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案中警察是否作为

来源: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29

于欢案的警察为什么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答: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今日公布于欢案处警民警调查结果,称此事存在处警不规范问题,但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不予刑事立案。调查结果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经调查,2016年4月14日晚10时许,冠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接报警电话后,民警朱秀明带领两名辅警携带执法记录仪迅速赶到冠县源大工贸公司现场,对现场十余名讨债人员...

如何看待于欢案出警民警不构成“玩忽职守罪”的判决结果?
答:事实也证明,法律是公正的,法律不会把任何人认定是超人,不会因为某些事后诸葛亮不负责任的正义感去要求一个警察化身成漫威英雄。去做到按程序不可能出现,按常理更做不到的事情。如果诸位看官老爷依然不服气,依然要质问那位警察阿姨“为何你当时不……”那我建议的你诉诸众位仙家,毕竟上帝的归上帝...

于欢故意伤害案始末?
答:据最高检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山东省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高度重视,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根据法律和...

于欢案二审宣判结果是什么?
答:2017年6月23日,于欢案二审宣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一审判决:此案一审由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1月21日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诉,指控被告人于欢故意伤害罪。聊城中院于2016年12月15日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合并审理 。聊城中...

于欢案属于正当防卫吗
答: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从现有事实和有关证据(抛开案外因素)分析,应当属于防卫过当,不宜认定为正当防卫,包括不宜认定为无限防卫。具体分析如下:于欢是在高利贷债权人纠集多人上门强讨不完全合法的债权(高利贷),并非法限制母子2人人身自由数小时,在母亲和自己遭受奇耻大辱之后,在寻求合法保护...

网友对于欢出狱一事评价观点不一,你的看法是什么?
答:网上的评论看法不一,我个人的看法是,我是能理解于欢的行为的。首先我觉得导致这个事件发生的一个侧要原因就是一开始到案件现场的警察,如果当时他们有所作为,可能也就不会发生这件事情,虽然说欠债还欠,天经地义,但是这种已经威胁到个人生命的要债方式肯定是需要制止的,但是当时到场的警察没有制止...

“辱母杀人”案的细节是怎么样的?
答:事发山东聊城的“刺死辱母者”案引发舆论高度关注,而于欢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成最大的争议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发现,警察介入4分钟后就离开了拘禁于欢母子的办公室,而于欢被催债者拿椅子杵到退无可退,才拿起了刀。 在经历6小时的煎熬后,23岁的于欢拿起水果刀,刺向纠缠许久的催债者。这些“不速之客”最...

如何看待“辱母杀人案”
答:在很多人看来,于欢的行为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上的行为,更是一个伦理行为。而对于判决是否合理的检视,也正显示出在法律调节之下的行为和在伦理要求之下行为或许会存在的冲突,显示出法的道理与人心常情之间可能会出现的罅隙。也正是在这个角度上看,回应好人心的诉求,审视案件中的伦理情境、正视法治中的...

于欢案为什么属于防卫过当
答:于欢案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是这起案件的庭审焦点。 二审庭审中,由山东省检察院指派的检察员指出,该案由违法逼债引发,是一起具有防卫性质的伤害案件,一审判决未认定防卫性质,适用法律错误。 检方进一步表示,于欢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属于防卫过当。 辩护律师认为于欢属于正当防卫,做了无罪...

山东辱母案是怎么一回事?
答:不过,“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警方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围绕案件的争议并未因判决结果而就此停歇。于欢的上诉代理人、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说,已经在2月24日,赶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提起上诉。此案一审中,自首没有认定,对方涉黑的问题没有认定,警方也存在涉嫌不作为...

网友看法:

况段14760768447: 于欢母亲获刑3年 于欢的母亲犯了什么罪
普宁市汪琰:: 涉非法吸储以下为事件新闻原稿,供参考2016年4月14日,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5年.2018年11月14日,于欢家人非法吸储案宣判,苏银霞获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况段14760768447: 于欢案,谈什么才是正当防卫,不就是讨薪谈争议的翻版 -
普宁市汪琰::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况段14760768447: 于欢案涉事民警被立案审查,这样的警情以后该怎么出 -
普宁市汪琰:: 还是要看出警民警处理方法,以后有必要都带回派出所.这样也保护了受害者!!

况段14760768447: 判于欢无期徒刑的法官结局 -
普宁市汪琰:: 4·14聊城于欢案是指2016年4月14日14时,发生在山东省聊城冠县的刑事案件.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在苏银霞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

况段14760768447: 山东于欢杀人案最新结果如何? -
普宁市汪琰:: 于欢的案件经过一审之后判决还没有生效,目前处于最高检抗诉的阶段,还没有二审,无期一定会改的,舆论压力加上错判都是理由,可能是十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