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限高解除了对申请人有什么弊端吗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29

撤档无影响的。失信撤销后一般没有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

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被执行人自己能否到法院申请撤销失信限高令
    答:一、限制高消费令怎么撤销限制高消费令有两种撤销解除方式,第一种解除方式是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或者向执行法院提供确实有效担保,然后申请法院解除限制高消费令。第二种方式是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同意解除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令的申请书。人民法院可以在有效期内提前撤销信息,办法就是“积极履行生效法律...
  • 限制高消费和被列入黑名单有没有区别?
    答:限制高消费人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四条:限制高消费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强制执行程序先于列入失信名单,被列入失信名单前提是执行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且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高和失信人有什么区别
    答:限高和失信人都是一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
  • 解除限高令需要本人去法院吗
    答: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减损。但买房、租赁高档写字楼等行为,还可能使财产增加,从而有利于法院判决的执行。从法学角度讲,限制高消费是一种间接执行的措施。间接执行措施就是限制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等让其感到痛苦,达到主动履行的目的。如何解除限高令,被执行债务履行完后,可以申请...
  • 终本后多久删除失信和限高
    答:综上所述,如果被执行人在限定期限内未履行相关义务或者申请解除限制,相关机构将会继续执行限制措施,直到履行完毕或限制期满。此外,由于涉及到具体的案件和情况,实际的删除失信和限高的流程和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而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
  • 携程金融限高令是真的假的?
    答:1. 携程金融发送的“限高令”是真的吗?2.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什么是“限高令”。3. 限高令是指法院限制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行为的命令,通常是因为被执行人未能按时履行法律判决中的还款义务。4. 因此,如果携程金融发送了这样的信息,实际上意味着用户已经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这是一件非常严重的...
  • 我是法院被执行人限高怎么解除
    答:答案:【法律分析】:1、解除限高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即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
  • 法院限制高消费,但我已全部履行完法律义务,已结案,为什么还限制高消费...
    答:这种情况是法院没有删除失信被执行信息,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纠正,具体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一)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二)记载和公布的失信...
  • 因为前夫被告了,现在法院限制了我高消费。高铁都坐不了,怎么办?
    答:当男方无力偿还债务时,女方作为法律上的共同债务人就要被列为被执行人员。如果女方不偿还,债权人就可以申请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 对于“因前夫被告,而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员”的问题,我们应当分情况讨论。 一,“证据确凿” 如果女方被执行的确实是夫妻婚内共同债务,那么“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二,“确有冤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