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压200还行政拘留吗

来源: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11

行政拘留有高血压可以拘留吗
答:法律主观:犯罪嫌疑人 有高血压可以 行政拘留 吗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只是一般的高血压的,身体条件符合 羁押 的要求,可以进行 刑事拘留 。 2、若高血压可能危及该人生命或加重病情,并有医疗机构证明不宜羁押的,可以不予拘留而予以 取保候审 。 《 刑事诉讼法 》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

血压高到180还能行政拘留吗
答:高血压能被行政拘留吗的这个问题是要看实际情况的,一般的高血压病不影响行政拘留,只有高血压特别严重,那以当事人的身体健康为第一位的情况下肯定是不允许行政拘留的。因为我国对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限制当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高血压就不能执行行政拘留了。犯罪嫌疑人有高血压能不能够拘留要视具体...

血压高可以拘留吗
答:高血压患者是可以拘留的,但是具体的情况是因人而异的,每个人的病情都是不太一样的,只要血压控制得好,一般来说问题并不是非常的大,而且也要经过一些相关的检查来明确一下血压的水平。有高血压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拘留所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一、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

高血压拘留免执行条件
答:高血压病。条例保外就医的条件,可不执行羁押收监。不符合条件的,仍然要执行羁押处罚。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鉴定结论应经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拘留是否留案底需要视...

有高血压能行政拘留吗
答:法律分析:1、如果只是一般的高血压的,身体条件符合羁押的要求,可以进行刑事拘留;2、若高血压可能危及该人生命或加重病情,并有医疗机构证明不宜羁押的,可以不予拘留而予以取保候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

血压多少不能拘留
答:法律分析:血压达到危机生命的程度是不收的,没有规定具体的数字。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 第十九条 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血压高出多少行政拘留不执行
答:法律分析: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数值。犯罪嫌疑人有高血压能不能够拘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只是一般的高血压,身体条件符合羁押的要求,可以进行刑事拘留。若所患高血压可能危及该人生命或加重病情,并有医疗机构证明不宜羁押的,可以不予拘留而予以取保候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高血压能不能执行行政拘留。
答:这要看多严重,通常情况下,高血压是常见病,不影响执行行政拘留。

高血压可以行政拘留吗
答: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嫌疑人 有高血压可以 行政拘留 吗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只是一般的高血压的,身体条件符合 羁押 的要求,可以进行 刑事拘留 。 2、若高血压可能危及该人生命或加重病情,并有医疗机构证明不宜羁押的,可以不予拘留而予以 取保候审 。 《 刑事诉讼法 》 第六十五条 ...

网友看法:

门胀18752851567: 有严重高血压患者可以派出所民警被传唤吗? -
香港特别行政区单杨:: 我认为如果严重高血压患者派出所民警传唤,不知这个患者血压是多少,如果高血压200/100亳米贡柱.传唤时不知问题大小,这样的患者血压就怕情绪激动,情绪激动后可能出现头疼,心慌,胸闷,等一些症状,最好是量一下血压,做好没有什么事情发生.

门胀18752851567: 冠心病或高血压能够作为拘留期间提前放行的条件吗 -
香港特别行政区单杨:: 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已经作出并执行的,家属可以凭借合法身份证明去进行探视,不需要提前申请.不是家属和朋友的凭借有效的身份证明也可以探视.如果满意请采纳,谢谢

门胀18752851567: 我没有钱还钱法院会拘留几天,血压高能说出来吗,低牙140,高压200 -
香港特别行政区单杨:: 这属于司法拘留,不超过十五天,及时偿还可随时释放.至于血压,会让你按时服用降压药并予以观察,除非危及生命.

门胀18752851567: 因病暂时不能拘留怎么办?还会补吗/ -
香港特别行政区单杨:: 不能,因为拘留属于一种短期行政处罚的方式,并且它针对的是一些对社会危害比较轻的违法行为,所以没有补执行一说.

门胀18752851567: 因被拘留的人年龄六十多,有高血压,拘留所不能接受,法院还有权利扣留人吗 -
香港特别行政区单杨:: 根据法律规定治安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执行,无需通过法院判决. 1、《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 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并通知拘留所.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八条 行政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