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超过36人算什么事件

来源: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1

为什么每次特大事故死的人数总是36呢?
答:也就是说,我们中国所发生的特大事故,并不是都是36人,所以你这句话首先就不是准确的,第二,即使是死亡,即使是死亡人数都是36人,那么这月仅仅是一个巧合,没有任何其他人更多的可能性,所以说希望你不要纠结这种情况了,自己努力去完成自己该做的事情,还是正确的 ...

地方事故死多少人领导被追责
答:法律分析:36人以上,含36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六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按...

事故超过36人死亡市级领导要付什么责任
答:在法律上硬性规定并没有36人这个字眼,人数在30人以上就要申报国家,为特大事故,而50人以上的事故是国家直接审核。可能是巧合造成好事者的谣传,也可能是政府内部的潜规则。

为什么每次人数死亡都在36以内呢?
答:死亡30人以上为特别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为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为较大事故;死亡1人以上(含1人)3人以下为一般事故。重伤3人计为死亡1人;轻伤3人计为重伤1人;直接损失30万元的计为轻伤1人。 应该是人死多了,标准不好划了,呵呵 ...

为什么事故只报36人以下
答: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对于发生的重大事故后,地方政府或者企业,为了减轻责任,一般都进行瞒报,即不超过30人而不是36人,这样做,一是减轻责任,二是减少处罚。

事故一次伤亡人数大于36,国际上会有什么惩罚?
答:你好,我们先认识一下我国的事故等级的划分。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

中国出现过踩踏事件吗
答:中国出现过踩踏事件吗?中国在2014年跨年夜狂欢节中上海外滩就发生了踩踏事件,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了死36人,伤49人的重大事故。

为啥死亡人数不超36人
答:法律分析:不是没超过,而是要考虑社会影响,我国劳动法与劳动保障法明文规定,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在1亿以上就为特大事故但实际又更多人,也会报低于这个数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造成36人死亡特别重大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多少
答: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谓的35人定律 政府的规定是当场死36人问责么
答:所谓的35人定律,指的是政府规定在特大事故中,如果死亡人数不超过35人,那么市委书记级别的官员不会被撤职。这一说法源于'7.23'事故后的一个网络传言。然而,经过查证,这一说法并没有确凿的证据支持。实际上,动车事故的责任属于铁道部,而非市委书记。因此,市委书记的职位与事故死亡人数并无直接...

网友看法:

汝侦15133875354: 死亡30人以上属于特大事故 死亡30人以下又属于重大事故 我想知道死亡30人属于什么事故 -
仙游县陆心:: 属于重特大事故

汝侦15133875354: 没有一个事件死亡人数超过36人的,有人知道为什么吗? /疑问 - 作业帮
仙游县陆心::[答案] 虚报,因为死亡超过36人会要追究重大事故责任,很多领导必须撤.

汝侦15133875354: 为什么公共安全事故死亡最多都不超过35人? -
仙游县陆心:: 大部分只是巧合或者非最终数据,比如7.23温州动车事故,虽然王勇平在发布会上说死亡人数为35人,但是最后官方公布的死亡人数却是39人,再比如3.31伊川矿难44人死亡,洪洞矿难105人死亡,“4·28”胶济铁路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70人死亡,深圳舞王死亡44人死亡,柳州7.7坠桥事故79人死亡等等,都超过了35人,再比如汶川地震,玉树地震..... 其实一次性死上30人的事故都非常非常少的

汝侦15133875354: 为什么很多公伤死亡人数都控制在36人以内? -
仙游县陆心:: 通常对外报数最高只报35人,如果超过35人,事故所在地的政府一把手就会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