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主义家庭制度有哪些特征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24
中国封建主义家庭制度有哪些特征

夫主妻从 夫妻关系被看作主从关系,这是封建家庭制度的又一个重要内容。古代尽管有妻与己齐(《说文》)、“夫妻匹敌”(《尔雅·释亲》)一类的说法,但徒属空言。实际上,“家无二隆”,“母亲而不尊”,妻子根本没有充当家长的资格,即使在丈夫死后,家长和家产的继承者也是非男性后裔莫属的。妻子仅有对子女的教养权、主婚权和对家事的管理权,但要受丈夫节制,严格说来,不过是代理权而已。在法律地位上,《唐律疏议·斗讼》公开规定:“其妻虽非卑幼,义与期亲卑幼同”。夫妻之间的违法行为,法律常常是按照尊卑相犯的原则处理,有不问与论处、加等与减等的不平等规定,如唐律规定:过失杀伤、夫伤妻纵而不问,妻伤夫依律论处;斗殴、夫伤妻减凡人二等,妻伤夫加凡人三等;背逃,夫背妻逃不只不受处分,且三年内不许其妻改嫁,妻背夫逃非但要受惩处,并听令其夫嫁卖。仅此数例,已可足见法律何等厚此薄彼,维护夫权。明、清法律甚至规定,妇人犯罪,除奸罪、死罪外,一律交由丈夫收管,丈夫居然对妻子拥有法定的监护权。  嫡贵庶贱  嫡庶之分,也是封建家庭等级结构的一个内容。所谓嫡是指正妻和嫡子,庶是指妾和庶子。这种区别是由于封建时代实行表面上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的一夫多妻制所造成的,封建法律只禁多妻而不禁多妾,正妻只能有一个,而妾则毫无限制。妾的地位很低,不能同妻相比,身份近似奴婢,不被看作家属中的一员,没有资格参加家族的祭祀;她不同家长的亲属发生亲属关系,他们之间没有亲属的称谓。除非有了子女,丈夫的嫡子才勉强称她为庶母或姨娘。家长与妾之间的不平等比夫妻之间更严重。唐律规定:家长殴妻罪减凡人二等,殴妾非折伤无罪,折伤以上减妻二等,即减凡人四等;家长杀妻罪以凡人论,杀妾减凡人二等。可见,妻的法律地位常常比凡人低两等,而妾比妻更低两等。至于庶子,其身份高于自己的母亲,因血统按父系算,是被看作家庭成员的。但其地位终究低于嫡子,特别是在继承方面表现得很明显。封建家庭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是家长身份和主要财产的继承人。按照封建法律,不得无故以嫡为庶,或以庶为嫡。唐律规定,“诸立嫡违法者,徒一年”,如果嫡妻五十岁以上而无子,方可“立庶子为嫡”,但必须“先立长,不立长亦徒一年”。庶子胆敢冒充嫡子继承,处徒刑二年。以诈骗手段冒名继承则流二千里。可见嫡庶之间贵贱不同,是由法律规定的。  亲亲疏疏  在封建家庭中,血缘关系的远近亲疏,又是家庭成员等级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尊亲属关系愈疏,地位愈低;血统越亲,权利越大。这突出地反映在特权的承袭上,无论荫袭官职还是享受减刑特权,一律按照血统的亲疏来定。亲者权利越大,义务越大,责任也越大,如:①亲属服丧,便是以直系亲、旁系亲的亲疏为等差,分作斩衰(三年)、齐衰(一年)、大功(九月)、小功(五月)、缌麻(三月)五个等级(见服制)。②亲亲相隐。亲属之间有互相隐瞒罪行的义务,封建法律禁止亲属互相告讦,违反即构成干名犯义罪。③亲属相犯。封建法律特地在十恶重罪中设有恶逆、不孝、不睦、内乱等项予以严惩,其基本原则是关系越亲,处分越重。如明、清法律规定:骂缌麻兄姐杖五十,小功兄姐杖六十,大功杖七十,期亲杖一百,至于骂祖父母、父母则属不孝,罪当绞。④亲属私和。封建法律从原则上禁止私自复仇,但如有家仇不告发而私自和解,即构成私和罪,处治办法也是亲等愈近、罪行愈大。明、清法律规定,子孙私和祖父母、父母之仇杖一百、徒三年,期亲之仇杖八十、徒二年,大功以下递减一等。此外,封建法律还有子孙代刑、独子留养等规定。这些说明,统治者维护家庭内部的封建秩序是不遗余力的。  特点  从以上可以看出,封建家庭制度至少具有三个显著的特点:①从根本性质上说,它是血缘关系笼罩下的不平等制度,尊卑、长幼、夫妻、嫡庶、亲疏都是家庭内部等级划分的依据;②从理论基础上说,它是封建伦理道德的法律化,其指导思想是“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礼教信条;③从法律形式上说,它是国法与家法、成文法与习惯法的结合,家法、习惯法在调整家庭关系方面占有重要的地位。至于它的根本目的,则在于维护封建统治,即所谓“于亲亲之中,寓贵贵之意”,“借正父子之伦,以严君臣之分”。封建法律突出父权,旨在强化皇权,把家庭政权化是为了将政权家庭化,以便皇帝以万民之父的资格君临天下,施行“家天下”的专制统治。

  我国奴隶社会,实行着奴隶主贵族的宗法等级制度。所谓宗法制度,就是奴隶主阶级一方面通过血缘纽带将同姓贵族联合起来,以天子为大宗,以诸侯为小宗,诸侯在本国内为大宗,卿、大夫为小宗。
  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礼和法,联系是非常密切的。奴隶、封建统治阶级,历来主张以礼辅法,礼法并重。在旧中国,实行的就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那么,封建社义婚姻家庭制度有哪些基本特征呢?
  (一)包办强迫,毫无婚姻自由
  婚姻的缔结或解除,男女当事人是毫无自由的。
  从婚姻的缔结来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合法的形式。
  从婚姻解除来看,同样也是没有自由的。在旧中国,丈夫有休妻的权利,即“七出”之条,但这“七出”中绝大部分是从家族利益考虑的。
  (二)男尊女卑,野蛮的一夫多妻制
  一夫一妻制的形成,也就是男尊女卑的确立。“夫为妻纲”是封建伦理纲常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与“君为臣纲”并列为“三纲”,又是它的缩影。封建社会中的夫妻关系有两大特点,一是夫尊妻卑,二是一夫多妻。
  (三)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
  封建家长制是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家长制,是指家长在家庭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种权力是独占的,不可分割的。家长统治全家,他们之间不是平等关系,而是主从、尊卑、依附关系,“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一样,都是调整家庭关系的信条。

夫主妻从 夫妻关系被看作主从关系,这是封建家庭制度的又一个重要内容。古代尽管有妻与己齐(《说文》)、“夫妻匹敌”(《尔雅·释亲》)一类的说法,但徒属空言。实际上,“家无二隆”,“母亲而不尊”,妻子根本没有充当家长的资格,即使在丈夫死后,家长和家产的继承者也是非男性后裔莫属的。妻子仅有对子女的教养权、主婚权和对家事的管理权,但要受丈夫节制,严格说来,不过是代理权而已。在法律地位上,《唐律疏议·斗讼》公开规定:“其妻虽非卑幼,义与期亲卑幼同”。夫妻之间的违法行为,法律常常是按照尊卑相犯的原则处理,有不问与论处、加等与减等的不平等规定,如唐律规定:过失杀伤、夫伤妻纵而不问,妻伤夫依律论处;斗殴、夫伤妻减凡人二等,妻伤夫加凡人三等;背逃,夫背妻逃不只不受处分,且三年内不许其妻改嫁,妻背夫逃非但要受惩处,并听令其夫嫁卖。仅此数例,已可足见法律何等厚此薄彼,维护夫权。明、清法律甚至规定,妇人犯罪,除奸罪、死罪外,一律交由丈夫收管,丈夫居然对妻子拥有法定的监护权。
  嫡贵庶贱  嫡庶之分,也是封建家庭等级结构的一个内容。所谓嫡是指正妻和嫡子,庶是指妾和庶子。这种区别是由于封建时代实行表面上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的一夫多妻制所造成的,封建法律只禁多妻而不禁多妾,正妻只能有一个,而妾则毫无限制。妾的地位很低,不能同妻相比,身份近似奴婢,不被看作家属中的一员,没有资格参加家族的祭祀;她不同家长的亲属发生亲属关系,他们之间没有亲属的称谓。除非有了子女,丈夫的嫡子才勉强称她为庶母或姨娘。家长与妾之间的不平等比夫妻之间更严重。唐律规定:家长殴妻罪减凡人二等,殴妾非折伤无罪,折伤以上减妻二等,即减凡人四等;家长杀妻罪以凡人论,杀妾减凡人二等。可见,妻的法律地位常常比凡人低两等,而妾比妻更低两等。至于庶子,其身份高于自己的母亲,因血统按父系算,是被看作家庭成员的。但其地位终究低于嫡子,特别是在继承方面表现得很明显。封建家庭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是家长身份和主要财产的继承人。按照封建法律,不得无故以嫡为庶,或以庶为嫡。唐律规定,“诸立嫡违法者,徒一年”,如果嫡妻五十岁以上而无子,方可“立庶子为嫡”,但必须“先立长,不立长亦徒一年”。庶子胆敢冒充嫡子继承,处徒刑二年。以诈骗手段冒名继承则流二千里。可见嫡庶之间贵贱不同,是由法律规定的。
  亲亲疏疏  在封建家庭中,血缘关系的远近亲疏,又是家庭成员等级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尊亲属关系愈疏,地位愈低;血统越亲,权利越大。这突出地反映在特权的承袭上,无论荫袭官职还是享受减刑特权,一律按照血统的亲疏来定。亲者权利越大,义务越大,责任也越大,如:①亲属服丧,便是以直系亲、旁系亲的亲疏为等差,分作斩衰(三年)、齐衰(一年)、大功(九月)、小功(五月)、缌麻(三月)五个等级(见服制)。②亲亲相隐。亲属之间有互相隐瞒罪行的义务,封建法律禁止亲属互相告讦,违反即构成干名犯义罪。③亲属相犯。封建法律特地在十恶重罪中设有恶逆、不孝、不睦、内乱等项予以严惩,其基本原则是关系越亲,处分越重。如明、清法律规定:骂缌麻兄姐杖五十,小功兄姐杖六十,大功杖七十,期亲杖一百,至于骂祖父母、父母则属不孝,罪当绞。④亲属私和。封建法律从原则上禁止私自复仇,但如有家仇不告发而私自和解,即构成私和罪,处治办法也是亲等愈近、罪行愈大。明、清法律规定,子孙私和祖父母、父母之仇杖一百、徒三年,期亲之仇杖八十、徒二年,大功以下递减一等。此外,封建法律还有子孙代刑、独子留养等规定。这些说明,统治者维护家庭内部的封建秩序是不遗余力的。
  特点  从以上可以看出,封建家庭制度至少具有三个显著的特点:①从根本性质上说,它是血缘关系笼罩下的不平等制度,尊卑、长幼、夫妻、嫡庶、亲疏都是家庭内部等级划分的依据;②从理论基础上说,它是封建伦理道德的法律化,其指导思想是“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礼教信条;③从法律形式上说,它是国法与家法、成文法与习惯法的结合,家法、习惯法在调整家庭关系方面占有重要的地位。至于它的根本目的,则在于维护封建统治,即所谓“于亲亲之中,寓贵贵之意”,“借正父子之伦,以严君臣之分”。封建法律突出父权,旨在强化皇权,把家庭政权化是为了将政权家庭化,以便皇帝以万民之父的资格君临天下,施行“家天下”的专制统治。

三纲五常,三从四德

  • 封建社会的特征封建社会的特征是什么
    答:1、封建社会特征:实行封建制度。(实行封建政治、经济制度的社会形态)。2、封建社会(feudalsociety)是指实行封建制度的社会状态,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常用的学术名词。3、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封建社会”是指地主或领主占有土地并剥削农民或农奴的社会形态,西方学者的“封建社会”指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王室...
  • 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特点。
    答: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特点:1、在经济上,封建土地所有制占主导地位,以封建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为生产关系,还存在个体农户,国营土地等土地所有制形式。2、在政治上,实行高度中央集权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自秦始皇统一六国,在中央设置三省六部制,在地方设置郡县制的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便开始了。3、在文化上...
  • 在当空姐期间能否结婚
    答:共诺婚:是指男女双方之合意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 有偿婚:是指以男子支付女子或其父母某种代价为成婚条件的婚姻。 婚约:是双方男女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 收养:是公民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的法律行为。 涉外婚姻:是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婚姻。 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以下三...
  • 试述私有制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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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以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封建制度结束的标志。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特点:①在经济上,私人土地所有制占主导地位;②在政治文化上,实行高度中央集权专制制度;③在文化上,以儒家思想为核心;④在社会结构上,是族权与政权相结合的宗法等级制度。
  • 什么是封建社会?
    答:结构相对稳定封建社会的特征是:物权统治一切;而皇权帝国主义的人权高于物权,由皇权支配物权与封建相对的是皇权帝国主义。简单的说,封建的含义就是“封土地、建诸侯”,“封土建国”,“封邦建国”,其实真正意义上的封建社会是周朝,秦以后应该叫君主集权制!中国西周开始是典型完善的封建制度,秦代开始...
  • 家庭制度在历史上经历哪些阶段,为什么最后实行一夫一妻制
    答:是建立在封建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上的。封建主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完全占有生产者,但农民对地主具有程度不同的人身依附关系。封建的小生产经济和封建等级制度,在婚姻家庭制度上也有相应表现。实行家长制、包办强迫婚姻、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一夫一妻多妾制,是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
  • 封建社会的基本特征
    答:①在经济上,私人土地所有制占主导地位;②在政治文化上,实行高度中央集权专制制度;③在文化上,以儒家思想为核心;④在社会结构上,是族权与政权相结合的宗法等级制度。
  • 封建制、封建社会、封建主义,都有哪些不同?
    答:这种皇权管理制度的实行让整个社会形成一套一切以皇权为中心运转的社会形态在,这就是封建社会。封建社会最大的特点就是皇权至上,一切社会资源为皇权服务。封建主义 封建主义其实就是稳定封建制度、完善封建社会的文化推广和思想禁锢。封建主义的核心思想源于周公旦制定的“周礼”。“礼&rdquo...
  • 封建社会有哪些特征,资本主义又有哪些特征?
    答:4、劳动形式不同 封建社会的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 并利用手中少量的生产资料进行相对独立的个体农业 生产和家庭手工业劳动, 农民除了家庭中的简单协作外, 很少存在大规模集体协作的经营和 生产。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人没有任何生产资料,所以由资本家报供厂房、机器等设备, 进行大机器生产条件下的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