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急急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24
如何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先根据生产企业的行业特征,参考管理制度大全(可在百度文库中查找)、安全管理监察等规范性文件,来制定出自己所需要的初稿,再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不断进行有依据的修改来进行完善。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严密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保障安全生产最基本、最重要的管理制度。只有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分清责任,各尽其责,才能形成严密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居于全面领导和决策的地位。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安全生产管理离不开管理的组织、管理的手段和管理的方法。要实现安全生产,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以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固然很重要,但如果没有相应的组织和人员,这些方针、政策就不能得到很好地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就不能得到很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也就无从谈起。 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领导干部队伍的建设,二是加强监管队伍的建设。在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方面,主要是通过开展培训教育,提高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意识、法律法规知识、工作业务素质以及组织管理能力。 3、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促进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在生产经营中涉及安全的各个单位、各个部门、各个岗位以及各个环节关系错综复杂,相互关联,相互制约,只有建立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才能堵塞安全管理的漏洞,保证生产的有序进行。

拓展资料
一、简介
安全生产管理就是针对人们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二、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策划、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生产档案等。

转载,供参考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 企业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企业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 本生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二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驾驶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根据各单位具体性质,制定相应的各项安全制度。一般如下:
  一、
  1. 安全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
  2.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3.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4.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5. 安全生产设施管理制度
  6.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7.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8.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9.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0.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11. 仓库和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2. 供应商管理制度
  13. 承包商管理制度
  14. 变更管理制度
  15. 消防管理制度
  16.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7. 检维修管理制度
  18. 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19.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20. 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21. 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22. 司机及车辆管理制度
  23. 安全生产检查
  二、
  1、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管理台账
  2、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3、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考核管理制度
  4、 安全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
  5、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管理办法
  6、 安全奖惩制度(旧版)
  7、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8、 高出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 特殊作业审批档案
  10、 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1、 安全生产奖惩台账
  12、 安全生产奖励记录
  三、
  1)各项安全生产职责;
  (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
  (4)安全生产费用;
  (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6)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
  (7)安全培训教育;
  (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9)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
  (10)风险评价;
  (11)隐患治理;
  (12)重大危险源管理;
  (13)变更管理;
  (14)事故管理;
  (15)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
  (16)消防管理;
  (17)仓库、罐区安全管理;
  (18)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
  (19)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管理;
  (20)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
  (21)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
  (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
  (23)检维修管理;
  (24)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
  (25)承包商管理;
  (26)供应商管理;
  (27)职业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管理;
  (2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
  (2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
  (30)应急救援管理;
  (31)安全检查管理;
  (32)自评等。
  另外,公司还应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台帐:
  (1)安全生产例会台帐;
  (2)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3)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台帐;
  (4)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
  (5)安全生产检查台帐;
  (6)事故处理台帐;
  (7)隐患治理台帐;
  (8)安全生产奖惩台帐;
  (9)安全生产技术项目管理登记台帐;
  (10)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台帐;
  (11)班组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登记台帐;
  (12)特种设备管理登记台帐;
  (13)外来施工队伍管理登记台帐。
  可以把以上汇总,提选适合你的内容。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
    答:1.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传达上级安全生产精神。2.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合理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4. ...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哪些?
    答:7. 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制定和执行岗位标准化操作流程,确保生产安全。8. 危险作业管理和职业卫生制度:对危险作业进行严格管理,预防职业病的发生。9.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10.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监控和...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
    答: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制度要求定期对企业的生产现场、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价。检查内容包括安全设施是否完善、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员工是否遵守安全规定等。评价结果是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依据。四、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强调对事故隐患的...
  • 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答:5. 各生产班组要坚持每日“安全三上岗、一讲评”制度,即上岗前进行安全交底,上岗期间进行安全检查,上岗后做好记录,并严格执行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制度,活动时间定于每周一上班后半小时。6. 施工现场的电力线路、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范,由专人负责管理和临时用电设备的接线。7. 所有电动机械...
  • 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答:第六条.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第七条.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第八条本生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第九条参加审查...
  • 如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答:1、总则 安全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生产部及下属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为了防止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办公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1生产部设立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对生产部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管理。2、2生产部负责人任组长。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什么,包含哪些内容?谢谢
    答: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举例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答: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单位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和职工健康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2、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总目标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条款要逐条抓好落实工作。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制定、修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4、...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答: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 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答:一、总则 1、车间主任对给排水车间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2、车间主任编写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3、成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由副主任及工段长组成)。4、安全员负责对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督促检查、员工安全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台帐,及时把检查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培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