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违犯党纪的忏悔书

来源: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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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秀18033472013: 什么是违纪?
宿迁市明军:: 违纪分为违犯党的纪律和违反行政纪律.违犯党的 纪律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 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 国家和人民利益,依照党内法规的规定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 行为.违反行政纪律是指政纪处分适用对象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所规范的行政纪律,应当受到纪律追究的行为. 违犯党的纪律和违反行政纪律有以下几层含义:(1)违 纪的主体只能是党纪处分适用对象和政纪处分适用对象.其 他组织和人员不能成为违犯党的纪律和违反行政纪律的主体. (2)必须要有违犯党的纪律和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没有违 纪行为不能构成违纪.(3)违犯党的纪律和违反行政纪律的 行为,必须是应当受到纪律追究的行为.

暨秀18033472013: 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坚持什么
宿迁市明军:: 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直至...

暨秀18033472013: 问答: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有哪些情形可从轻或减轻处分 -
宿迁市明军::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暨秀18033472013: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有哪些?
宿迁市明军:: 《条例》第八条规定:“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 处理措施:(一)改组;(二)解散.” 党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 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 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 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这是本条规定的改 组、解散两种处理措施的渊源.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 五条对改组和解散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 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对于全体或者 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

暨秀18033472013: 对预备党员违纪应当如何处理?
宿迁市明军:: 《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 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 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