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查到被执行人所有银行卡账户吗,包括香港或者海外的银行吗?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30
法院可以查到被告人所有银行卡账户吗?

一般情况下不会主动去查看被告人的银行卡账户,除非原告提出申请或是在执行阶段是可以查到被告人的银行卡账户,自动转为执行程序的冻结。资料拓展: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提出证据保全提出的主体。通常情况下,是由当事人申请,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这是他的权利;在他申请诉讼保全的同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这是他的义务。只要当事人的申请符合诉讼保全的条件,并且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都应当作出财产的裁定。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时,没有必要作调查,但必须对当事人的申请认真进行审查。诉讼保全一般是由当事人在起诉以后判决执行以前或者在起诉的同时,向人民法院采用书面方式提交书面申请。以口头方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申请书和笔录应当载明请求诉讼保全的原因,保全的标的物或者有关财产的种类、数量、价额及所在地。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诉讼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此外,在判决生效后至该判决执行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毁损财产的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法律分析:法院可以查到个人的银行账号,法院的司法查问是通过你的身份证件查问到你在某银行的存款账号,而后查问存款钱数。法院因审理案件需要可查询、冻结个人和单位银行账户。 而且只有法院可以,检察院和公安是没有这项权利的,除非经过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肯定能,只是国外的不好控制而已

  • 法院能查到个人名下所有银行卡吗
    答: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裁定先予执行的,可以查询、冻结、划转个人银行账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
  • 法院能查到被执行人所有银行卡账户吗,包括香港或者海外的银行吗?
    答:香港及外国银行问题。如有政府国家间双边 互相承认法院判决的 协定,可向对方有管辖权的外国联系法院提交公文,对方法院审查通过才会在本辖区内,针对标定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如要冻结或执行,又是另外一套法律流程。香港和国外的肯定查不到,但如果此人在香港或海外开户时用的是中国护照,那么...
  • 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被执行者的银行帐户吗,查到会从帐户上执行吗
    答: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并据情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是执行法官的基本性工作,故法院会查询被执行人账户,并有权对账户内的存款予以执行。银行存款是被执行人的基本财产,执行起来也相对其他财产较为简单。而在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通常情况下要首先通知被执行人并要求申报财产,当然,因情况紧急...
  • 中国人民银行可否查到被执行人的所有的帐户
    答:但是现实中,一般情况即使法官依法到中国人民银行查帐,也可能无法实现查询,相关法律规定非常混乱。2009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法发[2009]5号文件,文件名为《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清理执行积案期间人民法院查询法人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开户银行名称的通知》。...
  • 法院能调查被告所有银行卡的明细吗
    答:可以, 持相关的法律文书, 可以到对应银行查询交易明细。律师调查对方的存款情况,有二种方法:第一种,建议当事人自行调查。如果夫妻尚在一处居住,可以让当事人在对方没有完全防备时,发现对方存折或银行卡,将相关材料复印,或号码抄下。如果不知道对方开户账号,但知道在具体哪一家银行开的账户,...
  • 是不是在法院可以查到个人所有的银行卡有钱没钱,
    答:法院一般不会查的,除非你有债务问题起诉到法院。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可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冻结、划拨。法院执行时如何查询被执行人存款一是查实被执行个人及其家属的身份。通过查阅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以及到有关基层组织、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准确...
  • 在法院强制执行前,将所有银行卡全部销户,法院还能查到吗?
    答:法院还能查到。即使银行卡销户了,在五年之内都是可以查到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一、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同时可以立即采取冻结等执行措施,否则先走漏风声,被执行人可能第一时间就将银行卡的钱全部转移或者消费,司法实践当中,被执行人往往在使用该银行卡时才得知被冻结。狡猾的被执行...
  • 在法院强制执行前将所有银行卡全部销户,法院还能查到吗
    答: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
  • 法院执行时能查到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及余额
    答:法院有权查封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 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
  • 法院能查到个人名下所有财产吗
    答:法院能查到个人名下所有财产。法院可以通过以下手段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1、到银行查询银行存款;2、到基金公司查询股票、基金等财产;3、到房管局查询房产;4、到车辆管理所查询车辆;5、到被执行人家中调查、搜查财产;6、到被执行人单位调查其工资收入情况;7、到与被执行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调查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