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20修正)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5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承担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管行业、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的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制定相关行业规范和地方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执法。

  其他部门应当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辨识风险因素,排查事故隐患。对风险管控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组织排查治理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向学生普及安全知识,培养安全意识。

2010年3月1日施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第六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第七条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资格证书,并在其资质、资格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应业务活动。第八条 鼓励推广应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环保、节能要求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举报。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设计图纸和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入工程造价,并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给付施工单位。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规划部门审核的建设规划总平面图;

  (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三)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措施的资料;

  (四)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合同;

  (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书;

  (六)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七)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八)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资料。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应当整合申报资料,所需材料能通过数据共享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符合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并签订书面合同。

  • 建设行政法规有哪些
    答:建设行政法规有: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 《城乡规划法》及其实施条例 4. 《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接下来对部分法规进行详细介绍: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定的。法规详细说明了工程建设相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释义内容提要
    答:本书的核心内容围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展开,它由该法规的原文、详细的条例释义以及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分析构成。这些部分相互补充,形成一个全面、系统且具有实用价值的学习资源。它特别适合各类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及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
  • 工地安全施工管理条例
    答:\x0d\x0a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x0d\x0a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x0d\x0a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有...
    答:法律主观: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律客观:由于建筑施工中人员流动大、露天和高处作业多,像抹灰工、瓦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等仍以...
  •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
    答: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①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②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和措施建议;③对设计成果承担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新版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安全生产是工程活动中的首要要求,安全生产关乎工程质量以及人身健康安全,因此,需要明确生产安全责任的分配...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
    答:我们都知道建筑工程施工的时候由于环境、工作内容的关系,所以极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在此过程中就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才能够保障施工员工的安全。一、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哪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关于工程监理的规定有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5条解释
    答:也就是说只要建设单位实施了上述行为,不管是否造成了一定的后果,都要给予处罚。建设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往往时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源头,因此,应当给予比较严厉的处罚,坚决断绝出现这类行为。同时本条对于罚款数额的确定,考虑了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衔接,作到同样的行为同样处罚。(二)刑事责任。...
  • 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9修正)
    答:(一)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管理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二)对建筑市场的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方进行资质管理;(三)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的报建、发包、承包和招标、投标;(四)负责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和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五)发布建筑市场供求...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 ...
    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它是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在施工现场管理中具有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施工现场是建筑行业生产产品的场所,为了保证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应注意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安全操作知识...
  • 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答:(如设备安装和金属构制造安装、物资供应等有关单位)的职责,尽可能地减少事故频率和事故损失,保障人身、机械设备和工程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行业安全管理办法及甘肃省电力投资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结合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