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修改决定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3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是否有效

1、你自己不能去拆这个违法的建筑,就象你不能亲自打死杀人犯一样。 2、你应该向国土资源局请求履行法定职责,因为对方这属于违法用地,查处违法用地是国土局的法定职责。如果国土局在法定期间不作为,可以进一步对国土局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同时,查处违法建设也是建设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因此,你要同时请求建设主管部门履行拆除违法建筑的法定职责。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目前,建设部门没有宣布该规章失效,因此,该规定继续有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0年12月31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节选】
经2010年12月31日第68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修改下列规章,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修改下列规章
3、将《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4号)第一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城乡规划法》”,删除第三十二条中的“征用”,第四十七条中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



  • 南京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答:本办法所称村镇,是指建制镇、集镇、独立工矿区、村庄。第三条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村镇规划实施和建设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南京市规划局负责本市村镇规划编制与实施的指导、管理、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村镇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县建设...
  •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答: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规划、城市管理、工商、财政、物价、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公共客运管理工作。” 3、第八条修改为:“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经营者,应当向客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客运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确认...
  • ...关于批转省建委制定的《福建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答:第一条 为了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的管理和领导,促进我省村镇建设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村镇范围,包括县以下的建制镇、乡政府所在地(不含县城关镇和工矿区)和不同规模的村庄。第三条 乡、镇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 甘肃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2004修正)
    答: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村庄和集镇,是指分布在省内农村的所有自然村和集镇。自然村是指村民居住和生产的聚集点。集镇是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形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本办法...
  • 湖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2014修正)
    答:第二条 本省境内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以及在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但是,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城市和建制镇规划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按照城市规划法规、法规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村庄,是...
  • 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条例条款
    答:为了强化江西省村镇的规划与建设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均衡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特此制定本条例。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各项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均须遵循本条例。城市规划区内的相关规划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江西省实施办法》。条例中,村镇被定义为村庄、集镇和建制镇,...
  • 最新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答:为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但是,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
  • 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答:第四十一条中,对于未按规定或违反规划在村庄、集镇建设的行为,县级村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进行严厉处罚,包括停止建设、拆除违法建筑,甚至罚款。对于农村村民未经审批建造住宅的行为,乡(镇)人民政府也会按照类似规定进行处罚。在建制镇的违规建设则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 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答:规划的编制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需符合国家标准和省技术规定,并经过有关部门的咨询和科学论证。村庄和集镇的总体规划需要乡(镇)人大审查,建设规划则需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通过,建制镇的规划审批程序参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规划批准后,乡(镇)政府会公布并执行,未经...
  •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第六章 罚则
    答:第四十二条 损坏房屋、市政公用设施的,由建制镇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以罚款。第四十三条 擅自在建制镇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或者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由建制镇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