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义词解释:地区 & 地域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16
地域的反义词是

地域的反义词是
地域没有反义词。地域【拼音】:dì yù【解释】:1.土地的范围;地区范围。2.特指本乡本土。如:地域观念。【例句】:我国地域辽阔,地形复杂,一个坚壁清野就足以使敌人望而生畏了。

内容如下:
粗壮近义词:
健壮,粗大,雄壮
解释的近义词:
表明、评释、解说、讲明、证明、注解
词语解释:
粗大健壮。 宋 张齐贤 《洛阳缙绅旧闻记·向中令徙义》:“观其筋力粗壮,狼虎人也。”《警世通言·崔衙内白鹞招妖》:“选粗壮宫娥数人扛抬,遶那六宫行走。” 茅盾 《喜剧》一:“他猛觉得手里的那条瘦胳膊像蛇一样的滑走了,而同时几只粗壮
词语简介:
从构成方式来看,可以分成:
①单纯词:由一个 语素组成词, 自由的单音节语素和所有的 双音节、多音节语素都可以组成单纯词。如:山、水、天、地、人、有、土、红、凑;仿佛、苍茫、水果、 蜈蚣、 琉璃、参差、蹉跎。 敌敌畏、 阿司匹林、 萨克斯、 麦克风等;
②合成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语素 组成的词。
词性分析
从词性来看,可以分成
实词,有实际意义的词,包括:
(名词:表示人或事物名称的词。)
有 人物名词:如学生、群众、老头、妇女、同志、叔叔、维吾尔族、酒鬼等;
有事物 名词:如笔、杉木、蜗牛、猎豹、 奥托、棒球、战斗机、冥王星、思想、中学、物理、过程等;
有时间名词:如上午、过去、将来、午夜、 三更、甲戊、世纪等;
有方位名词: 如东南、上面、前方、内部、中间等。

  地区
  地区,在汉语中,常为对一定的区域泛称。可以指狭小区域,如这片地区土壤很肥沃;也可大片区域,如草原地区、滨湖地区。
  ·地理学概念,可以指局部地区,如大陆地区(即中国大陆)、台湾地区;美洲地区即美洲,欧洲地区即欧洲。
  ·行政区域的一般指称,如省、市、县、乡镇和街道等,如北京地区,指北京;武汉地区指武汉市。本条目所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类型——第二级地方行政单位。

  地区指设立行政专员公署指导工作的区域。
  地区指行政地位介于省和县之间的行政区,之前相关称呼为“专区”,属于第二级行政区划。这一层级的区划在清朝末期至民国初期,为“道”,但道辖域广;之后改道制为行政督察区,行政督察区则改称为“专区”,1970年开始将“专区”改称为“地区”。与地区行政地位相同的行政分区改称“地级行政区”,取代原“专级行政区”(专区级行政区)。1983年推行地级行政区划改革以前,除了自治州以外,地区作为“地级行政区”类型,属于虚级,之后演变为第二级地方行政单位。

  地域
  通常是指一定的地域空间,也叫区域。其内涵包括:①地域具有一定的界限;②地域内部表现出明显的相似性和连续性,地域之间则具有明显的差异性;③地域具有一定的优势、特色和功能;④地域之间是相互联系的,一个地域的变化会影响到周边地区。

地区:1.较大范围的地方。如:多山地区。
2.我国省、自治区设立的行政区域,一般包括若干个县、市。
3.指一国中在特点情况下单独参加某种国际活动的地方行政区域。如我国的香港、澳门等地。
4.指未获得独立的殖民地、托管地。

地域:1.面积相当大的一块地方。
2.地方(指本乡本土)。如:地域观念。

“丫”这个词,具有北京的地域代表性。(正确)
这里“地域”取的就是第二种意思:本乡本土。
如果要用“地区”,只能说是:
“丫”这个词,具有北京地区的方言的代表性。
地区
地区,在汉语中,常为对一定的区域泛称。可以指狭小区域,如这片地区土壤很肥沃;也可大片区域,如草原地区、滨湖地区。
·地理学概念,可以指局部地区,如大陆地区(即中国大陆)、台湾地区;美洲地区即美洲,欧洲地区即欧洲。
·行政区域的一般指称,如省、市、县、乡镇和街道等,如北京地区,指北京;武汉地区指武汉市。本条目所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类型——第二级地方行政单位。

地区指设立行政专员公署指导工作的区域。
地区指行政地位介于省和县之间的行政区,之前相关称呼为“专区”,属于第二级行政区划。这一层级的区划在清朝末期至民国初期,为“道”,但道辖域广;之后改道制为行政督察区,行政督察区则改称为“专区”,1970年开始将“专区”改称为“地区”。与地区行政地位相同的行政分区改称“地级行政区”,取代原“专级行政区”(专区级行政区)。1983年推行地级行政区划改革以前,除了自治州以外,地区作为“地级行政区”类型,属于虚级,之后演变为第二级地方行政单位。

行政长官:最高行政长官称为地区行署专员;
行政地位:介于省和县之间,属于准行政区;
行政机构:地区行政公署(地区行署)。

目录
1 法律地位
2 与地区同行政地位的行政区划
3 地改市
4 外部连接

法律地位
“地区”之名源自“文化大革命”(“文革”)时期。文革期间“专区”的法律地位发生重大变化,其行政管理机构——“专区行政公署”改为党政合一的革命委员会,专区改称为“地区”,1970年全国对专区全面改称为“地区”。197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地区设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即是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从而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地区作为一级行政区划建制,至此中国行政区划三、四级制并存以三级制为主的体制演变为变成四级制为主体。从行政管理减少层次、提高效率的原则要求看,这种改革是一种倒退行为。1978年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恢复地区行政公署作为省、自治区派出机构的法律地位。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地区行政公署的办事机构和政府机构类似。

与地区同行政地位的行政区划
与地区同行政地位的行政区划称为“地级行政区”。在地级行政区划改革前的1982年,地级行政区包括盟、自治州和行政区;这一时期的省辖市包括省会城市,多以“市”——既是城市又作为行政区划形式而单列。1983年开始推行地级行政区划改革,“省辖市”改称“地级市”,除之前在少数省辖市(省会为主)已实行“市管县”外,全面推行“市管县”和“市管市”,并将“地级市”纳入“地级行政区”。

地改市
“地改市”,撤销地区建制,改为地级市建制,包括撤地建市和地市合并。“地改市”为1983年开始的“地级行政区改革”主要内容。1982年及其以前,地区为地级行政区的主要形式。1982年地区数170个,占318个地级行政区的53.5%;至2004年仅存地区17个,占333个地级行政区的5.1%。
地市合并,指“地区”和“地级市”合并。对“地区行政公署”和“地级市政府”同驻一个中心城市的情况合并为一个“地级市”。
“撤地建市”,撤销地区、地区行政公署驻地城市,成立新的地级市。
“地改市”,改地区建制为地级市建制,新的地级市承袭原地区的辖域

地域
通常是指一定的地域空间,也叫区域。其内涵包括:①地域具有一定的界限;②地域内部表现出明显的相似性和连续性,地域之间则具有明显的差异性;③地域具有一定的优势、特色和功能;④地域之间是相互联系的,一个地域的变化会影响到周边地区。

地区
地区,在汉语中,常为对一定的区域泛称。可以指狭小区域,如这片地区土壤很肥沃;也可大片区域,如草原地区、滨湖地区。
·地理学概念,可以指局部地区,如大陆地区(即中国大陆)、台湾地区;美洲地区即美洲,欧洲地区即欧洲。
·行政区域的一般指称,如省、市、县、乡镇和街道等,如北京地区,指北京;武汉地区指武汉市。本条目所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类型——第二级地方行政单位。

地区指设立行政专员公署指导工作的区域。
地区指行政地位介于省和县之间的行政区,之前相关称呼为“专区”,属于第二级行政区划。这一层级的区划在清朝末期至民国初期,为“道”,但道辖域广;之后改道制为行政督察区,行政督察区则改称为“专区”,1970年开始将“专区”改称为“地区”。与地区行政地位相同的行政分区改称“地级行政区”,取代原“专级行政区”(专区级行政区)。1983年推行地级行政区划改革以前,除了自治州以外,地区作为“地级行政区”类型,属于虚级,之后演变为第二级地方行政单位。

行政长官:最高行政长官称为地区行署专员;
行政地位:介于省和县之间,属于准行政区;
行政机构:地区行政公署(地区行署)。

目录
1 法律地位
2 与地区同行政地位的行政区划
3 地改市
4 外部连接

法律地位
“地区”之名源自“文化大革命”(“文革”)时期。文革期间“专区”的法律地位发生重大变化,其行政管理机构——“专区行政公署”改为党政合一的革命委员会,专区改称为“地区”,1970年全国对专区全面改称为“地区”。197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地区设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即是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从而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地区作为一级行政区划建制,至此中国行政区划三、四级制并存以三级制为主的体制演变为变成四级制为主体。从行政管理减少层次、提高效率的原则要求看,这种改革是一种倒退行为。1978年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恢复地区行政公署作为省、自治区派出机构的法律地位。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地区行政公署的办事机构和政府机构类似。

与地区同行政地位的行政区划
与地区同行政地位的行政区划称为“地级行政区”。在地级行政区划改革前的1982年,地级行政区包括盟、自治州和行政区;这一时期的省辖市包括省会城市,多以“市”——既是城市又作为行政区划形式而单列。1983年开始推行地级行政区划改革,“省辖市”改称“地级市”,除之前在少数省辖市(省会为主)已实行“市管县”外,全面推行“市管县”和“市管市”,并将“地级市”纳入“地级行政区”。

地改市
“地改市”,撤销地区建制,改为地级市建制,包括撤地建市和地市合并。“地改市”为1983年开始的“地级行政区改革”主要内容。1982年及其以前,地区为地级行政区的主要形式。1982年地区数170个,占318个地级行政区的53.5%;至2004年仅存地区17个,占333个地级行政区的5.1%。
地市合并,指“地区”和“地级市”合并。对“地区行政公署”和“地级市政府”同驻一个中心城市的情况合并为一个“地级市”。
“撤地建市”,撤销地区、地区行政公署驻地城市,成立新的地级市。
“地改市”,改地区建制为地级市建制,新的地级市承袭原地区的辖域

地域
通常是指一定的地域空间,也叫区域。其内涵包括:①地域具有一定的界限;②地域内部表现出明显的相似性和连续性,地域之间则具有明显的差异性;③地域具有一定的优势、特色和功能;④地域之间是相互联系的,一个地域的变化会影响到周边地区。

地区:1.较大范围的地方。如:多山地区。
2.我国省、自治区设立的行政区域,一般包括若干个县、市。
3.指一国中在特点情况下单独参加某种国际活动的地方行政区域。如我国的香港、澳门等地。
4.指未获得独立的殖民地、托管地。

地域:1.面积相当大的一块地方。
2.地方(指本乡本土)。如:地域观念。

“丫”这个词,具有北京的地域代表性。(正确)
这里“地域”取的就是第二种意思:本乡本土。
如果要用“地区”,只能说是:
“丫”这个词,具有北京地区的方言的代表性。

地区相对比地域这个词的局限性更为确切一些,地域则表现的更为模糊一点。再说你说的“丫”这个字,绝对的北京味道,所以确定好是北京味道的意思,那就可以使用相对更确切的“地区”来形容了。

所以“丫”这个词,具有北京的地区代表性,相对比那句话要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