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九岁的小学生不想去上学家长是违法的吗?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7
小学生生活教育都应该有什么内容?

讲卫生,保护眼睛,牙齿,及良好的生活习惯等等。

我的学校
绿草茵茵,绿树苍天,花红叶绿,这就是我的学校,一个充满绿意的天地。我们在这绚丽的世界里学习、生活、快乐地度过每一天。
漫步在校园的路上,茂盛的梧桐遮住了堪蓝的天空,阳光丝丝娄娄的穿过绿叶,星星点点的落在地上,当风儿轻轻地拂过时,那星星点点的阳光在地上蹦来跳去,多像深夜闪硕的群星。在梧桐的脚下刚被雨水冲洗过的叶子显得更精神了。个个伸直它们修长的腰,好似要争先恐后地要我欣赏它们的雨后风姿。看,那片宽大的叶子上有一滴雨水,在无际的叶海中来回打转转。咦,花潭中央好久有了一对含苞欲放的玫瑰?仰首眺望,花都开好了,为了给我们一个良好的学习气氛,你们顶风熬雨颠簸在前方······
“京中有善口技者,会宾客大宴,于······”课堂上已传来了我们朗朗的读书声,伴随着风吹过树的声音,唱响了一曲动听的歌谣。随着铃声的响起,校园里也变得热闹起来,笑声、谈话声、喊叫声一时齐发,使宁静的校园变得热火朝天,在紧张的学习后,尽情享受这快乐的十分钟吧。
西阳下的学校显得格外醉人,它正在展现它那不为人知而充满神秘的那一面。余辉下的学校变得金灿灿的,夕阳把最后的一刻留在房顶的一角,教室的一面,操场的旁边。我欣赏着这一面,新的发现会赶走一切烦恼,它,有着无穷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一个孩子,到年纪接受义务教育,就像吃饭喝水一样自然。云南对经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仍拒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提起诉讼,就是要维护国家义务教育的严肃性、统一性。而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再到惩之以法,当地的行政“节奏”,有理有节有度,既积极履行了控辍保学的职责,也彰显了依法行政的理念。维护义务教育的严肃性,是社会经过反复试验后,对如何培养人才、实现长远发展的共识。而无论是送孩子接受教育的家庭还是提供教育的政府,都是责任主体。真要给不开窍的父母定个“养不教”的罪,要让更多群众知道教育的重要。这是法治替教育者重申义务教育的基础意义

八九岁的学生不想去上学,作为家长我们要去找其原因,孩子还太小,不能任由她这样下去,虽说是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孩子有不想上学的想法也和家庭有一定的关系,我们要及时给予孩子引导。

是小孩子自己不想去上学,不是家长不让他上学,违什么法。对于这样的孩子,家长就应该严格管教,实在不行拉着他不停干活,看他上不上学。

首先你要知道孩子为什么不想去上学得真正原因,也许学校有一些让他害怕的事情。这个也不是违法的。但八九岁的孩子,不上学会影响小孩子成长的。

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