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7月1日前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在扩大后的经济特区适用的决定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28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7月1日前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在扩大后的经济特区适用的决定

一、2010年7月1日前制定的《厦门经济特区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等五十部经济特区法规于2010年8月1日起适用于扩大后的经济特区。二、《厦门经济特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条例》等十部经济特区法规暂不适用于新纳入经济特区范围的区域,具体适用时间由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公布。三、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1:
2010年8月1日起适用于扩大后的经济特区的法规

  1、厦门经济特区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2、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3、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4、厦门经济特区学校用地保护规定

  5、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6、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7、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8、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9、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

  10、厦门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

  11、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12、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管理办法

  13、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

  14、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15、厦门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16、厦门经济特区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

  17、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

  18、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19、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

  20、厦门经济特区体育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

  21、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

  22、厦门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

  23、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

  24、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25、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26、厦门经济特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

  27、厦门经济特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

  28、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29、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30、厦门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办法

  31、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32、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

  33、厦门象屿保税区条例

  34、厦门大屿岛白鹭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35、厦门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

  36、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条例

  37、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监督条例

  38、厦门市预算审查批准监督条例

  39、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40、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41、厦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

  42、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若干规定

  4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提出和处理办法

  44、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厦门市十八岁成年人宣誓日”的决定

  45、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法规解释的若干规定

  46、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

  47、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法规中有关期间规定的解释

  48、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

  49、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

  50、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

  附2:暂缓适用于新纳入经济特区范围区域的法规

  1、厦门经济特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条例

  2、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

  3、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4、厦门市专利保护规定

  5、厦门市燃气管理条例

  6、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7、厦门市劳动安全卫生条例

  8、厦门市禁毒条例

  9、厦门市禁止赌博条例

  10、厦门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以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为手段,通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以达促进特区所在国经济技术发展的目的。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灵活的经济措施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并坚持以外向型经济为发展目标。
法律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深圳经济特区规章和拟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草案规定》
第一条 为使制定深圳经济特区规章(以下简称规章)和拟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草案(以下简称法规草案)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工作的效率,保证规章和法规草案的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工作的根本任务是:遵循宪法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保障、促进、引导特区的改革开放和各项行政工作依法进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依照本规定的程序制定,以市政府令形式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本规定所称法规草案,是指依照本规定的程序起草,以市政府议案形式提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 规章名称包括"规定"、"办法"、"决定"和"实施细则"等。

一、2010年7月1日前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等101项经济特区法规于2010年7月1日起适用于扩大后的经济特区;《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自施行之日起适用于扩大后的经济特区;《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其他经济特区法规适用于新纳入经济特区范围的区域的时间由市人大常委会另行公布。二、在市人大常委会另行公布其他深圳经济特区法规的具体适用时间前,新纳入经济特区范围的区域继续适用相关的法律、法规。

  附:
2010年7月1日起适用于扩大后的深圳经济特区的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合伙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

  5.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6.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7.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

  8.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9.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10.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1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12.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13.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14.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

  15.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16.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17.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18.深圳经济特区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19.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20.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

  21.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22.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

  23.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24.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25.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

  26.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27.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28.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

  29.深圳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

  30.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31.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32.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

  33.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

  34.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

  35.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36.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37.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

  38.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39.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40.深圳经济特区经纪人管理条例

  41.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42.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

  43.深圳经济特区格式合同条例

  44.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

  45.深圳经济特区防止海域污染条例

  46.深圳经济特区关于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

  47.深圳经济特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条例

  48.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

  49.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50.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

  51.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

  52.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53.深圳经济特区信息化建设条例

  54.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

  55.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56.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57.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58.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59.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

  60.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61.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62.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

  6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

  64.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65.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

  66.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67.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68.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69.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70.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71.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

  72.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

  73.大亚湾核电厂周围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条例

  74.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

  75.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

  76.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

  77.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78.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

  79.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80.深圳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81.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82.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若干规定

  8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84.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

  85.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86.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

  87.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88.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89.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90.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

  91.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

  92.深圳经济特区陆路口岸和特区管理线检查站物业管理规定

  93.深圳经济特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

  9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打击公职人员携款潜逃的决定

  95.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黄、赌、毒”违法行为的决定

  96.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97.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

  98.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

  99.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100.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

  101.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二...
    答:(二)将第五条第四款修改为:“市、区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保障、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居住证的相关服务管理工作。”(三)删去第五十四条。五、对《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的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市政府确定的试点区域内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对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农村城市...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答:“(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排污者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责令立即停止排放,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报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产或者停业;排污者被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的,责令立即停止排放,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报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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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房屋,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第三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 深圳市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是市、区房屋租赁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市主管机关对房屋租赁市场实行统一管理。第五条 房屋租赁实行租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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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二、各级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坚决依法查处“黄、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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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等方式,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和有关单位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办理规定
    答: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代表议案,是指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联名提出,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交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办理,并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代表议案既可以是单个的议事原案,也可以由多个相同或者类似的议事原案合并...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
    答:违反第一款规定的,由主管部门强制拆除违法设施,并可以按每处设施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一千元罚款。”三、第二十九条修改为:“临街建筑物外部装修、装饰应当与周围建筑物及环境保持协调,不得影响市容市貌。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区...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
    答: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的财产申报存在虚假情况的,可以申请举行申报财产听证。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举行听证。第三条 实施被执行人财产悬赏举报制度。被执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悬赏举报被执行人财产:(一)未按照规定申报财产;(二)申报无财产;(三)申报...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
    答:二、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将机动车送市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单位进行定期检测。检测合格的,由环境保护部门发放相应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删除第二款。三、第二十一条中“市环境保护部门可以委托已取得资质认证的承担机动车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