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20
建筑消防安装工程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

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望各分部和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公司消防安全由深圳市创奇鑫实业有限公司安全部负责协调,公司各部门的都设有义务消防员。
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三、各部门指定义务消防员,呈报公司备案。
四、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三)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四)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七)按照各自所属范围的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八)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九)火灾扑灭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火灾险和公众责任险。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五、各部门负责管理消防栓与水泵接合器,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六、公司保安部负责监察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定人、定时、定措施,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公安消防机构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查清火灾原因。
八、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九、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十、各部门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向安全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室内装修、装饰应当使用不燃、难燃的材料。使用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向工程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安装标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十一、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安全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安全员的监护下,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夜间严禁施工,特别是严禁动用明火。
十二、各部门新建和扩建的项目,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对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批准后,方可营业。
十三、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公司安保部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离开经营场所;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十四、根据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
(一)偷窃、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
(二)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封闭安全出口,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四)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业,并视情况处以惩罚:
(一)未办理申报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装饰。
(二)室内装修、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三)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
(四)烧焊、用火、用电作业时,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
(五)经营和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十六、擅自改变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改,处消防安全责任人罚款,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安全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处罚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各部门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意见、见议等,可到公司的安全部投诉和见议。
十九、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部门签字: 公司签字:
日期: 日期:

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本(1)
  责任人:责任人:
  职务:职务:
  为贯彻XX集团公司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根据国家《消防法》和消防部门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名员工,确实做到"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不发生火灾事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及集团公司各项安全消防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消防操作规程,不发生火灾、工伤等责任事故,确保集团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的安全。
  二、各管理部门设立义务消防安全员,部门负责人与义务消防安全员坚持每天对自己工作责任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三、各管理部门确保本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符合要求,确保消防通道、消防门畅通无阻,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喷淋系统能正常工作。
  四、对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的存放、使用符合消防安全准则,对存放大量商品、材料的仓库,消防状况符合仓库的消防安全制度要求。
  五、营业、生产、工作结束时,关闭本工作区域内的电源,认真检查是否有可燃物等不安全因素,发现后要及时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岗。
  六、安全用电,商场、生产区域内不违章动用明火,不乱扔可燃物,不吸烟。
  七、不准安装、拆改各种电器设备、电源线路、开关,不准在电源线路上乱加负载,不准使用未经批准的各种电器设备。
  八、未经过上岗培训的人员或未取得上岗证人员,或非本岗位操作人员的,不得擅自操作专业电气设备。
  九、认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懂得基本的防火安全知识、逃生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顾客疏散,能做到扑救初起火灾。
  十、各管理部门必须将报警电话、火灾突发事件处理小组的联系方式等资料,张贴在部门明显的位置。
  十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接受各级消防安全检查,对指出的问题积极整改。
  十二、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员工,由部门或安全部报主管领导进行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协议书和有关安全消防规章制度的员工,由安全部(室)照章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由管理部门安全室自存,一份交集团公司安全部备查。
  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安全部:
  责任人(签章):责任人(签章):
  年月日

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本(2)
  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望各分部和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公司消防安全由深圳市创奇鑫实业有限公司安全部负责协调,公司各部门的都设有义务消防员。
  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三、各部门指定义务消防员,呈报公司备案。
  四、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三)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四)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七)按照各自所属范围的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八)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九)火灾扑灭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火灾险和公众责任险。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五、各部门负责管理消防栓与水泵接合器,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六、公司保安部负责监察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定人、定时、定措施,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公安消防机构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查清火灾原因。
  八、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九、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十、各部门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向安全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室内装修、装饰应当使用不燃、难燃的材料。使用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向工程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安装标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十一、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安全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安全员的监护下,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夜间严禁施工,特别是严禁动用明火。
  十二、各部门新建和扩建的项目,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对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批准后,方可营业。
  十三、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公司安保部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离开经营场所;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十四、根据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
  (一)偷窃、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
  (二)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封闭安全出口,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四)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业,并视情况处以惩罚:
  (一)未办理申报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装饰。
  (二)室内装修、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三)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
  (四)烧焊、用火、用电作业时,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
  (五)经营和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十六、擅自改变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改,处消防安全责任人罚款,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安全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处罚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各部门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意见、见议等,可到公司的安全部投诉和见议。
  十九、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部门签字: 公司签字:
  日期: 日期:

XX市2011年度市直单位消防工作责任书

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促进各项消防工作的落实,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X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XXX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责任书。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一把手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结合实际部署消防工作,确保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不发生群死群伤等恶性火灾事故。
2、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按照《XXX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强化职能监督:
规划部门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不满足消防间距和消防通道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缺少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备案资料的建设工程,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规范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和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筑责任主体;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资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关于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规定,把好市场主体登记准入关。凡消防审批被依法列为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加强登记审查,坚持先证后照。
文化部门依法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以及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的公共娱乐场所,予以取缔或吊销文化经营行政许可证照。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主动参与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城乡规划审查;定期组织对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开展检查,对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对影响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函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依法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建设工程实施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以高层(地下)建筑以及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社会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供电企业要排查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供电企业产权的建筑供配电设施;依法检查用户产权重要负荷的配电设施、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及设备运行状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通知产权人限期整改并报当地人民政府,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督促落实。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承担监管职责,同时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和本行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火灾致灾因素。
3、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按照《XXX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系统内所有单位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检查、指导和督促行业、系统内所有单位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开展自查自评,跟踪、督促社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负责组织开展行业、系统内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考评验收,经考评验收合格后,报本级政府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备案。具体分工如下:
市公安局及其消防机构加强对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对行业系统、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专题培训和内部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的业务培训,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每年对各地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检查考核。
市安监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易燃易爆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 “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协助、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四个能力”建设。
市教育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类学校的 “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客货运输站(场)、港口码头企业等单位 “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市文化与出版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厅、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物保护单位等 “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所辖医疗卫生机构 “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星级宾馆的 “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促进落实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将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内容,纳入单位等级、星级评定和安全评估内容。
4、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按照《XXX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方案》要求,各有关部分需按下列分工开展各项工作。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高层(地下)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检查,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排查整治;
供电企业负责排查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供电企业产权的建筑供配电设施;
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检查、维修、更换损坏的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等部件,并在管道阀门处设置醒目标识;
气象部门负责检查建(构)筑物防雷装置。城市园林绿化部门负责整治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问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清理由其规划设置在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完善道路禁停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解决市政消火栓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的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予以清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负有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
5、开展“三合一”场所整治。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本系统、本行业的 “三合一”场所整治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力度。
国土、建设、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对违反用地、城乡规划有关规定及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作为“三合一”生产厂房的建筑,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给予处罚。对须增设第二消防安全通道的建筑,应给予支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前置行政许可企业无照经营行为;对有关职能部门抄告的无照“三合一”企业,依法给予查处。
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没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违章“三合一”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房管部门要指导和管理物业管理企业排查及推动治理小区内存在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供电、供水部门要全力配合各地“三合一”场所整治行动,对拒不整改(久拖不改)的“三合一”场所,强制断电、断水。
文化文物部门负责对涉及改变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和博物馆(纪念馆)原使用功能设置生产、储存或经营场所的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对出租给他人从事 “三合一” 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出租人,依法给予从重、从严处罚;对私拆封条、暴力抗法和阻碍执法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
消防部门负责制定措施,并指导、督促、实施“三合一”场所整治,加强对整治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接受群众举报查处;定期通报“三合一”场所治理情况,及时研究整治的问题和对策。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各级各部门履行“三合一”场所整治职责情况,追究安全生产责任。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必要时实施行政责任追究或提出监察建议。

政府部分: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促进各项消防工作的落实,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X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XXX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责任状。
一、责任内容
1、落实各级政府及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县(市、区)长负责制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单位一把手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并编制“十二五”消防专项规划;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要问题;将消防工作单列考评,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同时加强对“防火墙”工程的实施和考核;明确各级各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年内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安全生产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下达的控制目标内。
2、切实抓好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照城市(镇)整体发展规划和消防专业规划要求,保证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年内,一般建制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乡消防规划编制完成20%,审批完成10%;30%的重点镇、中心镇,10%的一般建制镇公共消防设施达到配备标准。
3、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有关部门将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内容,纳入单位等级、星级评定和安全评估内容。组织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考评验收工作。年内,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同时,要对已验收达标的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回头看”活动。
4、夯实农村、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四个基础”。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完善消防工作组织机构,推广网格化消防管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强化农村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农村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文明村评选内容,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组织开展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考评验收工作。年内,重点镇、中心镇、街道及其所辖建制村、社区全部达标,一般建制镇、乡达标及其所辖建制村、社区力争达到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建设目标。
5、落实消防车辆及器材装备配备。贯彻落实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辆装备配备建设的意见》,保障消防车辆及器材装备的配备。年内,完成价值80万元的消防攻坚组器材的采购,并配备1辆20至30米举高类消防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制定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配备计划,逐步完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
6、积极消除各类火灾隐患。贯彻落实《XXX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消防安全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中小学校舍、“三合一”场所、出租屋、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改正,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的规定,实施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
7、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督促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全民消防教育计划”,以学校、社区、家庭、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深化“五进”工作;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分管消防的镇长、村“两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轮训;督促当地党校、行政学院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8、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督促财政部门贯彻落实X财行【2009】70号和X政办【2011】17号文件精神,确保消防部队业务经费预算指标数达到最低保障要求,业务经费应在去年基础上有所增长;合同制消防员(含文职雇员)的经费保障应予以单列,实现每人每年不少于3.2万元的最低保障目标;消防员高危补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9、加强消防工作责任制考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订消防工作责任考评制度,对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考评,被考核单位数量不得少于总数的50%。并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责任制的规定兑现奖惩措施。
二、责任考评
市政府在年底将对消防工作责任落实的情况进行考评验收,考评方法按《XXX2011年度消防工作责任考评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