件事实有表面联系的材料都可能被认为是证据。而随着诉讼的深入,原来被认为是证据的材料可能会被逐步剔除,原来并不认为是证据的材料又在不断加入。因此,诉讼证据只有根据裁判的需要认识它、理解它,才具有法律意义。

  裁判证据是指最终能够被法官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一般而言,法官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必须同时具备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要件,也就是裁判证据的属性。

  民事诉讼是诉讼的基本类型之一,是合议庭审理民事案件的活动。有诉讼就要提供证据,那么民事诉讼证据的认定方式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认定方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核心内容

  作为证据,一般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三个特征,法官审查认定证据的证明效力也主要围绕这三个特征来进行。只有同时具备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并且经过当庭质证的证据,才能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民事诉讼中,证据认证是指法官对于当事人举出的和法院自行收集的证明材料,通过法庭质证,进行分析研究后,按照一定的标准鉴别真伪,确定其关联性和证明力,从而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一证一认方式。

  一证一认是在调查阶段,由当事人逐一举证、质证,法官在证据质证后决定是否认定其证明效力。该种方式适用事实清楚、争执不大的简易纠纷案件,如果是案情复杂或证据较多案件,一证一认容易导致前面认定的证据被后面新提供的证据推翻。

  三、一组一认方式。

  即在调查阶段,法官根据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指导当事人将相关的证据作为一组证据举证,经过对方当事人质证后,法官对于该组证据分别确认其有无证明效力。该认证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证据的连贯性,避免认定证据时容易产生的矛盾。

  四、综合认证方式。

  综合认证是指经过法庭调查阶段的举证质证后,由法官认真审查证据是否具备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各个证据之间的关系、相互有无矛盾、能否互相佐证,证据属性及证明力大小,间接证据能否形成证据链及每个证据在证据链中的地位、作用等,综合所有证据情况再认定证据的证明效力。

民事诉讼证据当然不可以给不相干的人看的,没有必要给他不相干的人看的。你给人家看干什么呢?到时候人家到处去乱说。

诉讼应该是一件比较严肃的事情,大概也不能太随便让人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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