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林的违规事实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30
王宝林的人物简介

王宝林,1959年出生于山东夏津。德州市美术家协会会员,德州市书法家协会会员,浙江省中国人物画研究会会员。美术作品曾入选“加拿大多伦多国际东方水墨画作品展”,“中国新时代‘法国巴黎铁塔艺术杯’书画大奖赛”,“二十一世纪全国首届书画、篆刻家作品展览”,“山东省跨世纪中国画精品展”,“山东省首届青年美术、摄影作品展览”,“浙江省第二届乡镇美术、书法、摄影优秀作品展”,“德州市首届双年展”等诸多展览。 作品收藏于加拿大多伦多“大人物画廊”,浙江省诸暨市博物馆等多个博物馆。

涉嫌受贿放任违建
2011年3月,太和镇一名违建业主邓某为保房屋不被强拆,先后3次向王宝林贿送现金70万元。当年11月,邓某的违建房仍遭强拆,王宝林将70万退还。
违建业主王某在太和镇大源村、谢家庄村有两处违建房屋,2010年7月开始动手基建。一天上午,王宝林带执法队来到王某的工地检查,并告知楼房属于违建。8月上旬的一天,王某约王宝林到合龙水库边的江村渔家吃饭,饭后王某送上3万元。9月太和镇执法队再次到工地要求停工,王某提前一天约王宝林吃饭,再次送上3万元。统计显示,王某先后9次向王宝林贿送现金共计100万元。
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王宝林在担任广州市城管局白云分局太和镇执法队队长期间及主持太和镇城管办日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查控和清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过程中,放纵违建当事人进行违法建设,多次收受违建当事人邓某等21人贿送的款项共计432万元、黄金制品500克(价值158830元)。
2011年底,王宝林被双规。不久在纪委人员的陪同下到白云区检察院投案自首。检方的起诉书认定王宝林构成自首。在王宝林自首后,公安人员在其保险箱里查扣了金条33根,1件摆件,总质量为3469.96克,市场价为122万元。除了将上述500克黄金列为受贿外,指控并未涉及其余的黄金制品。在法庭上,王宝林称那些黄金制品是用自己赚的钱买的。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与上述情况类似,在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间,王宝林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在查控和清拆违建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21次收受邓某、王某、饶某等人贿送的人民币432万元,黄金制品3.4公斤,市场参考价格为122万元。
与此同时,王宝林任职期间,其在华夏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账户先后有2071.89万元现金存入,扣除受贿所得及有证据的合法收入,差额达689.51万元,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并不能说明来源。证据显示,王宝林在任2年期间的合法收入只有约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