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八章 附则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12

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的第八章为附则,其中详细定义了相关术语以确保条例的准确执行。艾滋病,科学上称为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引发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是指未出现临床症状或虽有症状但未达诊断标准的人,包括急感期、无症状期和艾滋病前期的患者。艾滋病病人则是指出现临床症状并符合诊断标准的患者。


有易感染风险的行为人群包括卖淫、嫖娼、多性伴、男性同性性行为者、以及注射毒品者。艾滋病监测指的是持续收集人群中的艾滋病分布数据,通过分析为制定预防策略提供信息,并评估防控效果。


艾滋病检测涉及实验室方法,如血液、体液检测,包括监测、检验检疫、自愿咨询检测、临床诊断及血液制品筛查。行为干预措施包括针对各种传播途径的预防措施,如注射吸毒的美沙酮治疗、安全性行为推广、母婴阻断等,以及早期发现感染者和改变危险行为的咨询检测、健康教育和同伴教育。


艾滋病职业暴露是指在工作中,由于接触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血液、体液等导致的可能感染风险,如皮肤或黏膜被污染或被锐器刺伤。


该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云南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




扩展资料

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是云南省从2007年1月1日起实行的地方法规,是专门针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法规。本条例包含着政府的宣传教育、预防治疗,人们的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