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兵的问题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8
关于当兵问题

只说政策,找关系的不算。

招兵年龄18-21岁,如果年底你到18岁了,那么你的年龄是符合了

应征年龄为:男青年2006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
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
22岁;女青年为2006年年满18至19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
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2006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包括
职高、中专和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体检增加心理检测

今冬征兵在体检时新增加了心理检测内容,通过一些设计好的题目检测应
征者的智商和心理素质,并能检测出应征青年是否有精神病家族史,以进一步
提高兵员的质量。

此外今年征兵的身体条件也有些小变化。

身高条件为:男性身高不低于162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体重条件: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
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
=(身高-110)kg】。

视力条件: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8。特勤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
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矫正视力不低于
5.0。对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
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9月15日14:37征兵工作即将大面积的展开。如果想报名的话,应该在这个时候。
一般是每年的10月报名,11月体检、政审,如果都合格了,那么在12月中旬的时候就要开始运兵了,一般是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新兵要运完。
不过女兵是和男兵分开征兵的,一般报名、体检、政审、送兵都要推迟半个月到一个月的时间。
文化程度要求更严

今冬征兵在文化程度上要求将更加严格。以前对于农业户口的应征青年要
求是初中毕业以上的文化程度就可以了。但是今年招收的海军、空军、二炮等
技术含量高的特种兵要求不管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都必须具备高中毕业
以上的文化程度。

开始征召士官

今年将首次从本市5所职业技术学校征召与军事专业对口的学生进入部队
当士官。这些学生将在年底前完成体检、政审,作为预定对象签订合同,并于
明年“八一”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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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在实行冬季征兵制,一般是每年的8月中旬开始动员,10月开始征兵报名,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体检,11月中旬至11月下旬政治审查(政审),12月1日下达入伍通知书,12月上旬起发放服装(如果走得晚发放也推迟),12月中旬开始运兵(分批运输新兵:12月10日-12月31日),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新兵要运完。



下边我把当兵体检都包括什么给你复制一遍你可以好好看看

当兵体检包括:
外科:
第一条 身长、体重不低于下列标准合格:
(一)男性:
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千克。
潜水员,身长168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
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除外);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驼背。
(二)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空降兵超过4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各类人员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部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二个,直径小于0.5厘米)。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轻度腋臭(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除外)。
(二)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着夏装
非裸露部位)、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二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卧位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改变体位反复听诊确系生理性,合格。
(二)偶发的期前收缩,一分钟不超过三次,确无心脏病变者。
(三)心率每分钟56至110次之间。
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上述三项从严掌握。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孤立散在的钙化点,数量在3个以下,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纹理增强不超过中带、数量少、纤细、分布均匀、无扭曲变形。
第十六条 胃、十二指肠、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3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超过6单位或硫酸锌浊度试验超过12单位。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滴度大于1:16。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精神病、梦游、晕劂史及神经官能症、智力低下、遗尿症,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一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口吃,不合格。
轻度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除潜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外,合格。
耳、鼻、喉科:
二十三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各类人员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一侧耳语5米、它侧不低于3米,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症,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空降兵、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条 视力,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4.9,左眼裸眼视力4.8。
(二)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一眼裸眼视5.0。
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9。
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深入角膜不超过2毫米,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各类人员合格。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各类人员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六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二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咬合超过0.5厘米,开咬合超过0.3厘米,深复合超过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轻度牙周病,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两侧三、四齿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切牙缺失一个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
(三)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上颌侧切牙反咬合。
第三十八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不合格。
妇科:
第三十九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不合格。
第四十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没问题的能合格~!我弟弟去年考的军校,视力测试结果还没你的好呢.好象两个4.6但都录取了.你的应该没问题!
我再帮你找下国家关于这方面的规定你看看~!
身高160以上,体重60千克以上
视力方面,去年规定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者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校正视力不低于5.0。
今年为提高兵源文化素质,规定除个别有特殊条件要求兵种外,凡大学本科青年和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即可。
身高男青年为162厘米以上,女青年为160厘米以上
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另外,体检标准对文身及瘢痕的短装身体裸露部分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的规定,是指一处文身,凡两处以上(含两处)直径超过标准规定的文身,不合格;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白癜风,每处直径超过0.5cm,数量超过两处,或明显影响军容的胎痣,不合格。
今年的冬季征兵工作从11月1日开始。与往年不同的是,此次征兵对应征者的身高、体重、视力及血常规等要求都作了调整,并且特别强调招收高文化素质兵员。
据介绍,今年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标准进行了调整,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身高标准的调整,男青年的身高标准由160厘米以上,调整为162厘米以上;女青年的身高标准由158厘米以上,调整为160厘米以上,还规定了不同兵种新兵的身高限度。二是体重标准的调整,对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三是视力标准的调整,除特殊要求的条件兵外,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在校大学生报名应征的,右眼裸眼视力从4.8放宽到4.6,左眼裸眼视力从4.6放宽至4.5。四是血常规、尿检等一些辅助性检查项目,重新明确了标准限度和把关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征集新兵,是加强部队建设、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
军事机关应当认真做好。
第三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
在二十二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未满十八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
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应征公民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以及依照法
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征集。
第四条 全国每年的征兵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规定。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部署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征兵任务时,应根据各地应征公民的数量,体质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
统筹兼顾,合理分配;也可实行按地区或县轮流征集;对灾情比较严重的地区或县,可酌情减少或免
除征兵任务。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所在军区提出的要求,有计划地划分技术兵征集区。
第七条 全国的征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组织实施。
各军区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区)、军分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以下简称县、市)的人民武装部,
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征兵期间,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
及其他有关部门成立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征兵工作。机关、 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乡、
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县、市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征兵工作。
第八条 征兵期间,各单位应向广大青年深入地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法服兵役的教
育,认真做好应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励他们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积极报名应征。
第二章 兵役登记
第九条 县、市兵役机关,在每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应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
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
第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
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
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
民。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
和要求,对本单位和本地区已登记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
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公民为当年征集的对象。
第三章 体格检查
第十二条 征兵开始时,县、市征兵办公室应根据征兵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工
作。
第十三条 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卫生部门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若干体检组,设立
若干体检站,采取定点或巡回的办法进行;有条件的县、市,也可指定若干医院负责。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应征公民按时到体检
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 负责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条件》和有
关规定,正确掌握标准,切实保证新兵的身体质量。
第十六条 对准备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应进行肝功能化验(含表面抗原检查)和体格复查。潜
艇人员的体格复查,由地区统一组织进行。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和空降兵的体格复查,由县、市
组织进行。普通兵由县、市进行抽查,抽查人数一般不少于征兵人数的三分之一;经过抽查,发现不
合格人数比较多的,应全部进行复查。
第四章 政治审查
第十七条 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市组织公安部门和基层单位进行。
第十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县、市
的安排和要求,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对体检合格的
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要弄清他们的表现并填写《应
征公民入伍登记表》。
第十九条 县、市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应逐个进行复审,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新兵政
治可靠,防止把不符合政治条件的人征入部队。
第五章 审定新兵
第二十条 县、市在审定新兵时,应对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全面衡量,优先批准政治
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服现役。
第二十一条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由县、市兵役机关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
通知书》。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户籍管理部门注销应征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
第二十二条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集体所有制单位)职
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
第六章 交接新兵
第二十三条 交接新兵工作,可以采取由县、市派人送兵、新兵自行到部队报到或部队派人接兵
的办法进行。
第二十四条 由县、市派人送兵的,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征兵开始时,部队以师或独立团(武警部队以总队或独立支队,下同)为单位派出联络
组,负责与有关县、市征兵办公室联系,商定送兵到达地点、途中转运和交接等有关事宜。
(二)新兵分拨应相对集中,一个县、市征集的新兵补充到部队的单位,一般不超过三个师或
独立团。
(三)县、市应先派得力干部,负责将新兵送到部队的师或独立团。送兵干部与新兵的比例为
一比三十左右。
(四)县、市在新兵集中后,应按照新兵的去向、人数进行编组和必要的军事常识教育。
(五)新兵送到部队后, 送兵干部应向部队介绍新兵的政治、身体、文化、特长等情况,办
妥交接手续后及时返回。
(六)部队 在新兵到达时,要热情欢迎, 并妥善安排好新兵和送兵干部的食宿。
第二十五条 由县、市组织新兵自行到部队报到的,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征兵开始时,部队以师或独立团为单位派出联络组,负责与有关县、市联系,商定新兵
报到地点、联系办法和接收等有关事宜。
(二)县、 市应根据新兵去向、 人数进行编组,并指定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新兵担任班、排、
连长,负责新兵途中的管理工作。
(三)部队应在新兵报到地点的车站、码头设立接待组,负责新兵接收工作。
第二十六条 由部队派人接兵的,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部队应派思想好、政策观念强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干部和医务人员,组成精干的临时接
兵机构,做好接兵工作。
(二)接兵干部到达接兵地区后,应在当地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的领导下,积极协助征兵办公
室做好征兵工作。
(三)各级兵役机关应主动安排好接兵人员的食宿,并向他们介绍征兵工作情况,听取他们的
意见,商定交接新兵等有关事宜。
(四)新兵的集中与交接,可在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或其他交通方便的地点进行。交接手续
,应在新兵起运前一天办理完毕。
第二十七条 办理新兵交接手续时,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由县、市统一编造《新兵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交给部队,一份由县、市兵役机关
保存。
(二)县、市派人送兵或部队派人接兵的,交接双方应按照《新兵花花名册》当面点交清楚,
并在《新兵花名册》上签名盖章。新兵的档案材料和组织介绍信一并交给部队。
(三)组织新兵自行前往部队报到的,《新兵名册》、新兵的档案材料和组织介绍信应密封好,
由指定的连、排长携带,到达报到地点后,交给部队。部队应按照《新兵花名册》清点人数,并将新
兵到达时间、人数及时函告征集地的县、市兵役机关。
第二十八条 县、市对集中的新兵,在起运前应进行全面观察,发现因政治、身体情况变化不符
合新兵条件的,应及时调换,防止把不合格的新兵送到部队。
第二十九条 新兵的被服,由军区、省军区(卫戊区、警备区)、军分区后勤部负责制定计划并
调拨到县、市。武警部队的新兵被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后勤部负责制定计划并调拨到
县、市。县、市负责在新兵起运前将被服发给新兵。
第七章 运输新兵
第三十条 在征兵开始前十五天,部队应以军或独立师(武警部队以总队或独立支队)为单位,
派出联络组到达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定新兵运输计划。
第三十一条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应根据新兵的人数和乘车、船起止地点,按照运输的
有关规定,向军区运输部门提出新兵运输计划。
第三十二条 铁道、交通部门应根据新兵运输计划,及时调配车辆,保证新兵安全到达部队。
第三十三条 县、 市征兵办公室和接兵部队, 应按照运输计划按时组织起运。在起运前,应对
新兵进行乘车(船)教育,防止途中发生事故。
第三十四条 驻车站、码头的军事代表办事处应主动解决新兵运输中的问题。送兵、接兵干部和
新兵应接受军代表的指导。
第八章 检疫和退兵
第三十五条 新兵到达部队后,应进行检疫。发现传染病患者,应及时隔离治疗,并采取必要的
防疫措施。
第三十六条 新兵在检疫期间,发现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现役的,可作
退兵处理。退兵的期限,自新兵到达部队之日起至部队批准之日止,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
九十天;属于身体条件不合作的,不超过四十五天。其中患传染病或危重病的新兵,部队应及时给予
治疗,同时通知原征集的县、市兵役机关,待病情稳定后作退兵处理,退回时间不受限制。退兵后不
再补换。
第三十七条 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退兵的,须经驻军医院(武警部队经总队医院或地、市人民医
院)检查证明,由师(武警总队)以上机关批准;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需作退兵处理的,部队应事先
与原征集的县、市公安局和兵役机关联系查实,由师(武警总队)以上政治机关批准。
第三十八条 部队对退回的新兵,应做好思想工作,办妥退兵手续,派干部送回原征集的县、市。
第三十九条 县、市兵役机关对部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应予接收,公安机关应予落户,原
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应准予复工、复职。
第九章 经费开支
第四十条 征兵和兵役登记工作所需经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开支,列入地方预算“兵
役征集费”科目。
第四十一条 兵役征集费开支范围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役机关和财政部门,
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十二条 为武警部队征集的新兵所需经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按照本地区规定
的征兵经费标准统一拨给。
第四十三条 新兵被服调拨到县、市所需的运输费用,由军区后勤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
总队后勤部分别负责报销。 县、 市下发新兵被服所需的运输费由兵役征集费开支。
第四十四条 征集的新兵,实行地方送兵或自行报到的,从县、市新兵集中点前往部队途中所需
的车船费、伙食费、住宿费,由部队按规定报销;部队派人接兵的,自部队接收之日起,所需费用由
部队负责。
第四十五条 送兵干部同新兵一起中所需的旅差费和到部队后在办理新兵交接期间所需的住宿费,
由部队按规定的标准报销;送兵干部在部队办理新兵交接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返回的差旅费,由县、
市兵役征集费开支。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 逃避兵役登记的, 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经教
育不改,基层人民政府应依法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
第四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办理征兵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征兵命令,确保新兵质量。对在征兵
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应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收受贿赂、营私舞弊或玩忽职守使征兵工作受到严重
损失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惩处。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由国防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我是退伍兵。当兵的时候在团机关当首长的警卫员。
你所说的都是后勤兵,但是后勤兵并不是那么容易就进去的,像你说的计算机中心、机房、招待所、通讯站等等最起码都是团级以上的单位才有的。能进后勤大多是关系兵。要不就是你的确有专业技能。
我当警卫员的时候一个团5个新兵连,一共700人。警卫员一共才挑了2个,我们连是机关直属连队,当年进去的新兵一共才20多个。平均每个新兵连才挑了4、5个人,都是新兵下连之前机关来人挑的,再去掉其中以部分是关系户,所以后勤部门并不好进。当然,我能去我也认为就是运气不错,再加上长得还算机灵。
以前会开车到部队还有点优势,现在会开车的太多了,所以会开车并不是什么专业技术了。
还有你说的和头脑聪明不聪明没什么关系,重要的是要让你的领导重视你,赏识你。最主要还是要懂得做人踏踏实实。因为部队不喜欢耍小聪明、小头脑的人。只喜欢少说话、多做事的人。
有句话“是龙盘着、是虎卧着”,就是说在地方不管你多厉害,到部队都要老老实实的。
要想达到你说的目的,我有两个建议,你参考一下:
1、到部队展示出你的才华。部队比较喜欢有才华的人,即使你字比别人写得好看,也会有帮助的。比如当个连队的文书。
2、找关系。从征兵开始,找个说了算的,最好能找到征兵团的首长。之要把他挂住了,保证你在部队不吃苦、不遭罪。
一般团级单位都有汽车连、卫生所、团直属警通连(包括有线和无线机房;各股、科室的帮办;首长驾驶员;司令部通讯员和首长警卫员)、招待所(团级单位有招待所的不多哦)。
如果进不了机关,在连队还有炊事班、通讯员、文书及枪械员。
还有就是营(大队)部,营部是最清闲的了,比连和团部都要轻松。

我是河南武警总队直属第一支队一大队二中队的战士退伍几年了,我们这个部队的任务我当兵的时候负责的郑州石油库,现在去了河南省政协做了警卫连,这里面的情况我很清楚.
我建议你去当郑州的武警,一共有三个部队,有总队,一支队,三支队(不建议你去,是防爆支队一天十二个小时的训练时间,炊事班也不放过的)还有郑州市支队.如果论享福当然要去总队机关,那里是总部不但不训练而且要求也不高,但是进去很困难.
新兵刚入伍的时候要先去教导队集训,哪个时候是当兵最辛苦的时候应为是冬天而且实现都没有接受过正规的训练,所以比较累,你一定要坚持住,而且和战友把关系拉好,特别是和排长和班长的关系搞好,你就有可能没有那么苦.到第三个月下旬的时候就是要把你们分配大批各个部队了,你一定要把你的父母叫过去请领导吃饭是必然的了,主要让你的哥哥或者父母好好的跟你们教导队的领导搞好关系,到时候你想去哪个部队还是有挑头的.
按照我说的办法肯定可行,你自己把握好尺度,问题的根源还在你这里,一定要和领导和战友把关系搞好,我教你几条:少说话,多干活,少叫苦,多跑步.少吹牛,对听人家吹,而且还要附和人家不要揭穿人家吹牛,并都是高到部队的小伙子谁也不认识谁吹牛是肯定的.只要你不吹,班长就会看好你,尽量做的诚实点,最后一点一定要干净,常给班长洗衣服,还要显得很自愿不是被人逼的,这样不愁你去不了好部队!建议你去总队的汽车连还能开上车呢!

我告诉我家就在部队,后勤部队特轻松,每天6点出个操就完了,有要搬物资的时候,还有拉车皮,那对你来说都不算什么吧,跑个车皮还有钱拿,顺带个旅游也不错,后勤也分很多,不过每个部队都有什么汽车兵啊,文书啊,炊事班啊,新兵连三个月之后分班.你如果会开车你就个领导说我会开车,希望去那里服役啊之类的话,不过每个月都要5公里越野那是肯定的,还有地方要好,什么大城市,北京啊,上海都不错,不要去什么大西北,那多惨啊,俗话说的好养兵千日 用兵一时.总规是要吃一点点苦,我劝先学个手艺两个月速成的那种,比如开车阿,炒菜啊,那你到时候选择起来,他们也会看你特长来分配.

部队与部队之间相对而言,都有轻松的和累一点的。就是同一个部队里也有轻松和累的岗位。你到部队不是说你想去就去哪?而是首先取决于到你们那地方招的什么兵,他们部队管理是不是很严。在这点上你如果没关系的话那你就作不了主了,得听从人武部和接兵干部的安排。=到了部队上之后你再想法到机关,后勤单位就不怎么训练了。最好会电脑什么的,学打字快一点。就目前而言那是你最好的出路

建议
你可以毕业了特招去的 部队每年都会去重点大学特招的 那样的话去了有待遇的 本科是副连待遇 是大专的话 只能特招士官进去了

你也可以现在休学去当兵的 退伍了回来接着上大学

部队有招收研究生的 你可以报考

还可以毕业了去当兵 不过去当个普通的义务兵 也就是小列兵了

不过以上几种都得家里有点“背景”才好说咯

  • 问几个关于当兵时,别人会提问的问题!
    答:一般:1、我当兵是向往军营的生活,想有意识锻炼自己;2、我想到最艰苦的地方去锻炼自己,例如海军,或者我有什么专长,例如你从小喜欢无线电,你可以申请雷达和通讯之类的;3、我到部队就是看到部队纪律严明、生活艰苦,这样的地方才能磨练一个人的意志使其成为真正的男人或者巾帼男儿。等等 ...
  • 关于当兵的问题
    答:1、可信,因为普通兵种来说,视力要求不是很高,打靶的时候可以戴眼镜,只不过那样一般会成为焦点。2、这个没什么问题,为人处事主要看得是行动,跟你的自然条件关系不是很大,有可能第一印象会有差别,但是时间长了,不会因为这个给你添麻烦。3、当兵都是一视同仁,不会因为你的身体素质给你分配轻松的...
  • 为什么我国在征兵的时候,不招收有纹身的人?退伍老兵说出实情!
    答:法律分析:当兵不能有纹身是因为我们国家的传统问题,在古时候只有囚犯和流氓身上会有纹身,军人作为国家的战斗部队,需要塑造积极正面的形象,所以不能有纹身。而且老百姓们看到纹身的人都会害怕,如果军人身上有纹身就会破坏人民子弟兵的形象。其实我们国家对于纹身也进行了一些调整,只要大家的纹身不是裸露在外,而且可以被训...
  • 关于当兵的几个问题?
    答:1、义务兵:是只拿津贴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向法的义务服兵役的人员。士官:义务兵服役两年后经考核选取为士官,士官为部队基层的技术力量和行政管理的骨干人员,工资待遇与相当于军官同等级别的工资。军官:是部队作战的指挥者,平时训练的组织者,行政工作的管理者。2、义务兵和士官都可以通过全军统...
  • 当兵的几个问题,求解!
    答:1.人胖可以当兵,但是你俯卧撑做的也太少了,引体向上两个 不想说了... 100米还不错了 训练当然会很累 上气不接下气 你要多加训练 2.抽烟当兵可以抽的,不过最好不要给教练发现 ...发现了就会得到责罚 有鼻炎训练可以擦的 .但是不可以接二连三的擦 3.懒惰这个坏习惯你要改掉了......
  • 关于当兵的问题
    答:1.大学生当兵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在学校走,一般大学里都有专门的武装部,再就是可以申请休学,回家去当兵,学校会给你保留学籍两年。2.新兵训练有齐步、跑步、正步(选训内容)、射击、投弹、战术、卫生救护、器械、军体拳、3公里等主要这几项。3.新兵训练没有你想像的那么苦,主要是时间比较紧张,从...
  • 关于当兵的几个问题...
    答:1.部队有各种兵,比如你可以当文书,就是给连长端茶倒水铺床叠被的,当然例子有很多,不一一举了。2.部队多少都要锻炼的,这个免不了,但个别部队对体能要求不严,如某修理厂,某医院,某干休所等,至于能不能进去,看你本事了。3.理论上肯定不能,实际上要看你单位、直属领导和回家的时机和条件,...
  • 当兵的要求和条件视力
    答:一、当兵要求: 1、年龄要求:通常要求年满18周岁,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24周岁。 2、身体条件:要求身高在一定范围以上,体重和体重要符合标准,同时要求没有色盲、色弱等视力问题。 3、政治素质:要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文化程度:要求具备一定文化程度,通...
  • 关于入户当兵问题
    答:1一、在校生当兵和毕业生当兵的差别主要是:一是在校生是以学生身份当兵,毕业生是以社会青年的身份当兵,目前国家和军队对前者有鼓励政策,目前要求是合格一个征集一个(当然在具体执行中可能落实不一定到位),而后者没有。二是毕业生当兵相对而言年龄比较大,当兵之后由于可能面临超龄问题,在报考军校、...
  • 你好,看了你在百度上的回答,想问你几个关于当兵的问题。
    答:一、大学生去当兵也是两年,退伍了可以选择复学 可以选择不复学 不复学有的地方给你安置 但现在很少了 安置也没什么好地方 无非就是保安一类的 二、要考军校 首先入伍第一年是不允许考的 你要在入伍第二年当上义务兵(注意不是士官) 考试要考语文、数学、英语、还有综合(包括政治80分、物理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