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反映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哪些方面的弊端以及如何完善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30
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看法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千千万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问题。可是在我们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峻,令人心惊胆战。对中国的食品安全现状,有资料描述道:“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目前采用国际标准的比列仅为23%,二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英法德国家农业出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已达到80%以上。”而对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网上流传着这样的的话:中国在食品中完成了科普:从大米中我们认识了石蜡;从火腿肠中我们认识了敌敌畏;从咸鸭蛋、辣椒酱中我们认识了苏丹红;从火锅里我们认识了福尔马林;从木耳中我们认识了硫酸铜;最近我们又从奶粉中知道了三聚氰胺的化学作用。

  为了除虫害,有人大量使用高毒,甚至剧毒农药,致使蔬菜、果品农药残留严重超标;为了提高产量,有人盲目使用违禁激素;为了增加猪的瘦肉率,有人竟在饲料中掺上“瘦肉精”;为了使面粉和粉丝增白,有人胆敢把有毒化学品“吊白块”掺和其中;为了骗钱,有人用稻草沤水兑上色素和盐当酱油卖;为了赚取高额利润,有人把含有黄曲霉素的霉变陈大米抛光上腊充新大米出售,食品安全问题令人担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再次敲响了食品安全问题的警钟。

  食品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为什么在我国家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呢?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从中国发展的历史来说,长期以来,我国食品生产的总体水平不高,我国国民的食品安全意识薄弱,一次事件过后,往往不会去思考它深层次的原因。

  同时,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制度与法制建设正在完善中,技术、法律和管理跟不上,环境污染导致食品安全风险性居高不下,人们的功利主义思想比较严重等原因,造成了食品安全问题屡现。

  2、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来说, 一是现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这是国内国外企业存在大量不诚信的现象的主因。政府之前没发现是因为监管力量不均衡造成的,而监管不到位,就不会给企业提供诚信的土壤。二是目前中国经济体制面临转型,过去粗放不完善的经营模式,迟早会遭遇滑铁卢,企业早一点觉醒和发现问题,可为品牌再造达成好的基础。

  3、从中国产业和企业发展现状来说,食品产业规模化、组织化、规范化程度不高,行业自律约束机制不健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能力较低,是食品安全处于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的重要原因。

  从当前情况看,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的意愿、举措还没能传递到基层农场、工厂、市场和监管层。在各地,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受制于薄弱的产业基础依然散乱,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难以计数,而在基层特别是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监管能力显得捉襟见肘:人手不够,资金短缺,监管乏力。再加上GDP至上的惯性思维,一些地方为了带动税收、拉动就业,纵容食品生产企业违规经营,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助长了企业逃避监管的侥幸心理,使一些小隐患积累成大问题。

  4、从管理来说, 食品安全的监管和奖惩机制的不健全无疑也是造成食品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

  农业部、质检局、工商局、卫生部等监管部门的多头管理和分工不明确、协调不力等让投机分子有机可乘。而食品监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贪污、受贿等问题也助长了不法商家的气焰。不健全的法制和相关规定也为不法商家提供了机会。由于法律体系不健全和执法不严等原因,大量的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处在法律监督的“盲区”。同时,检测标准的缺失。

  5 、科技水平仍相对落后, 食品行业标准相对滞后。

  6、 道德滑坡、诚信缺失助推了中国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生产的确是个良心活。 投毒式的生产加工已经是业内的潜规则,生产无处不在,你很难设想每个食品生产加工点都存在一个监管者,不可能食品的整个流通链都安插了监管者。每一个生产步骤都是经过人一项项完成的,他们应该受到良心和道德的审视,才会使这条罪恶的链条中断。诚信的严重缺失和道德的严重滑坡才是食品问题的本源。重建基本信用,特别是生产商的道德准则,不断完善法律法规,让道德败坏者受到法律的严惩和社会的唾弃,食品安全才有望得到切实保障。

  那该如何解决中国食品安全问题呢,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出路又在哪?我认为应从一些几个方面入手:

  1.转变管理理念与模式。

  从传统的“危机管理模式”转向“风险管理模式”,不是发生危机后才处理,而是在问题之前预测到风险,提前做好法律与管理的制度建设,实现“管理前移”,将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

  2.规范食品产业链,降低各种税费。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8月29日在该市政府常务上会称,“从经济学理论来看,凡是大面积出现的问题,一般不是道德性问题;凡是反复出现的问题,一定是在机制体制出了问题;凡是这种问题怎么治也不见效的时候,很可能与生产力有关系。” 所以说,从"改变管理体制、转变生产方式、降低成本费用"三个方面着手,研究保障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

  3.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监管工作要重点突破,以点带面。

  重点规范管理好直接影响民生的几大食品问题,以点带面,推进整个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

  6.强化食品技术体系建设。

  7.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8.强化食品安全的宣传与教育工作。

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今天,“诚信”这一古代的传统美德却打上了现实的烙印,在潜伏许久的异化过程中终于显露出它新的面孔:经济领域中的诚信问题越来越严重,尤其是食品安全领域中的诚信问题。诚信问题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政府规制失灵;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价值观的影响;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不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检测体系的不完善;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的不对称;地方保护主义的过度发展;国家处罚力度的薄弱等。
  食品安全;诚信问题;原因分析:
  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深入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2006年有瘦肉精中毒事件、苏丹红咸鸭蛋事件、毒猪油事件。2007年有龙凤与思念问题速冻食品深圳撤柜事件、南昌统一方便面吃出烟头事件、北京王致和豆腐乳被指保质期内发霉事件。2008年有日本毒饺子事件、人造“新鲜红枣”事件、三鹿奶粉含有三聚氰胺事件。这些事件无不在昭示着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中的诚信问题已经到了谈“食”色变的地步。这些诚信问题不是一朝一夕造成的,它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
  一、政府规制失灵导致食品安全问题
  政府规制失灵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就是指政府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规制、职能出现空缺,无法有效的规范食品安全领域。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发育很不充分,表现为主体发育不良、体系不健全、价格和竞争机制不完善等。政府如果退出,仅靠市场主体的自我调节是不能够正常调整食品安全领域的。同时,本来应该由政府规制来调节市场经济领域的,可是由于政府的定位不当导致规制不能及时发挥作用。如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滞后、食品安全标准的协调机制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不完善、监管机制缺乏协调性和连续性、食品安全的执行过程中缺乏规范化、执法处罚力度不够、社会监督和问题处理机制缺位以及有关引导食品工业发展特别是食品科技创新能力方面的产业政策欠缺等,食品安全领域的管理出现真空状态,食品安全质量普遍偏低,这些都说明食品的安全生产和政府规制失灵有着莫大的关系。
  二、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价值观的影响
  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在经济政策上,早期的功利主义者倾向自由贸易,反对政府干涉。后期的功利主义者由于对私人企业的社会效率失去信心,又希望政府出面干涉来干涉自由贸易的发展。在我国,功利主义表现为对社会财富增加的强烈渴望,对经济发展的极度推进,这些虽然使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了最大化的发展,但是也使得诚信观念在经济的快速发展中消失殆尽。
  实用主义的特点在于,把实证主义功利化,强调生活、行动和效果,它把经验和实在归结为行动的效果,把知识归结为行动的工具,把真理归结为有用、效用、或行动的成功。 实用主义和“有用即真理”的观点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主观唯心主义的。尽管实用主义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很多可借鉴的地方,但是也有其局限性。实用主义作为美国的土生哲学,自然包含了美国社会的文化气质。传播到中国,如果我们只是全盘地接受,而不对其进行改造式地利用,那么实用主义往往会在价值观念上反客为主,使得我国的经济发展出现桎梏。
  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不完善
  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数量多达十几部,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虽然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框架,但是由于它出台早,要求标准低,以及现实情况的飞速发展,有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体系,对待严重的食品问题,已经不能有效的规范,合理的操作。例如,作为食品安全核心保障的《食品卫生法》是1995年正式出台的,它作为我国现阶段调整食品安全卫生的主要法律之一,至今已有10多年的历史。同时,这些法律法规大多是以部门起草立法,带来很多弊端,例如食品卫生法是卫生部门起草立法,就没有涉及到兽药残留的问题。
  四、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检测体系的不完善
  1.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第一,实行多头管理,管理职能不明确。由于部分执法单位的职能在法律法规上还没有理顺,食品监管越位、错位和缺位的现象时有发生;监管涉及多个监管部门而且职能交叉,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有的甚至相互掣肘。第二,执法机构建设还不适应严峻的管理形势。主要表现为队伍建设进展不快,队伍年龄老化、知识结构老化等矛盾比较突出。整个队伍建设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
  2.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第一,检测机构不健全。从2001年开始,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四个试点城市的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污染定点监测工作开始实施,进而逐步扩展到全国37个城市全年5次的蔬菜农残、16个城市畜产品污染和5个城市水产品中药物污染定点监测。但从总体上来看,各个地方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还不完善。第二,对已有的检测机构建设重视不够。关键是检测技术检验设备和资金不足,致使食品检测事业一直处于步履艰难的状态。当前,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资源方面存在投入不足问题。一方面表现为监督管理人力不足和素质不高,另一方面是用于监督管理的设备与检验的设备严重不足与落后。
  五、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的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日常经济活动中,由于某些参与人拥有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由此造成的不对称信息的交易活动。在食品市场上,部分食品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唯利是图、不注重食品质量。在确信不会对消费者立即造成致命伤害时,根本无视消费者的健康,致使消费者在对有可能伤害到自身健康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购买行为。还有一部分生产单位在申报相关食品安全证书或安全标准体系的认证时,一般能较好地执行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但是在获得证书后,往往会给安全标准“打折”,生产低成本、低质量的产品。这样,消费者难以察觉食品的质量而可能造成伤害。
  此外,信息不对称造成严重的市场失灵,质量低劣、存在安全隐患、价格便宜的食品将质量好但成本高而导致价格高的食品挤出市场,市场上只剩下去安全保障的食品,消费者购买食品的安全程度降低。
  六、地方保护主义的过度发展
  在食品安全问题中,地方保护主对食品药品的流通产生了严重的影响。第一,地方保护阻碍了全国统一、公平、规范、有序市场的建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这种不公平的经济体制必然会加剧无序竞争,破坏产业结构和宏观经济总量平衡,弱化地方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能力,破坏地方的形象和投资环境,削弱地方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第二,地方保护危害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损害了地方政府的信誉。同时地方保护主义还会导致市场信号失真、资源浪费和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破坏市场秩序以及影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第三,地方保护肢解市场,阻碍统一大市场的形成。没有统一的大市场,地方割据就必然保护落后,影响公平竞争;导致地区产业、产品结构同化,造成浪费和损失。
  七、国家处罚力度的薄弱
  目前,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惩罚力度不够,缺乏威慑力。我国对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惩处相对过轻,对违法行为大多予以查封、捣毁窝点、停业整顿和罚款等,处理威慑力不够。例如:食品卫生是食品安全最基本的要求,对违反卫生规定的应当予以重罚。然而《食品卫生法》却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吊销卫生许可证。不说它对违法行为罚款的上限太低,就是在一般违法情况下,除了责令改正和警告之外,是否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还是在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范围之内,极有可能连区区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也不了了之。食品的处罚工作没有建立有效的处罚机制,往往是出现问题以后的补救措施。执法不严、监管不力仍然存在于食品安全领域的多个环节。
  食品安全问题发展到今天,已经超越出传统的食品卫生或食品污染的范围,已经关系到人类赖以生存和健康发展的食品管理和保护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不仅是管理问题也是技术问题。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参与,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社会问题。

  1.经营者素质不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部分食品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唯利是图思想严重,不注重食品质量;有的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很少去注意商品的商标、厂名、厂址,甚至生产日期及合格证等内容,因为他们只在乎价格,很少考虑其它因素;而有些消费者在消费时,受个人收入低等因素的制约,首先考虑的也是价格因素,忽视产品的内在品质,即便是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大多是吃出问题不维权。
  2.食品安全知识及安全意识不高,食品安全宣传的声势不大、氛围不浓。
  城镇居民对食品安全的认识相对较高,农村牧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较低,自我保护能力低下,间接造成了违法食品有市场需求、违法者有生存空间。作为食品生产者,尤其是生产蔬菜、瓜果的农民,他们对食品安全认识的程度普遍较低,他们大多不知道什么是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所以,就更谈不上如何去生产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了。
  3.无公害食品生产与销售脱节。
  由于无公害食品科技含量高、生产成本大,加之人民群众对其认同度的不高,致使无公害食品销售渠道不畅,价格也没有明显的优势,优质得不到优价,多数生产者及经营者没有见到明显的实惠。
  4.假劣食品流向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牧区。
  随着城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假冒伪劣食品难有藏身之地,一些不法商贩便利用农村牧区市场信息闭塞、农牧民消费水平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等问题,将城区市场已经过期或者将要过期的食品通过“商品展销会”、“送货下乡”等形式,低价倾销到农村牧区市场,致使农村牧区市场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的集散地;非法食品加工厂家也由城市转向农村,利用当地的廉价劳动力,继续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坑害农村牧区消费者。这些生产加工点普遍存在着“小、乱、散”的现象,大多以租赁房屋和家庭作坊式的个体加工业为主,经营者食品质量意识不强,基本没有检测设备及手段,房屋设施简陋,从业人员素质低,生产条件差,产品质量难以保证。
  5.监管职能分散,协调难的问题依然存在。
  从“农田到餐桌”的安全食物链分属工商、卫生、质监、农牧等多个部门监管,由于这些部门管理体制不同,人、财、物的主管部门各有其主,有的在该唱主角时却当了配角,有的在该当配角时却唱了主角。通辽市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委员会自2004年11月成立以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各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但在整合执法力量、协同执法步调、密切配合作战、信息互通等方面仍然存在问题。
  6.政府对“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不足,监管工作到位难。
  近年来,我国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投入经费少,一些检测设备老化,未能及时更新,另外还缺少一些必备的检测设备;抽检经费严重不足,难以及时检验食品质量的真伪,检查中经常出现一些无法认定的质量问题,大大制约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以工商部门为例,如果想检测,只有委托外地相关部门。对于涉嫌不合格的食品,因不能及时进行检验,如果要扣留又没有法定的依据,使监管执法陷于被动状态。
  7.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难度较大。
  目前下岗失业人员较多,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使得就业压力进一步增大同时由于从事小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投入少、见效快,因此开小商店、小吃部、小作坊就成为就业的首选。这些人大多心理不平衡,在不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就理直气壮地开业,而且又不懂法律和政策,因此在执法时常常遭到他们的阻挠和抵触,有时还出现“暴力抗法”;有些经营户流动性大,加之所售食品来源不明,进货渠道乱,索证索票难,而且极易反弹,执法难度较大,给食品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特别是私屠乱宰等问题在一些地区还比较突出。
  对策:
  1.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要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重视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的积极参与,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努力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阵地,宣传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食品消费知识,宣传无公害食品,倡导绿色、健康消费,切实加强正面宣传和消费引导,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扩大整治成效,树立执法权威。
  2.进一步落实食品质量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从明确整治重点、落实区域责任、严格督查考核三方面入手,实施质量保证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市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委员会要与相关职能部门签订管理责任书,相关职能部门还要与生产厂家、市场主办者、经营户签订质量保证责任书,要求经营户严格遵守食品经营有关法律、法规,做到货真价实,不出售假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创新督查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对因食品质量问题产生不良后果或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加大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投入力度。
  加强对宣传工作的投入。强化对技术和执法人员的培训。配齐、配全、配优必备的监测、检验设备;提供必要的抽检经费。加强食品质量监测,要建立以市场主办单位自检为基础、消费者复检为补充、执法部门抽检为保障的“三方互动”的监测体系,拓宽抽检领域,扩大监测覆盖面,及时通报公布结果。
  4.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及食品质量入市关,推进食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严格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登记审批,在对新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除了加强其前置审批外,还应该对申请人的经营场地、经营规模、个人的诚信程度进行充分的调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管理,督促其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度,从生产和流通环节把好食品质量关和入市关。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日常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尤其是对食品安全赋予重要职责的职能部门,要成立快速反应的应急执法分队,制定突发事件值班制度,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5.加大执法力度,从重从严查处食品大要案件。
  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大要案件的排查和督办,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要案件。要建立案件查处协作制度,对涉及辖区范围以外的案件及线索,及时通报给相关地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尤其要查清其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坚决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扩散。要继续开展与名优食品生产企业联手打假活动,不断完善联手打假工作机制。要建立相关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案件移送机制,凡触犯刑律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公示制度,在市政府指定的网站上,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专栏,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7.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机制。
  要专门设立食品检查台账,对守信企业和失信企业建立档案,并及时录入信用信息监管情况,失信企业将列入“黑名单”。同时在各市场、超市设立公示牌,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所涉及的经营者(姓名、摊位号、企业名称)和不合格商品名称、批次在市场进行公示,向社会发布质量安全通报和消费警示,对“问题食品”和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如何让群众吃得放心摆在了我们相关单位的面前。 一是加大对制假企业的处罚力度,同时对部分企业实施减税政策,支持其技术设备的改良。 二是加强中央和地方食品监管部门的协调,明确各部门权责范围,有效降低政府食品监管的成本。 三是建立健全消费者与企业间相互沟通的机制,加大政府监管工作透明度、公众参与度。 四是加强食品安全科技成果、技术的储备以及监管人才培养,加快高校食品安全评估方面的技术成果向公司企业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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