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风险与医疗纠纷的关系是怎样啊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5-07
医疗纠纷能不能风险代理

《律师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上面没有规定医疗纠纷案件 不能风险代理。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2、加强质量管理,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
3、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
4、改进服务作风,提高医疗质量,切实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5、实施知情同意,通过告知明确医疗服务合同的目的、疾病发展转归过程和医疗服务的损害特性,明确医疗服务合同履行的风险。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前几天刚给一个公司写了一篇,顺便发给你吧

医患纠纷对医疗行业的不利影响
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由于医务人员的特殊责任,医疗行为有着较高的风险。在医疗实务中,医患纠纷在所难免,但相关机构事先对医患纠纷的认识、采取的事前防范手段、事后的处理办法,将可能影响到整个纠纷的走向,从而,可能使纠纷出现不同的转归,医疗争议、医疗诉讼、行政事件或者媒体焦点。以下,将简单对医患纠纷可能产生的影响分别进行描述,由于准备仓促,可能不够全面或者有失偏颇,仅供参考:
一、 医患纠纷的立法趋势
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并不是同一概念,也就意味着医疗纠纷并不必然导致赔偿义务的产生。但随着法制观念和社会意识的逐渐完善,基于患者作为弱势群体的保护将会逐渐加大。从最近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可以清晰的看出,目前的立法目的正是体现了这一趋势。因此,医疗机构和相关机构(包括设备、药品等提供商)也应对此引起重视,防微杜渐、防患未然。
实务中,我们经常会发现,院方在处理医疗事故中,从法律文件的准备,到与患方的谈判,医疗文件的规范,医疗诉讼的抗辩等方面,经常会存在认识不足,并因此导致诸多不利后果。由于这个问题过于庞杂,以后如果有机会,我们可以分别加以讨论。
二、 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
目前,国内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一般有三种类型,一种是医患双方协议,一种是相关机构调解、另一种是法院的调解和诉讼。一般来说,这三种方式在实施中患方会采取一定次序,也就是说,和院方的谈判协商是第一步,不能达成,才会延续其他进程。因此,院方的谈判和协商工作至关重要,常常会影响到整个纠纷的转归。
实务中,虽然法律对患方提供了倾斜性的保护,但由于法律判决的做出,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医疗鉴定(所在地医学会做出)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做出),而这两者和医疗机构又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患方胜诉绝非易事。从表面上看,这点对于医疗机构是一个保护,其实,由于法律适用的公正性不能在医疗纠纷中得到充分体现,从而,导致了医患纠纷处理中的复杂和多样性,非法律手段的广泛使用,已经严重干扰到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从“福建南平的医闹事件”,我们能深刻体会到一个医疗纠纷如何从纠纷演变成事件,单纯从社会影响角度而言,医疗机构可能是最大的输家。
因此,处理医疗纠纷的前提,不应该是经济上的胜诉,而应该是如何息诉。这一点在和一些规模较大医院的管理人员和医生的交流沟通中,得到了认同。当然,由于患方的心理预期和实际的医疗过错等重要因素的影响,处理类似情况,绝非一般法律问题那么简单,但是,认清前提和方向,有助于防止事态扩大,更好的纠纷解决。

三、 医疗纠纷的影响
1、经济上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最主要的诉求就是经济上的补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具有赔偿义务的既可能是医疗机构,也可能是器械、药品的供应商。而事实上,后者更加复杂,影响范围会更大,更有风险可能面对一个纠纷演变成一个事件的转归。但对于医疗机构和供应商而言,处理起来也就更加复杂,稍有不慎,就会将一个独立的医疗事件转化成一个集团诉讼,对企业而言,可能是灭顶之灾。因此,在处理类似情况时,一定要把息诉作为主要目标(当然,这么说并不是意味着谈判中的退让,有很多时候,退让不但不能实现息诉的目的,甚至可能引发更加严重的后果),同是运用法律和公关手段,谨慎处理。

2、行政上
当一个事件的赔偿义务人涉及到供应商的情况,经常会引发行政的介入。从实务中,目前我国医疗机构管理不够规范,药品和器械的管理也存在很多隐患。比如:院中院、科室承包、科研项目的实施、器械和药品中的灰色地带、SDA的准入、药品或器械批准适用范围在临床中的扩大等等。我们可以从“奥美定的注射隆胸案”、“双黄连注射液事件”“湖南暴利药品事件”等形形色色的案件中,充分意识到行业事件的风险,并应在事前加以防范。由于行政介入的特殊性,当事件爆发后,涉案的各个机构都会存在准备事件的不足,因此,大量的问题可能会浮出水面,甚至有很多部分和该案无关,然而,这是这些问题,可能成为致命的最后一根稻草。
建议在日常的工作中,医疗机构和供应商都应该在事前制定一定的风险规避策略,并详细梳理每个可能发生问题的环节,竟可能的降低未来的风险。
3、刑事上
在一定的医疗行为中,尤其是在司法或者行政部门介入后,可能会涉及到一系列的刑事问题,比如灰色地带中存在的缺陷,由于和行政问题类似,不做过多阐述。
4、社会舆论上
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关于纠纷解决存在一个奇怪的现象,找律师不如找医闹,找医闹不如找记者。因此,患者在维权过程中,很多情况事态的扩大都是由于媒体的介入。这点主要会有两种不利影响,一个是对机构或者产品的声誉;另一个是可能会造成事件传播,从而导致诉讼、行政等一系列的其他问题。因此,对于医疗机构和供应商,都应该具备一定的媒体防范意识,在紧急状态下,如何妥善处理媒体关系,如何谨慎媒体面前的言行。
5、机构内部的影响
当医疗纠纷产生后,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医疗内部也存在重大的影响,比如医疗人员的心理上、比如机构正常运营上等等。而对于供应商,可能由于某个新项目的医疗纠纷,直接会使临床医生的避险思维,同样会对项目推进造成巨大影响。因此,有必要在机构内部制定一系列的规范流程、应急预案及相关培训,让身处一线的医务人员能够有序应对。
6、对医疗机构和供应商之间协作的影响
医疗纠纷发生后,当纠纷涉及供应商及产品时,可能会因双方责任的划分导致协作收到影响,甚至有可能会诉诸法律。因此,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至关重要。一个完善的协议,不仅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直接证据,同是,也是平息双方纠纷,协议顺利履行的重要保障。
以上内容,仅仅来源于日常事务,可能不够完全和系统,供参考。

  医患纠纷对医疗行业的不利影响

  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由于医务人员的特殊责任,医疗行为有着较高的风险。在医疗实务中,医患纠纷在所难免,但相关机构事先对医患纠纷的认识、采取的事前防范手段、事后的处理办法,将可能影响到整个纠纷的走向,从而,可能使纠纷出现不同的转归,医疗争议、医疗诉讼、行政事件或者媒体焦点。以下,将简单对医患纠纷可能产生的影响分别进行描述,由于准备仓促,可能不够全面或者有失偏颇,仅供参考:

  一、 医患纠纷的立法趋势

  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并不是同一概念,也就意味着医疗纠纷并不必然导致赔偿义务的产生。但随着法制观念和社会意识的逐渐完善,基于患者作为弱势群体的保护将会逐渐加大。从最近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可以清晰的看出,目前的立法目的正是体现了这一趋势。因此,医疗机构和相关机构(包括设备、药品等提供商)也应对此引起重视,防微杜渐、防患未然。

  实务中,我们经常会发现,院方在处理医疗事故中,从法律文件的准备,到与患方的谈判,医疗文件的规范,医疗诉讼的抗辩等方面,经常会存在认识不足,并因此导致诸多不利后果。由于这个问题过于庞杂,以后如果有机会,我们可以分别加以讨论。

  二、 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

  目前,国内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一般有三种类型,一种是医患双方协议,一种是相关机构调解、另一种是法院的调解和诉讼。一般来说,这三种方式在实施中患方会采取一定次序,也就是说,和院方的谈判协商是第一步,不能达成,才会延续其他进程。因此,院方的谈判和协商工作至关重要,常常会影响到整个纠纷的转归。

  实务中,虽然法律对患方提供了倾斜性的保护,但由于法律判决的做出,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医疗鉴定(所在地医学会做出)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做出),而这两者和医疗机构又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患方胜诉绝非易事。从表面上看,这点对于医疗机构是一个保护,其实,由于法律适用的公正性不能在医疗纠纷中得到充分体现,从而,导致了医患纠纷处理中的复杂和多样性,非法律手段的广泛使用,已经严重干扰到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从“福建南平的医闹事件”,我们能深刻体会到一个医疗纠纷如何从纠纷演变成事件,单纯从社会影响角度而言,医疗机构可能是最大的输家。

  因此,处理医疗纠纷的前提,不应该是经济上的胜诉,而应该是如何息诉。这一点在和一些规模较大医院的管理人员和医生的交流沟通中,得到了认同。当然,由于患方的心理预期和实际的医疗过错等重要因素的影响,处理类似情况,绝非一般法律问题那么简单,但是,认清前提和方向,有助于防止事态扩大,更好的纠纷解决。

  三、 医疗纠纷的影响

  1、经济上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最主要的诉求就是经济上的补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具有赔偿义务的既可能是医疗机构,也可能是器械、药品的供应商。而事实上,后者更加复杂,影响范围会更大,更有风险可能面对一个纠纷演变成一个事件的转归。但对于医疗机构和供应商而言,处理起来也就更加复杂,稍有不慎,就会将一个独立的医疗事件转化成一个集团诉讼,对企业而言,可能是灭顶之灾。因此,在处理类似情况时,一定要把息诉作为主要目标(当然,这么说并不是意味着谈判中的退让,有很多时候,退让不但不能实现息诉的目的,甚至可能引发更加严重的后果),同是运用法律和公关手段,谨慎处理。

  2、行政上

  当一个事件的赔偿义务人涉及到供应商的情况,经常会引发行政的介入。从实务中,目前我国医疗机构管理不够规范,药品和器械的管理也存在很多隐患。比如:院中院、科室承包、科研项目的实施、器械和药品中的灰色地带、SDA的准入、药品或器械批准适用范围在临床中的扩大等等。我们可以从“奥美定的注射隆胸案”、“双黄连注射液事件”“湖南暴利药品事件”等形形色色的案件中,充分意识到行业事件的风险,并应在事前加以防范。由于行政介入的特殊性,当事件爆发后,涉案的各个机构都会存在准备事件的不足,因此,大量的问题可能会浮出水面,甚至有很多部分和该案无关,然而,这是这些问题,可能成为致命的最后一根稻草。

  建议在日常的工作中,医疗机构和供应商都应该在事前制定一定的风险规避策略,并详细梳理每个可能发生问题的环节,竟可能的降低未来的风险。

  3、刑事上

  在一定的医疗行为中,尤其是在司法或者行政部门介入后,可能会涉及到一系列的刑事问题,比如灰色地带中存在的缺陷,由于和行政问题类似,不做过多阐述。

  4、社会舆论上

  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关于纠纷解决存在一个奇怪的现象,找律师不如找医闹,找医闹不如找记者。因此,患者在维权过程中,很多情况事态的扩大都是由于媒体的介入。这点主要会有两种不利影响,一个是对机构或者产品的声誉;另一个是可能会造成事件传播,从而导致诉讼、行政等一系列的其他问题。因此,对于医疗机构和供应商,都应该具备一定的媒体防范意识,在紧急状态下,如何妥善处理媒体关系,如何谨慎媒体面前的言行。

  5、机构内部的影响

  当医疗纠纷产生后,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医疗内部也存在重大的影响,比如医疗人员的心理上、比如机构正常运营上等等。而对于供应商,可能由于某个新项目的医疗纠纷,直接会使临床医生的避险思维,同样会对项目推进造成巨大影响。因此,有必要在机构内部制定一系列的规范流程、应急预案及相关培训,让身处一线的医务人员能够有序应对。

  6、对医疗机构和供应商之间协作的影响

  医疗纠纷发生后,当纠纷涉及供应商及产品时,可能会因双方责任的划分导致协作收到影响,甚至有可能会诉诸法律。因此,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至关重要。一个完善的协议,不仅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直接证据,同是,也是平息双方纠纷,协议顺利履行的重要保障。

  以上内容,仅仅来源于日常事务,可能不够完全和系统,供参考。

医疗风险是潜在的,医疗纠纷是已经发生的。
医院在在医疗活动中,如果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常规,就存在医疗风险;
如果过失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就会发生医疗纠纷。如何避免发生医疗纠纷,关键在预防。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医患纠纷对医疗行业的不利影响
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由于医务人员的特殊责任,医疗行为有着较高的风险。在医疗实务中,医患纠纷在所难免,但相关机构事先对医患纠纷的认识、采取的事前防范手段、事后的处理办法,将可能影响到整个纠纷的走向,从而,可能使纠纷出现不同的转归,医疗争议、医疗诉讼、行政事件或者媒体焦点。
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并不是同一概念,也就意味着医疗纠纷并不必然导致赔偿义务的产生。但随着法制观念和社会意识的逐渐完善,基于患者作为弱势群体的保护将会逐渐加大。从最近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可以清晰的看出,目前的立法目的正是体现了这一趋势。因此,医疗机构和相关机构也应对此引起重视,防微杜渐、防患未然。

目前,国内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一般有三种类型,一种是医患双方协议,一种是相关机构调解、另一种是法院的调解和诉讼。一般来说,这三种方式在实施中患方会采取一定次序,也就是说,和院方的谈判协商是第一步,不能达成,才会延续其他进程。因此,院方的谈判和协商工作至关重要,常常会影响到整个纠纷的转归。
实务中,虽然法律对患方提供了倾斜性的保护,但由于法律判决的做出,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医疗鉴定(所在地医学会做出)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做出),而这两者和医疗机构又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患方胜诉绝非易事。从表面上看,这点对于医疗机构是一个保护,其实,由于法律适用的公正性不能在医疗纠纷中得到充分体现,从而,导致了医患纠纷处理中的复杂和多样性,非法律手段的广泛使用,已经严重干扰到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从“福建南平的医闹事件”,我们能深刻体会到一个医疗纠纷如何从纠纷演变成事件,单纯从社会影响角度而言,医疗机构可能是最大的输家。
因此,处理医疗纠纷的前提,不应该是经济上的胜诉,而应该是如何息诉。这一点在和一些规模较大医院的管理人员和医生的交流沟通中,得到了认同。当然,由于患方的心理预期和实际的医疗过错等重要因素的影响,处理类似情况,绝非一般法律问题那么简单,但是,认清前提和方向,有助于防止事态扩大,更好的纠纷解决。

  • 如何避免医患纠纷的风险
    答:回答:与此同时,公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医疗事业的发展与经济发展以及群众需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为有效预防和妥处医疗纠纷,缓解医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笔者通过对多例医疗纠纷的分析,总结了患方在就医时应注意的...
  •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关系?
    答:1、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2、医疗纠纷是指发生...
  • 关于医疗纠纷的法律问题
    答: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
  • 如何做好服务,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答: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5、实施知情同意,医院在医疗活动的不同阶段都要防范医疗争议,自始至终都要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通过告知明确医疗服务合同的目的、疾病发展转归过程和医疗服务的损害特性,明确医疗服务合同履行的风险。
  • 医疗纠纷可以风险代理吗
    答:医疗纠纷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大,需要花费的时间周期长,调查取证也是比较繁琐的,还需要很长的时间等待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律师采用风险代理是最可靠的办法。打赢官司后再支付律师代理费,委托人可以先不预支付代理费,对于委托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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