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常遇法律问题有哪些?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5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总是给人美好的向往!但“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有的婚姻最终还是会走向情淡缘尽!

”夫妻双方关于法律层面“遇到的问题,在百度”问一问“咨询中还是比较普遍的,下面我将常见的问题及回答汇总如下:


1.老公是失信被执行人,会不会冻结妻子的个人财产?

回答:老公是失信被执行人不会冻结妻子的个人财产。但如果丈夫将财产存在妻子名下的账户,只要有证据证明属于丈夫所有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对存款进行强制执行,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老公上了征信黑名单,可以以老婆名义申请贷款买房吗?

回答:贷款买房,这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虽以老婆名义申请房贷,但会因为老公上了黑名单而无法通过房贷审核。但如果是以老婆名义申请个人贷款,比如说信用贷款、消费贷款等,这类贷款只需要查贷款人(老婆)的征信,就算老公是黑名单,都不会影响老婆申请这类贷款。

3.老公欠钱老婆有义务还吗?

回答:这个首先要弄清欠钱的用途: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老婆是有偿还的义务的;2、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却为丈夫一人债务的,老婆可以拒绝债主还钱;3、如果丈夫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妻子无需理会!

友情提示:如果不想替丈夫还债,最关键的不是离婚和财产分割,而是想办法证明丈夫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

4.丈夫在婚前买的房,婚后夫妻俩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回答: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5.男方婚前买的婚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回答:男方婚前购置的房产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为男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也存在例外的情况。例如:如果男方愿意将房产的一半所有权赠与给女方的话,这时候男方婚前就购买的房产,就因为赠与行为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双方都有权请求分割这套房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6.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处理?

回答:夫妻一方表明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单方起诉离婚的流程: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7.一方婚内出轨如何要精神损害赔偿?

回答: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如下:(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就请求损害赔偿提起诉讼。(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友情提示:满足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1)被请求方必须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如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请求方无法定过错行为。 (3)因法定过错行为给请求方造成了损害。一方出轨引起的离婚损害赔偿主要表现为精神上的损害,赔偿的是精神损失。(4)因法定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

补充:索要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提供能证明对方出轨的,一般是指对方与他人生有小孩,或有录音录像相片等证据,证明对方与第三者同居或发生性关系等相关出轨证明材料。

特别强调:只要是不侵犯隐私的取证方式,证据都可使用,但若使用偷拍、窃听手段取得证据,法院将不采信。调查取证涉及繁杂,必要时可实名举报求助警方或其他合法机构,法庭上可申请调取该记录。为稳妥,还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8.男方婚内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回答:男方婚内出轨,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这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

友情补充:以下两种情况不会使女方多分财产:1.男方有婚外情的(一夜情),一般不影响财产分割。现在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的自然延伸就是恋爱自由。离婚自由的自然延伸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有权在婚外寻找更适合自己的异性。所以一般情况下婚姻一方在婚外寻找更适合自己的异性或提出离婚请求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只可能存在道德意义上的过错。所以对这样的“过错”婚姻法并没有规定应当照顾无过错方。也就是无过错方并不能多分财产。2.男方有吸毒、赌博等不良恶习的,不影响财产分割。吸毒、赌博等不良恶习属于一方的个人行为。不直接侵害另一方的权益或侵害不明显,这些过错应当由其他法律进行调整,《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对这些行为已经规定了具体处罚方法。所以对有这些“过错”行为,从法律上讲也不会对财产分割造成任何影响。

特别强调:《婚姻法》明确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转移、隐藏、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本条规定的过错。无过错方可以依法多分财产,过错方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

结语

夫妻相识不易,且行且珍惜!如夫妻双方遇到法律问题,仍需友好协商,冷静处理!



一、重婚
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
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的法律后果?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主要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时,既不办理结婚登记,对外也不以夫妻名义相称。
该行为虽然不构成重婚,但依然属于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是法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同时,无过错的配偶一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夫妻双方常遇见的法律问题,有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权,共同财产比例分割,债务如何分担,出轨等问题。

比如说婚前约定没有产生法律效应,离婚的时候会因为共同财产产生纠纷问题,会因为孩子的抚养权闹得不可开交,准备离婚的时候,其中一方不同意,或者是出现了出轨,家暴等等问题。

《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相比《婚姻法》第十条,《民法典》1051条删除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条款,即不再作为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
同时《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也就是说,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婚前如实告知,可以作为撤销婚姻的理由,不再必然导致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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