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性质为出让综合用地,我想在使用范围自建三层小楼,请问国土局还需办理相关手续吗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8
置业顾问私自代签购房合同面临什么法律责任

这个得看情节严重程度。如果在没有接受委托人公证委托的情况下,职业顾问没有这个权利。首先这个合同不成立。若造成一方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起诉诈骗。合同无效,赔偿损失对业主不产生法律效力。法律分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置业顾问是在售楼处通过现场服务引导客户购买。代签购房合同有效,但是应该有授权委托书,而如果没有授权委托书,代签的合同实则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最终合同有没有效,要看委托人是否追认。让别人代签的合同,要注意核对对方的身份,同时,为了避免纠纷,一定要有授权委托书。合同第一页有本人名字和身份证的,后边的签字不要紧,而且,如果是贷款的话,去银行要本人去,银行发现字迹不对也会要求本人在合同上补上签字的。签合同后一个星期到十五天去售楼部拿备案证明。所谓备案证明就是在房产局把这套房落实在购房者的身上,用上边的房屋代码可以查到房子地址和户主资料的。买房子签买卖合同的话如果要委托别人,需要做一个公证委托书才有效,需要去公证处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只是一个意向书, 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按计划书约定,如有交定金,则违约就定金不退了.
价格以开盘后的价格,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为准.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根据这个条款,你们的买卖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即使你花了钱,得到的只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个土地不是你的。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你“买到”的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而且是用于“非农业建设的”,需要去相关的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这个条款,就是说你以什么样的“理由”来取得你想要取得的那块土地的使用权。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即使可以“转让”,但也是有条件的。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件事,你需要慎重考虑的。一旦你的条件不具备,或者手续不合法,那么风险是很大的。建议先试试,看能否办成这些手续,其它的先不要去考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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