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结婚 女方都要什么彩礼钱 和养钱呢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4
结婚为什么要给女方彩礼钱?

回答这是农村的陋习,拿了你的钱,人家就可以等儿子娶闺女的时候给别人闺女,农村普遍的陋习,在城市几乎没有了,都是AA得那家经济好点就多出,不过还是门当户对的好。免得谁看不起谁。
钱不是非得给,如果双方同情打理就不用了,要是谁家5个儿子一个儿子结婚要3万,那还了得?
农村习俗要改改才好,其实彩礼太重,对日后小2口儿过日子很不利,坚决反对。但是身为俗人你也难脱俗,看你跟老婆的感情了。要是是提亲式的,那钱就尽量说好,别结婚时候弄的不愉快。

现在社会上,彩礼已经成了很多男女婚姻中比较敏感,也是不得不跨过的一道坎。

小虹姐姐认为你说的这种“女方狮子大开口”的情况,主要有两种原因:

1、受当地习俗,社会舆论的影响。

我们知道,有很多地方,女方出嫁都要向男方索取比较大的一笔彩礼。有些地方是确有当地的实际情况,有些地方却已经成为一种陋习。如果是这种情况,我建议考虑两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无论如何,婚姻最重要的是男女双方,其次是两个家庭,最后才是社会的看法。

2、自身不切实际的虚荣心作祟。

网络时代,全民娱乐。不否认有一些女孩子看到现在的“网红经济”“富二代”“奢侈品”被晃花了眼。自身不想努力,却妄图通过婚姻来改变命运。

对于这类女孩子,小虹姐姐想送给她们一段茨威格的话:当时她还太年轻,不知道命运馈赠的任何礼物,都暗中标好了价格。

传统意义上的“结婚彩礼钱”,指新郎一方购买婚房,家具,婚后生活用品,以及各种婚礼仪式花费的钱财。新中国成立后,提倡“结婚不讲财”,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结婚彩礼钱”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成“淡化状态”。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婚姻作为中国人的头等大事,“结婚彩礼钱”逐渐被中国老百姓重视,受西方婚姻文化的影响,“结婚彩礼钱”由新郎单人承担改变为新郎和新娘共同承担,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受之影响,提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70年代以后的结婚彩礼钱花费趋向   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结婚彩礼钱”,一词跃然于中国社会婚姻风俗中,在20世纪70年代末,“结婚彩礼钱”主要花费区域是有四大件之称的“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和手表”,后人沿用“四大件”之说,表达“结婚彩礼钱”的内涵。 70年代  20世纪70年代“四大件”具体包括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和手表。人们也形象地称其为“蹬蹬、转转、听听、看看”。 80年代  20世纪80年代“四大件”是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和电风扇。 90年代  20世纪90年代“四大件”是在80年代基础上稍微有点调整:冰箱、彩电、空调、洗衣机。 21世纪初  2000年至2009年,这十年中,关于这十年间的“四大件”说法,争议很大,最早有“房子、车子、票子和保险” 四大件之说,按照现在结婚首先需求男方要有“房子和车子,稳定的工作”一说,应该比较靠谱,当然也还有其它说辞。 中国法律关于结婚彩礼钱的说辞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包办婚姻和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婚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意见》第17条的规定:“属于包办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离婚时原则上依法收缴。” 历史渊源  结婚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 法律对于彩礼钱没有明确规定,可认为属彩礼范畴。   结婚彩礼钱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   结婚彩礼钱多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等,也可用来支付女方的酒席费用,还有的将彩礼钱直接作为女方嫁妆由其自由支配使用。   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   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时,若女方反悔,彩礼要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一般不退。   在买卖婚姻中,彩礼表示女子的身价,有的地区和民族直称为身价礼。   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结婚彩礼钱”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结婚照彩礼钱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   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但当时在1934年4月8日中央苏区颁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已有了废除聘金、聘礼及嫁妆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后,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均未对婚约和聘礼作出规定,且都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的彩礼也在不断提高,小到金银首饰,大到上万元的现金、汽车、住房等。一旦双方最终不能缔结婚姻,则彩礼的处置问题往往引发纠纷,诉诸法院的案件也逐渐增多。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说要彩礼并不过分,并且彩礼钱是作为结婚时的费用在使用的,还有一部分会作为彩礼钱返还的,也就是新娘的陪嫁钱,其实到最后都是属于新人双方的财产,这也是中国风俗习惯之一,结婚要彩礼也可以说是一种面子问题,大多新人结婚,亲朋好友多会询问你家彩礼钱要了多少,多了肯定是有面子的。

。。那是以前留存下来的习俗。。。

需要生活吧

你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